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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检察文化建设要以核心价值观为内核

 昵称8896365 2012-03-01
检察文化建设要以核心价值观为内核
2012-02-21 11:29:37 http://www.gmw.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蔚然成风。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检察文化建设,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努力增强检察人员的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从而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文化保障,对于凝聚人心、提升精神、提高素质、优化检察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以下做法有失偏颇:一是重形式轻内涵,内容游离于检察内涵之外。二是重自娱自乐轻传播推广,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发挥不够。三是重展示轻挖掘,文化功效在于“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文化展示的功能当然必不可少,但要防止简单的堆砌。四是重借鉴轻整合,检察文化应当是检察工作开展过程检察人员自觉的文化积累、觉醒、传承和创造,当然也离不开借鉴。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在推进过程中必然存在借鉴的问题,因此要避免似曾相识又千篇一律的现象。

  存在以上现象,盖因没有将检察文化建设内化为自觉的文化行为。为此,要锻造以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检察职业精神,通过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以理念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以及某种物化的形式,形成检察文化体系;要以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发挥检察文化的灵魂导向作用、团队凝聚作用、行为约束作用、精神激励作用、优化形象作用,进而促进业务建设,这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对内功能。

  同时,也应当发挥其对外功能,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更有作为。

  具体而言,首先,要发挥检察文化在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上的功能。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今天,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全社会法治精神的培育尚需假以时日。发挥检察文化的功能,推进法治精神的培育,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不二使命。多年来,检察机关虽然已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尚未自觉地和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如何发挥检察文化建设在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方面的作用,应当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自觉任务。

  其次,发挥检察文化有效宣传检察工作的功能,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公众的知情面相对狭窄,破解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神秘感,检察文化可以有所作为。在当今全媒体时代,在检察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网络发言人平台以及传统媒体的综合运用,检察文化公共产品的推介等方面,很多检察机关已作出了有效探索,既宣传了检察工作,也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再次,检察人员不仅是法律人,更应当是“文化人”,检察文化建设要努力发挥每一个检察人作为“文化人”的功能。“人人树检察形象,处处是宣传阵地”,职责的特殊性要求检察人员不仅仅是八小时工作内,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都符合检察官职业操守。以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形象,发挥检察人员个体作为“文化人”的功能,不仅要通过八小时的工作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形象,也需要通过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给公众一个良好形象的感知。

  总之,检察文化要自觉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局中,既要实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对内功能,又要发挥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

  (李乐平 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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