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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草案修改稿) (2012-02-10 16:01:44)

 winner091 2012-02-23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陕西”,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综合实力的基础保障。“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关键时期,对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科学指导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一定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地方、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良好发展局面。

  一是信用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省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西安、宝鸡、咸阳、汉中等设区市设立了相应的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我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为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已完成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作为全国首批信用标准化试点省份,大力推进信用国家标准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开展相关地方信用标准的研制工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数据库建成运行,初步实现了省级主要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正在酝酿起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贷征信数据库)不断完善,并在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信用陕西网站已成为宣传服务全省信用体系和信用陕西建设的重要窗口。

  四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项目”顺利实施,开始面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以开发区、产业园区为重点的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五是行业、地区信用建设取得成效。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断健全并在行业监管工作中得到初步应用。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已经起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市(区)信用体系建设陆续启动,西安市率先建成了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其他市(区)则结合本地实际,以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农村信用建设、项目管理信用建设等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十一五”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奋力起步的五年,是不断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总结经验、为我省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的五年。总的来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与国内发达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信用法规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推广应用不够、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等问题,导致政府部门和企业信用建设统筹难、信用信息归集难、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使用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难等困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十二五”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社会信用需求不断增长,信用交易更加广泛,为我省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国际间经济往来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省要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开拓对外贸易,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全面提升综合实力。

  二是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扩大内需方针,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省要推动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风险。

  三是党地方、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信用标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国家有关部委将我省列为全国信用标准化和信用信息化试点省份,为我省全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是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积极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地方信用立法、信息共享、信用管理、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我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高层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打造“信用陕西”为总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重点领域和园区信用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加强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共享和社会诚信宣传三大基础支撑,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三大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加快形成与科学发展和“西部强省”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和培育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和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完善法规、整合资源、培育市场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和发展。

  ——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结合我省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率先在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共享、政府管理信用引入、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等重点环节取得大的突破,在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履约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率先发展,重点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比较突出的信用缺失问题。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享的信用信息,形成打击和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依法面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

  ——信息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管理和技术手段,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市场经营活动的需要,又能够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中国国情、在西部地区具有示范效应、体现陕西特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并在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信用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各地、各行业、重点领域和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各具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市场经济秩序明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信用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用管理机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尽快形成条块结合、机构完整、统一高效、职责明晰的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出发,以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支撑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现有“三库一网一平台”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基本建成“以行业信用数据库为基础,以省、市两级信用平台为核心,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支撑,以信用陕西网站为窗口”,覆盖全省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及其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活动各个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和工作中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努力营造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逐步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的信用服务产业,使其成为我省重要的新兴服务业和社会信用监督力量。

  四、建立健全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和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一)抓紧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

  强化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职责,加快推进各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和工作机构建设,尽快形成由省市县三级信用管理机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构成,条块结合、机构完整、统一高效、职责明晰的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确保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市县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各设区市(含杨陵区,下同)设立市级信用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县级信用管理机构,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建立业务对口关系,分工做好全省及各市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各设区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各设区市设立市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与省联合征信中心建立业务对口关系,分工建设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全省及各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三是各部门信用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各有关部门确定统一的信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同级或上级信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同做好全省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信用建设工作实际,在尽快颁布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用立法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重点推进综合性信用立法和企业信用监督立法。制定《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依法确立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制定《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界定企业失信行为、失信惩戒尺度和实施主体,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二是加快信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信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逐步形成我省信用工作标准体系。

  三是不断完善信用法规制度。根据国家及我省信用法制化建设进程,及时补充、修订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和规定,逐步研究制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五、构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三库一网一平台”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县各级国家机关及相关组织之间信用信息的动态采集和交换共享;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和协调,促进信用信息的开发应用和综合服务;加快信用陕西网站的技术和功能升级,作为全省信用宣传服务的统一窗口,尽快形成“以行业信用数据库为基础,以省、市两级信用平台为核心,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支撑,以信用陕西网站为窗口”,覆盖全省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和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按照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设统一的行业信用数据库,全面归集整合本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托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应用服务系统建设试点,逐步示范推广。

  二是加快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完善省、市两级信用平台,以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依法归集整合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尽快实现各级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抓紧研究确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为基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人员、中介服务人员等涉信、涉众人群为切入点,稳步推进各级部门之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陕西节点的纵向网络,各设区市及时向省级信用平台报送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不断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和共享范围。在全面归集、整合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组织信用信息的同时,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汇集企业、个人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投资合作、融资担保、信用交易、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四是强化信用信息的挖掘提升和开发应用。依托省、市信用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研究开发各类信用评价分析模型和应用服务功能,动态分析、监测全省及各地区、各行业的综合信用状况,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为补充,共同为政府管理决策、金融信贷、社会投融资、企业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提供多层次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五是全面提升信用陕西网站的技术和功能。信用陕西网站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对外信用宣传和服务的统一窗口,由各级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各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联合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栏目和功能,加快网站技术升级,开发建设各市、县信用频道和行业信用频道,为全省各类专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服务入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六、推进政府服务的信用应用和政府公信力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站在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高度,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其在政府管理决策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托统一的行业信用数据库,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整合,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行业应用,强化登记注册、资质认证、行政许可、年度审验等市场准入环节的信用分类监管,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结合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合同履约、招投标、治理商业贿赂等相关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各领域信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在各领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服务,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和公共管理领域的信用应用。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药品招标、公共项目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安排、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管理工作中,全面推广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招投标环节,实行信用等级准入制度和专项信用报告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把“信用政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政府的诚信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完善依法办事承诺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廉洁。严厉查处各类行贿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加快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完善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的信用状况作为提拔、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督,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七、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

  (一)重点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督

  全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信用申报、失信投诉、不良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及相关组织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进入市场的信用门槛。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管理、市场经营及社会活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服务,及时披露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强化公众对企业的信用监督,形成对失信企业的社会联防。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试点推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岗位,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设运行企业信用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为企业开展各类信用交易活动提供全方位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我省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逐步完善对个人的信用监督

  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照“立信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健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查询和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之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和使用范围,不断完善公民,特别是重点涉信、涉众人员的“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个人信用报告在从业资格认定、干部选拔、社会就业、信用消费、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强化个人行为的外部信用约束,促进公民守信自律,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特许经营、专业服务”的原则,加快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运行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积极引进和支持国内外各类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来我省投资发展,鼓励本省信用服务机构作大作强,以3-5个骨干企业为龙头,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率先引进和培育一批以征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加强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能力,面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发展,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设信用服务产业园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聚集和发展。

  二是积极营造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率先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服务防范经营风险,有效激发潜在的社会信用服务需求。依法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产业链中各类机构进行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努力营造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促进我省信用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引导信用服务规范发展。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实施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市场特许经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在省信用协会下设信用服务行业专业委员会,作为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

  九、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人才培养

  (一)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普及教育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陕西省公民道德规范》精神,与建设文化强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建设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板报、橱窗、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持续做好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广泛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组织举办诚信宣传月、活动周、信用大讲堂、信用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主题活动,使诚实信用成为人人皆知、人人遵守的社会准则,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大力开展信用管理在职培训

  加强与省内外信用培训机构的合作,加快本省信用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我省信用人才不足的问题,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理论和实践技能的系统培训。邀请国内外信用专家来我省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研讨活动,进行信用知识和诚信理念的全员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用认知水平。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开展面向信用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三)加快发展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

  将信用管理专业列为省级紧缺专业,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在相关专业上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增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本科专业,加强专业信用人才培养,满足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各方面对高层次信用人才的长期需要。依托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经济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十、保障措施

  (一)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尽快健全工作机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健全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省市县信用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适当给予编制支持,切实加强对全省及各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编制人员到位、履行职责到位、组织协调到位、推进措施到位。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及各市县、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省、市信用管理机构、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全省及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各园区信用建设工作实际,重点抓紧实施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六大项目,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运行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尽快投入使用,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四)强化对信用工作的监督考核

  省发改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每年对各设区市、省级各部门开展信用工作和自身信用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政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级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市级部门的信用考评工作。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

  省、设区市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信用建设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各级政府信用平台、相关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充各级信用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对经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部门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探索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基金”,多渠道筹措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和引导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各设区市信用管理机构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各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发展基金的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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