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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作用

 清水物语 2012-02-28

浅谈如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作用

发稿日期:2011-9-14

 
 
      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形势下“弹钢琴”式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2010年,芦溪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芦溪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和实际,成立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驻在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编制4人,分块包干各负责部门的监督,将班子内部监督转为部门班子外部监督,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研究,是当前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总结和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验,对全面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成效和体会
      1、有效强化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
     改革前,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各部门纪委或纪检组自己承担。改革后,各部门党政班子作为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也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地要求。
     2、有效突出了派出机构工作的专职职责
     以往各单位分管反腐倡廉的领导,既要抓纪检监察工作,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其他业务工作,纪工委的成立突出了纪检监察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地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的专职意识,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负责单位的独立监督权和检查权得到根本保证。
      3、有效拓展了监督检查的范围
      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后,由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联系、监督指导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归口芦溪管理的省、市驻县有关部门,架设了纪检监察联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桥梁,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改变了过去监督范围窄、方式单一的情况。
      4、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
      目前全县成立了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选拔了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并配置了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进一步整合了人力资源、集中了力量,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量,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纪工委成立以后,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芦溪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负责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重视和支持派驻机构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高,不愿意接受监督、逃避监督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所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好,职责划分不明确;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乡镇、部门和单位缺乏经常性沟通联系的平台,仍然存在个别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的现象;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缺编,后勤保障相对滞后,监督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派驻机构工作监督指导的实效有待提高。
     三、对策建议和思考
     1、加大一个投入。先进的办公设备是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和改进办公设施,充分发挥先进办公设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推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两个指导。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落实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组织领导,对各业务室交派给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是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和指导好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要统一研究、统一要求、统一制定、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其工作有标准、有声势;对不同情况和特点的工作,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出特色、出亮点。
      3、理顺三个关系。一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管辖单位之间监督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年度巡查等手段,对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二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之间的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委局各室的业务指导,委局各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三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权与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的工作权限,同时实施严格责任追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避免出现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4、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巡查检查工作制度。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以涉及“权、钱、人、物”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中心,采取明查暗访、专项巡查和重点驻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辖管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部门深层次问题隐患,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专人督办;二是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纪工委监督的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的决策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构建“三重一大”保廉防腐体系;三是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在每两个月28日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将所管辖单位反腐倡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查看各单位重大事项有无漏报现象,有无应付了事单位;查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存在问题,有无需提醒、警示的方面,并及时向县纪委及挂点单位进行反馈,做到“一汇总三查看”,;四是建立了工作台帐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结合所联系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每周制定工作计划,并于周末将上周重点工作及下周计划上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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