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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存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

 满船空载月明归 2012-02-29


(2012-02-23 02:29:51)

      胡塞尔曾经把存在规定为在全适性中被感知到的东西。这特别容易理解,所谓全适性,就是指意向对象的充实和确证。一个例子:我寻找着我的笔,当我找到的那一刻,我就感知到了存在,因为意向之笔变成了实在之笔。需注意:存在之感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充实的增加而增加,也可能被进一步的经验否定。你在远处看见你的笔,待你走近一些,你越来越确定那是你的笔,存在感也随之增加了;但待你走得很近,你发现搞错了,那只不过是摆在桌上的黑色木条。从而,之前的存在感——笔的实在感被否定,而换之以木条的实在感。

 

      如此,存在其实是一种信仰,即:相信某某东西是真实的、实在的(real)。就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与真理变成了一个东西。存在感,就是真理感。因为真理也不是别的,就是意指对象的直观充实。如果严格按照胡塞尔的思路,我们发现,真理和存在其实就是在命题转化为事态的过程中可以被消去的东西。未获得真理之前是这样的:张三说“雪是白的”;获得真理之后,命题变成了事态:雪是白的。真理和存在的达成,便是“张三说”以及双引号的消去。胡塞尔的真理理论和塔斯基的真理理论其实是同源的。

 

      胡塞尔《逻辑研究》中最核心的突破是对“直观”的突破:不仅可以有个体直观,而且还能有本质直观和范畴直观。直观可谓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原则,因为所谓的充实,就是直观。说胡塞尔的哲学是彻底的经验论,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因为现象学之证据的唯一要求,就是直观:一切直观之物都是现象学的合理证据;反之,一切不是直观的东西都不是现象学的证据,必须剔除在现象学范围之外。

 

 

       范畴直观给了海德格尔很好的刺激,因为海德格尔自以为通过范畴直观,他苦苦追问的“存在”总算可以现身了。还是举个例子:钢笔是黑颜色的。对钢笔的直观是个体直观,对黑颜色的直观也是个体直观,但对钢笔之黑颜色的直观却是范畴直观。因为钢笔之黑色涉及到了个体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涉及到了句法:钢笔“是”黑颜色的。海德格尔认为,在这样的范畴直观中,我们其实直观到了关系,也即作为系词的“是”。从而,也直观到了系词意义上的存在。这里需要注意:西方世界中作为系词的“是”与“存在”是同一个词:being/das Sein。还需要注意:现象学意义上的范畴,其实就是引入了句法的事态。范畴直观,不仅是说直观到了系词和句法本身,而是直观到了包含着句法和关系的事态。

 

       若海德格尔严格按照胡塞尔的思路,那么,他所谓的存在就很好搞懂。无非,把个体的充实和确证换成了对事态和关系的充实和确证。存在,依然是种信仰和设定。但海德格尔就是在这里跑偏的。且偏得合情合理,偏得深刻。

 

 

       他把关系意义上的存在,也即命题意义上的存在理解为“揭示”(Entdecken)。这确是合乎事理的,对个体进行连接,道清关系,不就是“揭示”、厘清了个体之真理嘛。之所以说这个理解深刻,是因为存在从此被动词化了。原本是对作为事态的结果的感知,如今则变成了揭示着的过程本身。我们还得小心体会这个偏差。

 

       胡塞尔原来关注的是意向主体和意向对象之间的指涉和充实关系。说实在的,主体和对象的关系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而经海德格尔引入“揭示”后,关注的核心变成了关联着揭示的无蔽和遮蔽:揭示之前便是遮蔽,揭示之后自然就是无蔽。而揭示本身,则就是“去蔽”(Entbergen)。这便是海德格尔沿用一生的真理概念:去蔽和揭示。

 

       但海德格尔并不停留于此。海德格尔之所以为海德格尔,在于他追问了以下别人压根儿想不到要追问的问题:去蔽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说,真理是如何可能的?这才是海德格尔特别是其后期的核心课题。简单来说,去蔽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敞开性”(openness)。敞开性处在什么位置?我准备用海德格尔著名的森林之喻来回答:一片森林,我们之所以能看到其隐隐绰绰的内部,不仅是因为光线的照射,而是首先因为森林事先有了林中空地也即敞开之地,若无此敞开之地,光线是无论如何都进不来的。故而,真理便是有前提的,其前提便是敞开性。只有有了敞开性,才能去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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