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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 (公元220年-公元280年)(2)

 严素@笔记 2012-02-29

三国时期疆域形势


        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操病死,其子曹丕废汉献帝,建国号魏,定都洛阳。第二年,刘备在成都即帝位,继续称汉朝,后世称为蜀汉或蜀。孙权接受魏的封号称吴王,以武昌(今湖北鄂州市)为都,实际并不受魏的控制,到公元229年也即皇帝位,迁都建业(今江苏南京市)。三国之间虽不时发生战争,但疆域大致稳定:魏与吴、蜀间的界线是长江与淮河之间、今大别山、湖北汉川至兴山一线、大巴山、秦岭,而吴、蜀之间以今湖北的西界、贵州务川至台江一线、广西西界和中越边界为界。
       魏仍以西域长史府领护除乌孙之外的西域诸国。曹魏东北境外为高句丽、挹娄、扶余等,北接羌胡。大漠南北为鲜卑。青藏高原为诸羌地。在曹操平定乌桓以后,东北的疆域基本已恢复到东汉中期的范围,但鲜卑人已大量进入缘边地区,魏国的实际控制范围缩小了。

三国都督制度

        历史长河中,都督区分等级,而非每个都督一律平等。董卓麾下迎战孙坚就是都督华雄、吕布遇刺时所找避难都督高顺、以及都督中外诸军事的曹真等,每个都督高低不尽相同。都督之地位,或为副将之姿、或为持节都督、或为使持节都督、或为都督一州诸军事、或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张飞营中一个不知的“都督”,与夏侯敦本人可“都督”二十六军,二人同为都督,性质并不大同小异。
  正名都督的地位,都督在汉制原为将军以下的中级属官,建安开始前,孙坚曾被董卓击溃而败逃,后来收拾残兵,在阳人转败为胜,即枭首都督华雄,这位华雄的都督不可能高于董卓的将军职位。一直到建安快结束时,刘备东征前,张飞被帐下将张达、范强所刺,营中都督越级向刘备陈表,刘备还没看内容就自叹:“噫,飞死矣!”注文是如此解释:“表当自飞上,而都督越次上之,故知其必死也。”,若是平常就是由张飞左右手上表,刘备也不会觉得奇怪,可见都督在汉制的地位不高。
  瞻后更应顾前,重后亦应观前。
  都督制度因介于前朝与后世,难免不了因袭与传承,但是从后世南北朝就推论其应伟大,不如端视前身在两汉时的渺小。固然门阀世家为东晋贵族与皇权共治,或北方士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贵族共治,也仅存于六朝、唐宋,在此之后,门阀政治几乎已无踪影。两汉在魏晋之前,也许也有世家或门阀,但是刘邦吕后式的专权,与汉光武帝夺三公以集权,皆不能与后来“王与马,共天下”而相提并论。兵制不能置身于时代背景之外,东吴特有世兵制乃因使用吏户与兵户限制,并不及于蜀汉,而魏晋所用军区体系,虽及于蜀吴,但是严格定义下的都督制,却只在中原盛行。后来都督制转变成地方边防,唐朝时改成都护府,早已失其都督原意。九品官人法、尚书台的扩权、皇权与相权的消长、由征兵改募兵等,影响的层面都比所谓的都督制还要大。
  每个都督的角色各不相同,南北朝以后的州郡都督,与两汉三国中级小都督,因时间不同而有不同的角色。从官制便知,两汉三公不尽相同,西汉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东汉为司马(后改太尉)、司徒、司空(或称三司),东西两汉的三公除了名称相同外,实权在时间上也有很大的区别。都督也一样,若以南北朝的权臣都督辈出,而认为都督进可兵战,退可政变,不能反推之后两汉三国时的都督也一样,因其在时间及性质,古来与后往都应有所不同。
  都督及将军都不是打仗的必要条件,权臣及皇帝也不必因亲自血战而夺权立国。皇帝不需亲临一线,也毋须指挥决策,灭六国统一天下就是佳例,秦始皇对关东的侵略,从未亲征任何战役,也没直接或间接干涉过任何一场战争的过程,有道是:“君将将,将军军。”,皇帝管将军,将军才管军队。而亲征的皇帝,例宋襄公的泓水之战;干涉将领指挥的皇帝,如唐玄宗命哥舒翰迎战安禄山,下场都很惨;这就是不参战的皇帝比参战的皇帝优秀的区别,层次不同,而且“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所以都督不一定篡位夺权,理由在于皇帝不必本人枪杆子出政权,皇帝只要控制将领即可,将军及都督都是皇帝的爪牙。
  都督起源不应算到钟繇,因为曹操虽“表(钟)繇以侍中守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重点应在任命司隶地区的最高长官、持节特权等,督关中诸军反而不是最重要。况且此时的关中当地诸军有马腾、韩遂“各拥强兵相与争”,还出现韩遂“杀(马)腾妻子,连兵不解”,此时曹操所派的钟繇,根本无法掌握关中诸军之兵权,否则就不会放任关中二大势力互相砍杀。后来曹操虽成功征调马腾入京宿卫,但是马超及韩遂仍然在关中起兵叛变,可见钟繇的“持节督关中诸军”,空有其名,并无其实。
  与其看重制度而影响,不如从影响而波及制度。周瑜在正史一生没当过“都督”,最接近的职位是“前部大督”,但却有赤壁战功;甘宁只当“升城督”,但却能入侵皖城——以上二人从皆未身居“都督”,但军事的成与败,却没有直接关系。蜀相孔明也未担任过“都督”,还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倾朝野。因为当过都督的有很多人,不是每个都督都是战胜的保证、治国的良相。
  “都督中外诸军事”字字再响亮也不会是三国固定官制的正式官职,因为魏、蜀、吴三国情况各有不同:
  除曹魏特有“都督中外诸军事”外,查章武三年时,李严已为尚书令、中都护、统内外军事;姜维于建兴十六年,以卫将军,假节,加督中外军事,后经洮西大捷,始升拜大将军。反观东吴,诸葛恪以“太傅、加荆扬州牧,督中外诸军事”之后孙峻身为“丞相兼大将军,督中外诸军事,假节”,到孙琳时则为“武卫将军,领中外诸军事”——足以证明除了魏晋外,蜀吴二国无人曾任“都督中外诸军事”,至少文字也要稍微变化更改,而且也没有曹魏的跨州连郡等。所谓三国都督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只有曹魏独有,吴蜀制度并不沿习曹魏制度。
  都督更多具有局限地方性:东吴的孙壹,其官位为“使持节,都督夏口诸军事,镇军将军”,只是为都督夏口诸军事的单郡地方将领;吕兴为“上大将军,督交址诸军事”,也是都督交址诸军事的单郡地方将领。众多的单州都督如过江之鲫,不可胜数。甚至于曹魏有刘靖“镇北将军,假节,都督河北诸军事”、陈泰为“征西将军,假节,都督雍、凉诸军事”,开始有跨州都督。这些都是地方割据的前兆,后来唐时的藩镇,地方组织就有都护府及节度使,仿佛各军区的都督再现。时间若往前推,东汉末年的刺史及州牧,亦属割据地方的将领,情况非常类似,但是州牧、都督、节度使并不完全相同。
  从正副来看,都督皆为兼职或加职,而无都督单独出现,特别是持节或假节大将,代表皇权的授权控制。因此魏晋南北朝的军事政治走向为中央集权式的皇权强化,西晋反而削弱州郡吏兵,导致地方武力薄弱,后来边疆五胡正好趁机入侵。因为地方守备轻弱,兵权全部集中到中央。掌兵权起兵变才是乱政的根由,“都督中外诸军事”此一副职并非掌权的必要,正职的大将军、大司马或录尚书事才是拥兵自重的凭借。

三国时期魏国的制度

        公元196年(建元元年)曹操把汉献帝迎到许县,取得“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地位,实际上掌握了东汉王朝的最高权力,皇帝成了他手中的傀儡。曹操自命为大将军“封武平侯”。213年,曹操自立为魏公;213年,又进爵为王,自置相国、御史大夫等官属;220年,曹丕称帝,改元黄初,建都洛阳。
  一 魏国皇权
  在群雄割据、军阀混战的局面中,魏国统治权力的建立,主要依靠两个因素:一是实行屯田,用政权的力量使土地和逃亡农民重新结合起来,使封建国家的财政有了比较可靠的来源;二是广泛招揽人才,唯才是举,取得士族的支持,建立起较有生气的政权机构。
  曹丕称帝后,为了巩固皇权,明令禁止宦官与外戚干政,对宗室限制也比较严,在政权机构中掌握实权的 主要是士族。
  魏明帝大造宫殿园囿,奢侈无度 、库藏空竭;239年,明帝卒,太子芳八岁即皇帝位,宗室曹爽和大士族司马懿同受遗诏辅政。曹爽在明帝临终前被命为大将军,司马懿原为太尉,曹芳即位后,爽、懿并加侍中,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掌握朝廷军政大权。不久,司马懿又被授予太傅衔,对幼主负指导之责;曹爽则重用一批少年名士,终日浮华交会,清谈玄理,纵酒作乐,不理政务。249年,司马懿在京城发动政变,把曹爽及其党羽一网打尽,独掌魏国权柄。皇帝虽存,权力已亡,连皇帝的废立都由司马氏做主齐王芳为司马氏所废。高贵乡公髦为司马氏所立又为其所杀最后一个魏君陈留王奂亦司马氏所力又为其所废。魏国的皇权实际上只有文帝、明帝两代,总共不到二十年。
  二 官僚机构
  西汉末年,改丞相为司徒;东汉献帝以前,无丞相或相国的设置。东汉末年,董卓废少帝,立汉献帝,自任相国。这时的相国,已经不同与秦、西汉时的最高行政长官,而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实际掌握者连皇帝也受其控制。曹操掌握了汉朝的实权以后,也自任丞相,后来又以其子丕为副丞相。曹操称魏王后,曾沿西汉诸侯王置相的旧制,设相国。曹丕称帝后,改相国为司徒。司马懿杀曹爽后,掌握朝政大权,魏帝以司马懿为丞相,司马懿不受。到司马氏代魏的前两年,司马昭始称相国,次年,又以其子为副相国。所以东汉末年和魏的相国 是一种很特殊的职位,它几乎成为实权在握的朝臣夺取皇位的信号。
  魏有太傅、太保的设置,为辅导皇帝的职位。
  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各置官属,“然皆无事 希与朝政”。只备顾问咨询,负责处理全国行政事务的是尚书台,以尚书令、左右仆射为其长官。尚书令、仆射都是三品官,有时以录尚书事总领朝政,为最高政务官。曹爽、司马懿辅政,都加录尚书事衔。尚书台分设五曹:吏部曹掌选举、左民曹掌缮修功作池苑等事、客曹掌外国朝贺之事。五兵曹掌管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等。度支曹掌财务,各曹以尚书领之。尚书令、二仆射、五曹尚书合称“八座” 。曹以下,又分为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 、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工、定科、都官 骑兵二十五郎。尚书台的其他属官还有尚书左右丞、诸曹典事、主书令史等。
  其他行政部门与汉制大体相同;太常卿掌礼仪祭祀;光禄勋卿掌宿卫宫殿门户;卫尉卿掌徼循事;太仆卿掌车马;廷尉卿掌刑法狱讼;大鸿胪卿掌诸侯及四方蛮夷朝贡,郡国上计,行礼赞导,拜授诸侯,吊谥护丧;宗正卿掌叙亲属及宗室犯法;大司农卿掌钱谷金帛,郡国计薄,边郡调度;少府卿掌服御珍膳之属;执金吾卿掌宫外戒司非常及主兵器;将作大将掌土木之工;都水(台)使者掌水利灌溉;符节(台)令掌授节、铜虎符、竹使符等。
  太后有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大长秋奉宣皇后旨意,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掌辅导太子及太子家事。
        魏武初置秘书令、丞,掌尚书奏事。文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监并掌机密,其机构叫“中书省”,如密诏下州郡及边将,不通过尚书台 ,由中书省直接发出。中书监、令属官有中书侍郎(也称“中书郎”),通事郎、中书通事舍人、著作郎、著作佐郎、主书令史等。另置独立的秘书省,专掌艺文图籍,长官为秘书监,属官有秘书左右丞、秘书郎、校书郎等。
  皇帝左右还有些亲近侍从,备顾问应对,参与政令的审议,这类官员有侍中(曹爽、司马懿辅政都加侍中衔)、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中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给事中、奉车都尉、驸马都尉、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黄门冗从仆射、谒者仆射、冗从仆射等,侍中、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
  魏以太尉掌军事行政,有时设大司马,地位较太尉为尊,大将军为最高军事统帅,加“大都督”或“都督中外军事”称号,权力尤重。
  魏的军队分为“中军”(中央军)和外军(地方军),中军即禁军,由中领军统令。中领军掌五校尉、中垒、武卫三营,资重者为领军将军 出征时则置行领军,其属有中护军、掌武官选举,出征时督护诸将;资重者为护军将军,又有武卫、中垒二将军、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京师武官还有城门校尉和殿中将军 外军即地方军,由都督诸州军事统率,多为刺史兼衔。
  魏置各种名号将军,为军事将领,有骠骑、车骑、卫、抚军、领军、镇军、四征、四镇、四安、四平等将军 资深者为大将军;又有征蜀、征虏、镇护、安众等号将军以及杂号五品将军等。此外还有中郎将、校尉、都尉、监军、护军等武官。
  从魏开始,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中央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其长官。魏文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 后复为中丞,御史中丞之下,有治书侍御史掌律令,治书执法掌奏劾,侍御史分曹监察,治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掌考课,殿中侍御史居殿中察非法,还有禁防御史,三台(尚书、都水、符节)五都(长安、谯、许、邺、洛阳)侍御史,对地方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的巡御史担任。
  魏的地方行政分为州、郡、县三级,京都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司州。一般的州置刺史,或置牧,牧较刺史为尊,刺史多以持节都督兼任,不兼军职的叫“单车刺史”。郡置太守,京都所在的郡称“尹”,太守领兵加“将军”名号。郡有都尉一至二人,掌军事,县者大置令,小者置长。县下有乡,大乡置有秩、三老、啬夫、王国、公国、侯国都置相、王国、公国相职如太守,后果相职如县令。
  魏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校尉,如戊己校尉、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西域校尉等。
  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左右光禄大夫为加官。
  有时皇帝授予使臣或地方官员以特殊的符节,提高其地位,加重其权力,分为三等,使持节得诛杀中级以下官吏,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
  魏太守以上的行政官员多兼武职。凡属这种情况,属官也往往分为行政、军事两个系统。丞相、司徒、司空等属官有军师、参军之类都属于军府幕僚。
  三 军事制度
  魏国的军队实行士家制度,即世兵制。当时的户口分为三种:普通民户、屯田客、军户。军户即士家,世代当兵,或服挽船、养马、鼓吹的各种特定的劳役。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为政府耕田或服役。士家身份低于平民,士家与平民不能混杂,士家只能跟士家通婚。士家制度是封建国家在特定条件下用私人部曲方式组织国家军队的制度,带有强制性和奴役性。屯田中有一部分是军屯,自耕农民也要负担沉重的兵役。
  四 文官制度
  魏黄初五年立太学,置博士。
  在官员的任用上,从曹操起,实行“唯才是举”的原则。为了更多的招揽人才,魏文帝在称帝前,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高下,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加审核然后交尚书选用。还规定,郡人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特别优异的不受户口限制。这种制度在开始实行的时候,重视舆论,不拘爵位,“论人才优劣 非谓世族高卑”,比起东汉末年外戚或宦官操纵仕途与单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举孝廉” ,无疑是一个进步。
  魏明帝时,采纳行司徒事董昭的建议,立郎吏课试法:“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 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罢退之。”魏明帝又诏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交百官议,议旧不决,未能实行。
  魏宗室封爵分王、公、侯、伯、子、男(以上皆称国)、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十等,皇后以下的嫔妃,分贵嫔、夫人、淑妃、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美人、良人等爵号;又置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共六等爵以赏军功,关内侯以下皆不食租,谓之虚封。文武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俸禄发给粟米,以石计算。
  五 立法与司法制度
  魏文帝承用秦汉旧律,明帝命陈群、刘劭等删节汉律令,制定《魏律》(治民)十八篇、《州郡令》(治地方官)四十五篇、《尚书官令》(治朝官)、《军中令》(治军)共一百八十余篇,又置律博士,专用郑玄学解释律令。
  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中央司法机关为廷尉,一般案件州郡可自行解决。
  魏文帝时,曾沿用秦汉旧律,有所谓诽谤妖言罪,犯者杀,告者有赏,在实行中诬告者甚多。黄初四年,文帝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次年又补充规定:谋反、大逆乃得相告,其余皆勿听治,敢忘相告者以其罪罪之。

三国时期蜀国的制度

        公元219年,刘备夺取汉中,自立为汉中王。221年,刘备称帝,国号“汉”(后人称为“蜀汉”),年号“章武”,建都成都。263年,蜀汉为魏所灭。共二帝,历四十三年。
  一皇权
  刘备称帝后两年死去,即位的刘禅庸弱无能,丞相诸葛亮受遗诏辅政,尚书令李严为副。诸葛亮死后,国事由蒋琬、费yi(字库版本低,打不出来,比较郁闷)、董允等执掌。景耀元年(258年)以后,宦官黄皓专权,政治腐败,国势日趋衰弱。
  二官僚机构
  丞相为总理国家军政事务的最高长官,地位特尊,蜀国惟诸葛亮任此职,诸葛亮死后不再设。丞相府属官有军师祭酒、中军师、前军师、后军师、长史、留府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参军、西曹掾属、东曹掾属、仓曹掾等。另置司徒掌民事。在不设丞相的情况下,录尚书事、平尚书事或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其下有吏部、左选、右选、度支诸曹。其他行政部门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诸卿。皇室官有太后卿、大长秋、太子太傅等。秘书机构有秘书令、秘书郎及令史,另有观阁令史、东观秘书郎等。皇帝近侍有侍中、散骑常侍、中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谒者等。太尉不常设,以大司马掌军事行政,大将军为最高军事统帅。蒋琬、费yi(依旧打不出来)都以大将军兼录尚书事,蒋琬由大将军进大司马。中领军掌禁军。其他将军、中郎将、校尉等武官略如魏制。御史中丞掌监察,其下有殿中督、符玺郎。司隶校尉督察京师百官及附近不法,但不领益州事。蜀的辖境只有益州,或置牧(诸葛亮以丞相领),或置刺史。郡置太守、都尉。少数民族地区仅置都尉。封爵有县侯、乡侯、亭侯。
  三任官与奖惩制度
  诸葛亮治理蜀国,“惩恶举善,量材授任,不计资叙”。他既能破格提拔确有才干的人,如犍为郡守李严的下属功曹杨洪,李严仍当郡守,杨洪却已被提拔为蜀郡守。又如杨洪的门下书佐何祗有才干,杨洪还在郡守任上,而何祗已被提拔为广汉太守。对执法严明的蒋琬、费yi(别笑我没文化,实在郁闷)等都大力提拔重用。对不称职的则果断地予以罢免,如将军来敏居功自傲,诸葛亮毅然罢了他的官。参军马谡不听军令,失掉街亭,诸葛亮将其下狱,执法无私,同时引咎自责,上疏请求自贬三等。由于他赏罚严明,连受过他处罚的人也很信服。

三国时期的一些制度

        管理与训练制度 各国注重以法治军,定有管理、训练一系列 制度,并严明赏罚,以确保其施行。曹操颁布的《论吏士行能令》、 《军令》、《败军抵罪令》等,魏军一直奉为治军的法令、制度。其主要 内容有:行军、列阵、攻守、驻营和战船停发等,均得按指挥信号行 动,违令者斩;战场上士兵紧随本队旗帜,不得乱位,临阵逃脱者, —律斩首;家属隐藏逃回士兵逾一日不报,同罪;行军不得损坏庄 稼等。还规定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三国对军官 则实行质任管理,特领峦征或镇边戍守,告以家属为人质。巍、吴还 设校事,监察军民隐事。军队有轮休制度,魏、蜀休假人数常为1/5。各国部较重视军训,建有训练基地,诸葛亮在成都附近以八阵图演 练军队,曹操作玄武池培训舟师,孙权利用江湖大练水军,收效显 著。魏在每年立秋后举行阅兵,号曰“治兵”。
 兵役制度 三国形成时期之初,沿袭东汉,主要实行募兵制。 至建安年间,因长期战乱,逃兵增多,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曹操、刘 备、孙权,都开始逐渐实行不同名目的世兵制,以确保兵源。曹操将 士兵家属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并从中获取后备兵员。其兵称士,以 服兵役为终身义务:其家称士家或兵户、军户。士家另立户籍,与民 户分离,子孙世代为兵,士兵叛逃罪及家属。并规定士家女子不得外嫁,士死后寡妻遗女仍配嫁士家,以繁衍土裔。吴还实行世袭领 兵制,将帅世袭,所统之兵亦世代相袭,家属随军营居。三国时期, 除世兵制外,又用用募、收降、征兵补充军队。还以多种手段,从少 数民族中获得大量兵员。如魏的乌桓兵、凉州兵,蜀的南中它军、叟 兵,吴的山越兵等。
三国沿袭汉制,建有抚恤制度。如士卒死亡,要收敛葬埋,魏曾 规定送至其家,宫为设祭。对伤残将士,免摇役,授土地,给耕牛,分 米谷等。
  三国的军事制度 魏、蜀、吴三国(220一265)的军事制度。 东汉末年,镇压黄巾起义过程中出现的武装割据势力,经过混战兼 并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三国又不断为—‘统天下而争战。频 繁的战争,促进三国军事制度在两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各国因创造的过程中的差异又有不同。
军事领导体制 三国形成时期,起兵将军或王,都打汉王朝旗号.亲自领兵。以其幕府为军书指挥机构。曹丕称帝后,军权集中 于皇帝,置尚书、中书二省长官为军政辅体。尚书省之下设五兵尚 书曹,为处理日常军事要务的专门机构,并分置中兵、外兵、都兵、 别兵和骑兵五曹郎,分理不同军队事务。凡有征伐。皇帝临时命宗 室重臣为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总理参战诸军。后置而不废, 成为全国最高军容统帅。末期,魏国军权旁落司马氏,司马昭相府 实为最高军事机构。蜀建国后,刘备废大司马,亲掌军权,并统兵征战,以诸葛亮任丞相的丞相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关。刘禅当 政后,诸葛亮掌军政大权,总揽全军。末年,则以大司马主管军政, 以大将军加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毕统帅。吴国军政大权决于 孙权.以左、右大司马掌军事行政,大将军或上大将军为最高统帅。 孙亮即位后,置大司马为最高军事统帅。其后,通常以大将军冠督 中外诸军事或领中外诸军事总掌全国军务。此外,三国设军师参议军务,或协助将帅统军。曹操于建安(196—2l 9)初年设军师,他任 司空后又设军师祭酒,继有中、前、左、右军师。后来外军中也设置 军师,如征南、征东军师。曹丕称帝后,高级武官下皆设军师,如太 尉军师、大司马军师、大将军军师、抚军大将军军师等。蜀国早期有 军师中郎将、军师将军,既当参谋又有指挥权,后来设中、前、后军 师,也多为将军兼任。吴后期所设左、右军师,一殷以左、右大司马 兼任。
地方军事机构,三国承汉,实行州郡领兵制。州刺史[州牧)或 冠将军号,或以持节都督兼任,为辖境最高军政长官。郡太守加将 军号者领郡兵,并置都尉专管。

三国时期吴国的制度

        公元229年,孙权在建业(今南京)称帝,正式建立吴国,280年为晋所灭,共存在了五十二年。
  一皇权
  在魏、蜀、吴三国中,吴国的皇权最不稳定,它受到来自三方面的威胁:第一、世家大族的左右。孙吴政权所以靠的主要是江东吴郡顾、陆、朱、张四大姓的土著地主和南渡的江北世家大族张昭、周瑜、鲁肃等,这些世家大族不仅在经济上有雄厚的实力,而且政治上可以左右孙吴政权,如顾、陆、朱、张四姓做郡吏的有千余人,陆氏一家就出了二相、五侯、十余个将军。第二、宗室势力的强大。宗室孙峻先为侍中,后杀太傅诸葛恪,被推为丞相、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时新主孙亮年幼,孙峻实际上掌握着军政大权。孙峻死后,其从弟孙chen(这个字字库里也没有)为侍中,辅政。后孙chen费孙亮为会稽王,迎立琅琊王休,休以chen为丞相。第三、皇室内部争夺激烈。孙权宠潘夫人,生少子亮。孙权废太子和,立亮为太子。孙权死,即位的孙亮为宗室的孙chen所废,另立孙权的第六子孙休为帝。孙休死,孙和子孙皓继立。孙皓用酷刑大杀宗族和大臣,吴国政权更加混乱。
  二官僚机构
  吴以丞相为最高行政长官,丞相府属官有军师、长史等。皇帝年幼即位,立太傅辅政,总理国事。太尉、司徒、司空不常置。尚书台为中央处理政务的机关。以他官领尚书台事称为“录尚书事”、或“领尚书事”、或“平尚书事”、或“分平尚书事”、或“省尚书事”。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尚书台正副长官,下分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秦汉以来的诸卿如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将作大匠等都沿置。皇帝进侍有侍中、散骑中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以侍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宗室孙峻、孙chen都以侍中参与政事,不久即为丞相。太后卿、大长秋都有设置。太子官尤受重视,孙权即帝位后,立太子,置太子左辅、右弼、辅正、翼正,又置中庶子入讲诗书,出从骑射,还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等。孙权晚年,改立孙亮为太子,以大将军诸葛恪领太子太傅,中书令孙弘令少傅。国家政务,由诸葛恪总理。中书机构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设中书令、中书仆射为其长官,掌州郡文书、奉命作诏并领校事(秘密侦探)。其下有丞、侍郎、宣诏郎、中书通事舍人、左右国史等。另有秘书郎,掌管图书典籍。吴以大司马掌军事行政,大将军、上大将军为最高军事统帅,都督中外诸军事权任尤重。领军将军掌禁军,另有宫下镇禁中侯、城门校尉。其他将军名号略与魏同。在濒江及要地皆置都督,权轻者但称督,领营兵者亦称督。吴以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御史中丞为其长官。其属官有中执法、左右执法、侍御史、督农御史、节度(掌督军粮)、符节郎等。吴无司隶,辖扬、荆、交、广四州,或置牧,或置刺史。郡置太守、都尉。县置令、长。封爵有王、县侯、乡侯、亭侯。
  三军事制度
  吴国的军队有二十三万人。军队实行世袭令兵制,即军队将帅可以长期统令自己管辖的士兵,而且将帅的职位父死子继,若无子,则兄终弟及。这些军队实际上成为将帅的私人武装,并且是将帅的生产奴隶。他们大都是孙权驱迫农民甚至是掳掠来的人口组成的,地位很低,不得不用极残酷的刑罚来维持这支军队。
  四俸邑制度
  孙吴政权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不仅让他们掌握军政大权,而且还赐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屯田客或农民作为私属。对有战功的将领还赐给俸邑,多至数县,可以自置长吏。这样。世家大族的政治势力与经济势力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到吴国后期,世家大族已经发展到“势利倾于城邦,储积富乎公室……童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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