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方式: XXXX诊所(以下简称甲方)与XXX(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相关合作经营协议书,由乙方主持甲方日常工作并直接负责甲方广告策划、营销、经营管理工作,由甲乙双方对经营所需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行招聘,甲方负责诊所财务监督,双方通过资源互补达成双赢。 二、合作范围: XXXX诊所所有主营及附营项目,包括整形外科及皮肤科;并依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增设其它项目。 (医院现有科室及现状)。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到期优先续约,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是否继续合作经营,并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其中一方单方面在合同期未满前终止合同,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XXX万元整。 四、利润分成方案: 扣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外,甲乙双方按月依据以下标准分配: ① 5万以下,甲方享受乙方70%,享受30%的分成; ②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甲方享受乙方60%,乙方享受40%的分成; ③ 10万元(含)以上部分,甲方享受乙方50%,乙方享受50%的分成。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以下费用: ① 假体等耗材的实际使用费; ② 医疗药品、耗材实际使用费; ③ 工商等国家部门罚款费用; ④ 医疗纠纷处理所产生的顾客退款费用; ⑤ 第三方网站、美容院等外部合作机构的提成费用; ⑥ 展板、画册、喷绘、书刊杂志等宣传印刷品制作及安装费用; ⑦ 员工统一服装及医疗服装的制作费用; ⑧ 外聘专家、医务人员差旅及提成等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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