前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此外王宗亚也在会上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目前,国土部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小产权”的终结?——国土部即将全面清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关于小产权房如何解决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话题。从1999年一直到现在,小产权房从其发迹到如今的兴盛也有十几年以上的历史,期间国务院也曾多次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但是现今小产权房依然是市场中热销的产品,很多当年赌注买了小产权房的人如今确实已经踏踏实实的住了不少年了。
同时,在国家以前历次对小产权房的查处行动中往往是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结果,到最后处理是大多都是不了了之,虽然处置小产权房的政策压力一直没有缓解,但也极少看到有什么具体的动作,所以虽然小产权房从它出现的那天就已经被贴上了“非法”的标签,但是十多年来随着一次一次的查处,这个从始至终的违法建筑“小产权房”却是越盖越多了。
前日,国土部宣布“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即将开展。小产权房的问题再一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也就是说,目前对于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也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清理方案,最后这个“清理”如何去实施,还要等待这个方案细则的出台以及最后落实时的实施力度。既然小产权房从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那我们不禁要拭目这个迟到了十几年的“清理方案”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夹缝中求生存”——小产权房路向何方?
严格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小产权房”主要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从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我国将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出台后,很多地方似乎看到了“小产权房”趁着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从而走向合法化的一丝曙光。
但是,在去年的11月份,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这一规定也恰到好处的堵死了一些地方希望借助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最后道路。
近日国土部又称,“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即将开展。看起来这似乎意味着国家此次下定了决心要清理这个十余年来的“包袱”,但是怎么清理,如何实施,国土部却又表示“正在研究中”。
严格的说,“小产权房”并不是无产权,只是与“大产权”相对应的一个说法,“小产权房”主要还是建设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从其产生以及发展来看,主要还是由于当地城市的地价房价太高,迫使一部分刚性需求者只能通过购买小产权房满足居住需求。而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则通过兴建小产权房换取了相对较高的土地收入。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小产权房的存在也是市场发展的一种选择的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稀释了部分的刚性需求,同时也为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的发展带来相对丰厚的资金。
所以从小产权房诞生到现在的十几年中,虽然政策上屡屡要求严厉禁止,但是实际上却依然不断的在生根发芽,从一线城市逐步扩展到了二三线城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小产权房并不是一朝一夕便可轻易彻底“清除”的。就在今年2月,媒体报道在南京的七彩星城小产权房,其建设时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却曝出项目的开发商花了1个多亿补缴了土地的费用后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名,转身成为大产权项目。
南京的七彩星城绝不仅仅是个个案,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需要谨慎的态度,当前大量已经建成入住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理?认定违法强制拆除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已经购买小产权房的置业者的利益如何去保障?一刀切的做法在这里势必无法行得通。
从小产权房这十余年的发展可以看出,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根本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城市化进程的矛盾,同时在治理小产权房时牵涉的面又太大。从北上广等几大城市的观察来看,如今的小产权房从规划、建造、管理,都几乎与大产权房无异。面对这样的“小”产权房,国家在接下来的“清理”中将会如何“下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