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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二哥”走到这一步……

 霜木gyl 2012-02-28
作者:霜木     日期:2010年4月15日 11:35

    判决结果出来了——“文强一审被判死刑受贿1211万强奸罪成立”。 
    “文二哥”走到“这一步”,自然是罪有应得。不过,也绝非一己之力!略加考量,还真不能说文强是“自作自受”!
    首先,不能说是“自作”。每一件案底都绝对不是“单兵作战”。尤其是就凭“身材短小”“面容平平”的形象,即使单挑街上的小混混也丝毫占不到上风;更谈不上在藏龙卧虎的山城重庆“为所欲为”!“外形”不过尔尔,“内涵”也“不过了了”——文化程度只是中专!
    既然不是“自作”,也无法“自作”;那么是怎么“作案”的呢?答案就是“合作”“协作”或“胁作”。
   “合作”者的代表是妻子——周晓亚;   “协作”者的代表是弟媳——谢才萍;    “胁作”者——或者应该是“被胁作”的代表是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一朵警花……
    以上是明确的答案,也都上了被告席。至于不明不白的“合作”“协作”“胁作”的人和事,不好妄加揣测。迄今为止,文强的一半钱财还说不明来源……
    其次,不能说“自受”。这一点还真不好说——受刑的确实是文强,而感受到惩罚的应该远不止“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文二哥”走到这一步,确实绝非一己之力!正如走向成功走向风光离不开培养和提携一样,走向堕落走向死路也必有“助推器”和“催化剂”!那么这“助推器”的动力和“催化剂”的效力来自哪里呢?是“何方神圣”为“文二哥”的所作所为提供了机遇呢?是什么力量为“文二哥”“大显身手”预留了空间呢?退一步说,为什么没有及时“警醒”“诫勉”或是“当头棒喝”呢?有没有人感到“问心有愧”呢?
    受审的是文强其人,被判死刑的是文强其人;可“文二哥”走到这一步真的不是“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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