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地质灾害基础知识

 罗金水 2012-02-26
 
        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隐患区,是指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的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地质灾害依据发生体积的大小,划分为巨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等四个规模等级,不同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分级的体积大小界限不一,具体参见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规模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依据威胁人员、财产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违反自然规律、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往往会诱发地质灾害。这些人类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开挖坡脚:修建公路、铁路、依山建房等。
        蓄水排水: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漏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废水的排放,农业灌溉等。
        堆填加载:在斜坡上大量兴建楼房,大量堆填土石、矿渣等。
        此外,劈山开矿的爆破、山坡上乱砍乱伐等,也容易诱发地质灾害。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山体发生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崩塌又称崩落、垮塌或塌方。大小不等,零乱无序的岩块(土块)呈锥状堆积在坡脚的堆积物称为崩积物,也称为岩堆或倒石堆。

 

        按崩塌体的物质组成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产生在土体中的称为土崩;二是产生在岩体中的称为岩崩。
        当崩塌的规模巨大,涉及到山体者,又俗称山崩;当崩塌产生在河流、湖泊或海岸上时,称为岸崩。
        根据运动型式,崩塌包括倾倒、坠落、垮塌等类型。

 

        诱发崩塌的外界因素很多,主要有:
      (1)地震。地震引起坡体晃动,破坏坡体平衡,从而诱发坡体崩塌。
      (2)融雪、降雨。大雨、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使地表水渗入坡体,软化岩土及其中软弱面,从而诱发崩塌。
      (3)地表冲刷、浸泡。河流等地表水体不断地冲刷坡脚,削弱坡体支撑或软化岩、土,降低坡体强度,从而诱发崩塌。
      (4)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开挖坡脚,地下采空、水库蓄水、泄水、堆(弃)渣填土等改变坡体原始平衡状态的人类活动,都会诱发崩塌活动。
        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冻胀、昼夜温度变化等也会诱发崩塌。
         5而及松散土层等物质条件。石和崩落等类型,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发生崩塌的时间大致有以下规律:(1)降雨过程之中或稍滞后。这是出现崩塌最多的时间;(2)强烈地震或余震过程之中;(3)开挖坡脚过程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4)水库蓄水初期及河流洪峰期;(5)强烈的机械震动及大爆破之后。
        通常可能发生崩塌的坡体在宏观上有如下特征:
      (1)坡体大于45度、且高差较大,或坡体成孤立山嘴,或凹形陡坡。
      (2)坡体内部裂隙发育,尤其垂直和平行斜坡延伸方向的陡裂隙发育或顺坡裂隙或软弱带发育,坡体上部已有拉张裂隙发育,并且切割坡体的裂隙、裂缝即将可能贯通,使之与母体(山体)形成了分离之势。
      (3)坡体前部存在临空空间,或有崩塌物发育,这说明曾发生过崩塌,今后还可能再次发生。
具备了上述特征的坡体,即是可能发生的崩塌体,尤其当上部拉张裂隙不断扩展、加宽,速度突增,小型坠落不断发生时,预示着崩塌很快就会发生,处于一触即发状态之中。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俗称“地滑”、“走山”、“垮山”、“山剥皮”、“土溜”等。
 
        滑坡根据其滑体的物质组成,可分为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粘性土滑坡、岩层(岩体)滑坡和填土滑坡。
按照滑体体积大小,可分为巨型滑坡(>1000万方),大型滑坡(100-1000万方),中型滑坡(10-100万方),小型滑坡(<10万方)。
        滑坡作为山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常常给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
        滑坡对乡村最主要的危害是摧毁农田、房舍、伤害人畜、毁坏森林、道路以及农业机械设施和水利水电设施等,有时甚至给乡村造成毁灭性灾害;位于城镇附近的滑坡常常砸埋房屋,伤亡人畜,毁坏田地,摧毁工厂、学校、机关单位等,并毁坏各种设施,造成停电、停水、停工,有时甚至毁灭整个城镇;发生在工矿区的滑坡,可摧毁矿山设施,伤亡职工,毁坏厂房,使矿山停工停产,常常造成重大损失。
        滑坡除给人类造成上述几方面的主要危害外,在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河运及海洋工程方面也经常造成很大危害,并且除直接危害人类外,还常常产生一些次生灾害间接危害人类。
         形成滑坡的内在条件主要有:

       (1)岩土类型。岩土体是产生滑坡的物质基础。结构松散、抗风化能力较低,在水的作用下其性质能发生变化的岩、土,如松散覆盖层、黄土、红黏土、页岩、泥岩、煤系地层、凝灰岩、片岩、板岩、千枚岩等及软硬相间的岩层所构成的斜坡易发生滑坡。

      (2)地质构造条件。组成斜坡的岩体只有被各种构造面切割分离成不连续状态时,才有可能向下滑动。同时,构造面又为降雨等水流进入斜坡提供了通道。故各种节理、裂隙、层面、断层发育的斜坡,特别是当平行和垂直斜坡的陡倾角构造面及顺坡缓倾的构造面发育时,最易发生滑坡。

       (3)地形地貌条件。只有处于一定的地貌部位,具备一定坡度的斜坡,才可能发生滑坡。一般江、河、湖(水库)、海、沟的斜坡,前缘开阔的山坡、铁路、公路和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都是易发生滑坡的地貌部位。坡度大于10度,小于45度,下陡中缓上陡、上部成环状的坡形是产生滑坡的有利地形。
      (4)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活动,在滑坡形成中起着主要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软化岩、土,降低岩、土体的强度,产生动水压力和孔隙水压力,潜蚀岩、土,增大岩、土容重,对透水岩层产生浮托力等。尤其是对滑面(带)的软化作用和降低强度的作用最突出。
 
        诱发滑坡的外界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和融雪、地表水的冲刷、浸泡、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坡脚、坡体上部堆载、爆破、水库蓄(泄)水、矿山开采等都可诱发滑坡,还有如海啸、风暴潮、冻融等作用也可诱发滑坡。
         违反自然规律、破坏斜坡稳定条件的人类活动都会诱发滑坡。例如:
       (1)开挖坡脚。修建铁路、公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常常因使坡体下部失去支撑而发生下滑。例如我国西南、西北的一些铁路、公路、因修建时大力爆破、强行开挖,事后陆陆续续地在边坡上发生了滑坡,给道路施工、运营带来危害。

       (2)蓄水、排水。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渗漏,工业生产用水和废水的排放、农业灌溉等,均易使水流渗入坡体,加大孔隙水压力,软化岩、土体,增大坡体容重,从而促使或诱发滑坡的发生。水库的水位上下急剧变动,加大了坡体的动水压力,也可使斜坡和岸坡诱发滑坡发生。

        此外,厂矿废渣的不合理堆弃,使斜坡支撑不了过大的重量,失去平衡而沿软弱面下滑而产生滑坡;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可使斜坡的岩、土体受振动而破碎产生滑坡;在山坡上乱砍滥伐,使坡体失去保护,有利于雨水等水体的入渗从而诱发滑坡等等。如果上述的人类作用与不利的自然作用相互结合,就更容易促进滑坡的发生。
        滑坡除直接成灾外,还常常造成次生灾害。最常见的次生灾害是:为泥石流累积固体物质源,促使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或者在滑动过程中在雨水或流水的参与下直接转化成泥石流。
滑坡另一常见的次生灾害是:堵河断流形成天然坝,引起上游回水,使江河溢流,造成水灾,或堵河成库,一旦库水溃决,便形成泥石流或洪水灾害。
       滑坡体落入江河之中,可形成巨大涌浪,击毁对岸建筑设施和农田、道路,推翻或击沉水中船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落入水中的土石有时形成激流险滩,威胁过往船只,影响或中断航运;落入水库中的滑坡体可产生巨大涌浪,有时涌浪翻越大坝冲向下游形成水害。
         滑坡与崩塌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崩塌发生之后,崩塌物常堆积在山坡脚,呈锥形体,结构零乱,毫无层序;而滑坡堆积物常具有一定的外部形状,滑坡体的整体性较好,反映出层序和结构特征。也就是说,在滑坡堆积物中,岩体(土体)的上下层位和新老关系没有多大的变化,仍然是有规律的分布。
      (2)崩塌体完全脱离母体(山体),而滑坡体则很少是完全脱离母体的,多是部分滑体残留在滑床之上。
      (3)崩塌发生之后,崩塌物的垂直位移量远大于水平位移量,其重心位置降低了很多;而滑坡则不然,通常是滑坡体的水平位移量大于垂直位移。多数滑坡体的重心位置降低不多,滑动距离却很大。同时,滑坡下滑速度一般比崩塌缓慢。
      (4)崩塌堆积物表面基本上不见裂缝分布。而滑坡体表面,尤其是新发生的滑坡,其表面有很多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纵横裂缝。比如:分布在滑坡体上部(也就是后部)的弧形拉张裂缝;分布在滑坡体中部两侧的剪切裂缝(呈羽毛状);分布在滑坡体前部的鼓张裂缝,其方向垂直于滑坡方向,即受压力的方向;分布在滑坡体中前部,尤其是以滑坡舌部为多的扇形张裂缝,或者称为滑坡前缘的放射状裂缝。
        滑坡的发生时间主要与诱发滑坡的各种外界因素有关,如地震、降雨、冻融、海啸、风暴潮及人类活动等。大致有如下规律:
     (1)同时性。有些滑坡受诱发因素的作用后,立即活动。如强烈地震、暴雨、海啸、风暴潮等发生时和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开挖、爆破等,都会有大量的滑坡出现。
     (2)滞后性。有些滑坡发生时间稍晚于诱发作用因素的时间。如降雨、融雪、海啸、风暴潮及人类活动之后。这种滞后性规律在降雨诱发型滑坡中表现最为明显,该类滑坡多发生在暴雨、大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之后,滞后时间的长短与滑坡体的岩性、结构及降雨量的大小有关。一般讲,滑坡体越松散、裂隙越发育、降雨量越大,则滞后时间越短。此外,人工开挖坡脚之后,堆载及水库蓄水、泄水之后发生的滑坡也属于这类。由人为活动因素诱发的滑坡的滞后时间的长短与人类活动的强度大小及滑坡的原先稳定程度有关。人类活动强度越大、滑坡体的稳定程度越低,则滞后时间越短。
        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使山坡或沟谷中的固体堆积物混杂在水中沿山坡或沟谷向下游快速流动,并在山坡坡脚或出山口的地方堆积下来,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经常突然爆发,来势凶猛,沿着陡峻的山沟奔腾而下,山谷犹如雷鸣,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沙石块冲出沟外,破坏性极大,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
 
        按流域的沟谷地貌形态可分为沟谷型泥石流和坡面型泥石流。
        沟谷型:沿沟谷形成,流域呈现狭长状,规模大。
        山坡型:为坡面地形,沟短坡陡,规模小。
 
     泥石流常常具有暴发突然、来势凶猛、迅速的特点。并兼有崩塌、滑坡和洪水破坏的双重作用,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单一的滑坡、崩塌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它对人类的危害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对居民点的危害:泥石流最常见的危害之一是冲进乡村、城镇,摧毁房屋、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场所、设施。淹没人畜,毁坏土地,甚至造成村毁人亡的灾难。

       (2)对公路、铁路及桥梁的危害:泥石流可直接埋没车站、铁路、公路,摧毁路基、桥涵等设施,致使交通中断,还可引起正在运行的火车、汽车颠覆,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有时泥石流汇入河流,引起河道大幅度变迁,间接毁坏公路、铁路及其他构筑物,甚至迫使道路改线,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危害:主要是冲毁水电站、引水渠道及过沟建筑物,淤埋水电站水渠,并淤积水库、磨蚀坝面等。

      (4)对矿山的危害:主要是摧毁矿山及其设施,淤埋矿山坑道、伤害矿山人员、造成停工停产,甚至使矿山报废。
        泥石流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陡峻的地形地貌、丰富的松散物质、短时间内有大量的水源。
      (1)地形地貌条件:地形上,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沟谷形状便于水流汇集。沟谷上游地形多为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瓢状或漏斗状,周围山高坡陡,植被生长不良,有利于水和松散土石的集中;沟谷中游地形多为峡谷,沟底纵向坡降大,使泥石流能够向下游快速流动;沟谷下游出山口的地方地形开阔平坦,泥石流物质出山口后能够堆积下来。
      (2)松散物质来源条件:沟谷斜坡表层岩层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发育,有厚度较大的松散土石堆积物,可为泥石流形成提供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人类工程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堆弃在沟谷的弃渣堆土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物质来源。
     (3)水源条件:水既是泥石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泥石流的重要激发条件和动力来源。泥石流的水源有暴雨、冰雪融水和水库(池)溃决下泄水体等。
       泥石流的发生时间具有如下三个规律:
     (1)季节性:泥石流的暴发主要受连续降雨、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等集中降雨的激发。因此,泥石流发生的时间规律与集中降雨时间规律相一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发生于多雨的夏秋季节。因集中降雨的时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的降雨多集中在6-9月,因此、西南地区的泥石流多发生在6-9月;而西北地区降雨多集中在6、7、8三个月,尤其是7、8两个月降雨集中,暴雨强度大,因此西北地区的泥石流多发生在7、8两个月。
    (2)周期性:泥石流的发生受雨、洪、地震的影响,而雨洪、地震总是周期性地出现。因此,泥石流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其活动周期与雨洪、地震的活动周期大体一致。当雨洪、地震两者的活动周期相叠加时,常常形成一个泥石流活动周期的高潮。
   (3)泥石流的发生,一般是在一次降雨的高峰期,或是在连续降雨稍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