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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科举对“冒名顶替”的惩处

 皖林 2012-02-26

我国古代科举对“冒名顶替”的惩处 该日志已被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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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冒名顶替  公安政委  罗彩霞  科举制度  王佳俊  分类: 胡言乱语 2009-05-06 18:46

看了罗彩霞:公安政委女儿假冒我名上大学,心中总觉得有些不吐不快。这样的公仆,这样的“政委”,还能说什么呢?这就是我们党培养的干部,一个无法无天,毁人不倦的公安执法人员。

科举制度出现于隋唐,它通过考试的方式,凭文取人,使人才选拔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和衡量的依据,也使选官用人有了制度性保障,它的产生是中国选举人才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为了确保科举考试形式上的平等,科举取士本着“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了实现公正,政府还制定了一整套详尽而又严密的考试规则,以防止越轨行为,如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之隔以防串通作弊、场后复试以防冒名顶替、考官回避制度以防徇私舞弊等等。 

对于考生,如果发现其有冒名顶替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果已考中,则取消其名额,然后再治罪,“执送刑部问”,甚至“禁锢终身”。对于官员,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导致考生冒名顶替成功,就会被降级调用;如果知情不报或与考生串通,就会被革职。

在回头看今天新闻中我们公安机关的政委为其女儿冒名顶替不择手段,这样的“政委”该受到什么处罚?我们拭目以待,请记住我们的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对于一切作假者,必须要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对于一切打着人民公仆的幌子为自己谋私利的人,必须彻底剔除出队伍!对于一切教育领域中的藏污纳垢,一定要坚决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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