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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工会网|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

 冷月007 2012-03-01

 l.哪些劳模(先进)退休后可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和退休费?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以下劳模(先进)退休后分别可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和退休费:
    (1)
建国以来国务院正式命名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中央军委命名表彰的战斗英雄、模范,在退休时仍继续保持荣誉的,其退休费或实得基础养老金可以提高10%至15%;
    (2)
国务院各部、委、办和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部队军级机关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其退休费或实得基础养老金可以提高5%至10%;
    (3)
我省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政府同时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的待遇;
    (4)1956
年至1964年期间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委)表彰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在退休时仍继续保持荣誉的,其退休费或实得基础养老金可提高5%。
    1956
年至1964年期间我省表彰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包括以下人员:
    (1)
浙江省1955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
    (2)
浙江省1956年度先进生产(工作)(建筑、交通、邮电、铁路、粮食、商业系统)
    (3)
浙江省1956年度先进生产(工作)(卫生、工业、文化、金融、供销系统)
    (4)
浙江省1956年统计先进工作者;
    (5)
浙江省1958年先进生产(工作)者;
    (6)
浙江省工业、基建、交通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9593) 
    (7)
浙江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生产者(195910)
    (8)
浙江省1959年文教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工作者(19602)
    (9)
浙江省工、交、建、财贸系统先进生产(工作)(19625)
    (10)
浙江省1962年度工业、基建、交通、财贸方面先进生产(工作者)
    (11)
浙江省1963年度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手工业方面先进生产(工作)者;
    (12)
浙江省1963年度财贸方面先进工作者;
    (13)
浙江省1958年度文教战线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14)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表彰的农口系统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人员(4)
    (
参见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省革委会浙单〔1979154号、省政府浙政办发〔199082号、浙政办〔199099号、省总工会浙总工字〔199049号、浙总工宇〔199262号、浙总工宇〔199372号、浙总工字〔199473号、浙总工发〔199844号文)
    
    2
.军队干部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转业后享受哪级劳模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转业后比照本办法享受相应劳模待遇。
    (
参见中发〔20013号、工经发〔20013号文)
    
    3
.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劳模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和退休费怎样转为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数额如何折算?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对1997123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1956年至1964年期间,受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委)表彰的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在199811日以后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企业职工,由过去每月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改为增发一次性补贴。
    
劳模一次性补贴=实得基础养老金×增发比例×180
    
离退休劳模(先进)的荣誉津贴仍按规定发给。
    (
参见省政府浙政〔199715号、省劳动厅浙劳险〔199843号文)
    
    4
.劳动模范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劳模有关待遇?
    
劳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能继续保持荣誉,不能享受劳模,有关待遇:
    (1)
主要先进事迹是伪造的;
    (2)
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3)
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开除党籍、留党察看、行政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
    (4)
品行堕落,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
    (
参见全国总工会工发总字〔198044号文)
    
    5
.劳模(先进)离退休后享受荣誉津贴有哪些规定?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劳模(先进),其荣誉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32)者和三次以上(含三次)()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称号,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2)
获得两次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称号,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3)
获得一次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称号,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元;
    (4)1956
年至1964年期间获省先进生产(32)者称号,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元;
    (5)
省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年满65周岁无固定收入者,每月发给荣誉津贴60元,
    (
参见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6256号文)
    
    6
.多次或多项获得不同层次劳动模范(先进)称号的,其荣誉津贴能否累计享受?
    
多次或多项获得不同层次劳动模范(先进)称号的,除浙政办发〔1996256号文规定的外,一律按最高一档荣誉的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能累计享受。
    (
参见省总工会浙总工字〔199748号文)
    
    7
.在外省(市、区)评为劳动模范,调到我省工作的,离退休后如何享受劳模待遇?
    
在外省(市、区)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调到我省工作离退休的,由原来评为劳动模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政府人事部门或国务院部级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后,也可按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荣誉。
    (
参见省总工会浙总工字〔199748号文)
    11.劳动模范评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版权所有
    8
.我省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享受劳模待遇的)有哪些医疗待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
和当地政府帮助解决。
    (
参见浙政〔20005号文)
    13.全国“五一劳Copyright by ohgh.org
    9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每隔几年评选表彰一次?
    
国务院于1989年开始,规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浙江省决定自1997年起全省原则上每五年评选一次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
    (
参见1989年《关于评选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1997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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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劳模称号如何设置?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设两种荣誉称号,一种是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一种是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这两种称号属于同一等级,即都是国家一级的荣誉称号。凡企业人选、农民人选,一律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凡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一律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劳模表彰设两种荣誉称号,个人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授予浙江省模范集体。
    (
参见1989年《关于评选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1997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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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劳动模范评选有哪些程序规定?
    
劳动模范的评选过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
    (1)
省、部属单位,其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如有推荐人选,应及时与所在市联系。
    (2)
基层单位推荐省劳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因特定原因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有困难的,可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农民需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正式上报前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
县所辖单位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进行核实。
    (4)
除特殊情况外,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其基础荣誉必须获得过省、部级荣誉称号;省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其基础荣誉必须获得过市()级荣誉称号。
    (5)
省级以上劳模推荐人选经各市评选委员会讨论同意后,须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向省劳模评选委员会推荐。推荐人选是省属单位的,须经本单位党委、行政审核,由归口产业或直属基层工会向省劳模评选委员会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经省劳模评选委员会讨论同意后,须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推荐。
    (
参见浙劳模评办〔19992号文)
    11.劳动模范评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版权所有
    12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范围有何规定?
    “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5年设置的荣誉称号。凡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卫生、科研、体育、公安、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和集体,在四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评定申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对个人颁发五一劳动奖章,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集体颁发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参见工总生字〔19858号文)
    11.劳动模范评选Designed by xuchi.com
    13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何待遇?
    1985
年至1989年期间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
级劳动模范待遇,按表彰名单落实。
    
1990年起,对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授予浙
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
参见浙政办发〔199082号文)
    12.“五一劳动奖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版权所有
    14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时间有何规定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年五一国际劳 动节前夕授予一次,有突出贡献者,随时申报授予。如当县级以上的产业工会。
    (
参见浙总工字〔199229号《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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