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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550-1750年的欧洲

 丑骥馆 2012-03-01

 

第二章   1550-1750年的欧洲

 

拍卖复苏的最早资料是从法国政府的文件中发现,其中最早的文件是一项1556号法案,提案人是“债务人的财产拍卖执行人”。以往,债务人的财产只有拍卖执行人才有权处置、评估,并出售亡故人或被处极刑者的财产;而提出这项法案使情况有了改变。”

资料反映,商人们提议他们有权与拍卖执行人一样参与未编目录的即席买卖,在平静、迅速的气氛下进行交易,前提是财产的所有权必须属于亡故人或债务人。采用的竞价方式几乎是最古老的一种,实行出价最高的人“得”。当时“执行人”的行为类似于拍卖人,但又不同于现代的拍卖人。竞买人高声报价时,拍卖人必须对标的物作进一步的介绍。这对竞买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好在有一份记述详细、保存完好的报纸使我们能了解这种商人和真正的财产拍卖执行人之间的差别。这份资料来自巴黎的《巴黎时报》(Tableau de Paris)报,作者是萨巴思迪斯·缪雪奥(Sebastice Mercier),他写道:

 

经济繁荣使拍卖越来越走进生活,富豪们在拍卖会上悠闲自得的姿态与贫民百姓在拍卖会上冷静思考形成了一种反差;但却使大宗商品实现了销售。拍卖人的生意一天天变得红火,亏损、破产、死亡,都会给拍卖人带来利润。资产的变更,场地的迁移或环境的变化,不论是被迫的或自愿的,都会要求进行拍卖。其实,这是一种生意的诀窍。拍卖人经常把自己装扮成既是买家又是卖家,既可将成交款存在他自己的帐户上,也可与买家进行合作,因为他懂得怎样去操作;就是说,既要按他自己的意愿,或与他人合作出售他们的物品。一旦木槌敲响,表示所报价格不可撤销。价格敲定前,不管观众有多么喧闹,但拍卖人除了倾听竞买人连续不断的呼叫“加一个苏,加一个苏(昔日法国的一种铜币)”之外,他只管在叫“一次,二次,第三次”。因为拍卖人总是在讲“这是最后一次了,赶快,赶快啊”,所以给人的影响是物品马上就要卖掉了。可是,人群中还是继续在叫“加一个苏,一个苏”;拍品从第一次报价起,就是一次一个“苏”一个“苏”地加码,把拍品加到了几千“里弗(古时法国一种银币)”。多一个“苏”就可能成交,一个“苏”可能会改变一件艺术品的命运。穿着黑色衣服的拍卖师,拖着长笛般的声调,扯着破嗓子,口水四溅地在叫喊。这种声音叫得窗户哒哒响,耳边灌满着既单调,又震耳欲聋的声音。喊叫“安静”的嘶哑声盖不住人群中的嘈杂声,人群中有的将所购物品翻来覆去地进行仔细查看,有的因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喃喃地进行埋怨。

    当你参加了一个喧嚣的拍卖会,单调的报价声和窃窃私语所形成的嗡嗡声,这足以在你耳边回响两个星期。这就是拍卖成交的全过程,鲁贲(音)所画的“将破衣服拉到手肘下”(down to an old coat out at the elbows)。这幅画就是这样被拍掉的。

 

遗产的拍卖,债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厨房器具最先拍卖,因为死者不再需要这些用具了。这些瓶瓶罐罐的买主与钻石、家具和旧缎带的买主混在一起。

关于拍卖一词最早解释,可见1595年版的牛津英语词典;但见诸于法律上的定义,最早出自1795年伦敦法院的一起诉讼案。在复杂的法律辩词中明确了拍卖人的定义。据资料证实,“享利17世立宪,查尔斯国王首先将拍卖界定为商业行为”,并认定拍卖人具有“超脱”行为。除拍卖人外,任何人都不得以大声疾呼方式进行商品买卖活动。

因此,可以假设,15世纪的英格兰就已采用拍卖活动;但直到17世纪才得到较好的发展,并可提供更多和比较完整的(铁一般的)资料。那些资料足以证明,当时的拍卖业就已比较规范。从1660-1680年的资料中我们发现,只要摘录几个参考数字就可以断定当时的拍卖已经十分普遍;从一份资料中看出,专场拍卖已被采用,而且在不同的拍卖场合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竞价方式。

通常认为,17世纪的英格兰同法国一样,拍卖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在进行操作。第一篇描述拍卖活动的资料来自完整无缺的塞缪尔·佩皮斯日记,1660116日的记录如下

在我们的办公室里,我第一次看到一英寸的小蜡烛,它们用来拍卖两条船。我看他们如何一个接一个地报价,最后他们又如何成交。第一条船的船名叫“印度号”,以1300英镑成交;另一条船名叫“半月号”,以830英镑成交。

 

约两年后,“日记”又记录了一起更完整的拍卖船只的景况。这一次佩皮斯抓住了拍卖活动的最佳视点,日记的日期是166293日。

 

晚餐后,我们碰巧赶上韦默思成功与友情号废船的拍卖,很高兴地看到最终竞买人如何抢先出价;当蜡烛即将熄灭时,他们叫骂、相互竞争,然后,谁是最后一个竞价人,该船就卖给谁。这次,我看到了一个比其他人更狡猾的家伙,他就是最后报价并买到船的人。问他如何会抓住最终成交的机遇时,他告诉我,就是要看燃烧蜡烛火焰熄灭前的烟雾。,这是我以前从未注意到的现象。他就是根据烟雾出现时的瞬间,抢先出价,达到最后成交的目的。

 

这些日记都是记录以拍卖方式处理海军废弃帆船的实况,由于佩皮斯日记中记录的类似事件不断增多;所以,他就特别注意竞买人的竞价技巧。必须肯定,这个竞买人从事竞买活动已有较长的历史,否则竞买技巧难以得到发挥。

塞缪斯·佩皮斯看到的特殊拍卖是“蜡烛 / 烛光式拍卖”,有时也称之为“英国式拍卖”。这种方法在英格兰沿用已久。通常的做法是,从事拍卖工作的商人点燃一支一英寸长的蜡烛,在火焰泯灭前的一瞬间,最后一个报价的竞价人就成为买受人。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佩皮斯的简短介绍,就不懂得掌握时机是竞价成功的基础。有理由想象,最后一个竞价人产生前,经历了多么激烈的竞争场面。

尽管当时正在试验着好几种拍卖方式,但毫无疑问,“蜡烛法”在17世纪末的英格兰还是非常盛行。燃烛法所以能广泛运用,其原因是威廉法案第3项,发布于1698年,它是“与东印度贸易法案”相关的法案。法案废除了向东印度公司进口商品必须是个人而不是单位的苛刻条件。由于允许商圈,而不一定非要个人才可向东印度公司委托运输,因此,这种船后来成为众人皆知的东印度公司。

财政大臣严格限制年度进口的总额,进口货物严格实行配额制。法案宣布了超额进口货物的惩罚制度,以及建立检查员制度,由授权检查员直接查封超额进口的货物。这项法案具体规定了超额进口货物的特殊处置办法,法案规定:

 

所有公司直属或与东印度有关的货物和商人,只要进口到英格兰或威尔士的货物必须遵守本法案,凡因超额进口而构成犯罪或因违约而没收的物品,均以公开、公正的蜡烛 / 烛光方式出售其个人财产或以劳动所得的物资。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以公开方式对罚没货物进行特殊处理的方法。毫无疑问,这种拍卖方式不但在当时广泛使用,而且已执行了好多年。据我们所知,使用“燃烛法”的历史已久。英格兰最早实行燃烛法进行公开买卖是1490年,甚至在今天,法国每年秋天举行的新酒交易会时,依然使用这种方法。我们将在这一章的后半部分叙述法国酒类交易的细节。

很显然,燃烛拍卖的最大缺点是其交易速度比较缓慢,每一笔交易都要待点燃蜡烛后才开始竞价。佩皮斯看到的拍卖会,总共只成交了二到三艘船。当时并不注重拍卖的速度;130年后,针线大街银座咖啡屋的木料交易中,使用燃烛法进行拍卖的只有15笔。今天,繁忙的拍卖市场,每天平均交易量达500笔;拍卖人每小时要喋喋不休地拍卖100笔以上的业务。为了跟上拍卖的节奏,需要将燃烛法改变为电气化的拍卖。可以想象,若用原始方法去完成现在一天的平均交易量,需要化费两周的时间,还有可能出现无休止的争吵,轻则诉诸法庭,重则大打出手。

由于需要更快的拍卖速度,17世纪末和18世纪期间,出现了一种融拍卖快节奏和异国情调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渐取代了“燃烛法”。下一个一百年中,燃烛法仍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并逐渐减少。

这表明,都在锐意改变拍卖方式,甚至包括对“燃烛法”的改革。“无声竞价”又称“烛柱竞价法”就是“燃烛法”的一个变种。货物拥有者(委托人)将保留价写在纸上,再将写有底价的纸条放在蜡烛的烛柱底部,如果报价低于保留价,所报价格无效。“烛柱竞价法”的特点是,每个报价人都不知道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各自将价格写在纸上,拍卖人看过所有报价后,宣布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认为这是一种成功的增价竞价方式,并被理论界所承认。大多数18世纪词典对“拍卖”所下的定义是,拍卖是一种增值竞价。某些辞典还列出了“燃烛法”称其是又一种拍卖形式。大英百科全书第一次修订版,于1771年印刷,书中将两种拍卖方式同时列出。更早出版的塞缪尔· 约翰逊(Samuel Johnson’s 英语词典对“拍卖”一词的解释如下:拍卖是交易的一种手段,交易时,竞价人一个接一个地报价,直到所报价格到达卖方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

有一句戏谑之语称,罗马帝国有多强大,英国商人就有多强大。250年后,略将“帝国”二字改为“击槌”,虽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却非同寻常。

1682年,拍卖在伦敦已非常普及。当年的《伦敦广角》刊物以“拍卖行日常进出的人物”为题指出,这一段时期,大多数商业交易都集中在时髦的咖啡屋,其中有人准备将书画进行交易。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艺术和拍卖的长期合作则产生于这一段时间。由拉尔夫· 杰姆斯撰写过一篇概念含糊不清的文章,虽未直接引用交易所的一些原始资料,但却记录了这一时期的交易信息。

杰姆斯先生告诉我们,17世纪末期,即16892月份他在巴巴多斯咖啡屋交易了部分图画,情况如下:

 

这是我首次尝试用拍卖方式交易油画和水彩画。我以贵族的风度自律,这会给我带来尊敬和声誉,还会给我带来诚实的好名声。因而,我先倾听豪绅和买主的意见,了解一些绘画的基本知识,以防出现偏见或引起误解。出于对管理上的真挚,我制订了一份拍卖规则,防止物主本人或其同伙对委托的拍品自我哄抬。我的愿望是,抓住一切机遇,使买主感到满足,增加交易额。这些努力都是一种尝试,但肯定都会有结果,(至少不是在空谈),为了你们的利益,我毫无悔意。我至今仍在努力,增加我的肺活量,在拍卖时能增加说话的中气。

 

提出拍卖油画年代的估测是准确的,它提供了有价值的拍卖信息。信息不但肯定油画是一种拍品,而且,也必须编制商品目录,包括水彩画的拍卖。大英百科全书第一次修订版明确了水彩绘画是一种艺术,以及它与油画的区别。另一位拍卖师缪林顿先生也指出,在他主持拍卖活动中需要增加肺活量,这表明他在拍卖时采用的是渐增式拍卖法。如果这个假定是正确的,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的拍卖方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因为,当时流行的是燃烛式拍卖。如果我们在拍卖时有了另一种方法,这就足以认为,17世纪末存在着一种新的拍卖方法,杰姆斯先生又写道:

 

拍品一旦被展示出售,他们采用矿检法进行鉴别(此法在英格兰已无人使用)。拍卖日期是312日星期四、13日星期五和14日星期六三天。地点是詹姆斯大街斯密塞士先生的咖啡屋,拍卖会每天早上9点开始;油画的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拍卖会举行之时止。现场提供拍品目录。

 

资料中所说的拍卖方法是一种至今仍“未在英格兰使用过的方法”,可以推测,这是一种从国外引进的方法。所指的拍卖方法属于渐减式竞价,估计是荷兰的一种竞价方式。拍卖人将每一宗拍品先报出一个高价,然后再逐步下降,直至有人说:“它是我的”为止。这种方法在荷兰使用已久,这种渐降式竞价被称为“荷兰式拍卖”。在英国式拍卖中,不会因买主叫喊“这是是我的”而终止。若几个人同时都要该宗拍品,荷兰式拍卖就会允许竞买人另行报价,这使拍卖又回到了渐增式的报价。

尽管我们在考虑这种或那种方法,并对比哪一种方法更普及,但可以肯定地说,很重要的一点是17世纪末,拍卖方法出现了分化。这种分化表明,高层次的拍卖行必须采用好几种方法,以适应拍卖各种拍品的需要。它表明,一个繁荣的商业区,肯定会出现一种良性竞争,各管理层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拍卖方法,以吸引客户参加竞买,扩大影响,增加成交额。

克里斯托弗·科克是一位首屈一指的拍卖师,1735年在他自己的修道花园里开了一家拍卖行,生意非常红火。为了寻找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一位《房地产广角》杂志的记者名叫彼特·阿什,他费尽周折找到了18世纪初的报纸广告,研究克里斯托弗·科克的拍卖经历。他发现动产拍卖早于不动产拍卖。他的结论是:当时好多动产拍卖人随着市场的发展而改为对不动产的拍卖。

这些观点虽得到了研究人员的支持,但早期的资料很不完整,很难勾画出整个事物的来龙去脉。只是从广告的只字片语中去研究。1735425日《每日广告报》最早记录了科克的活动,广告叙述了“三笔动产在科克先生修道花园广场上进行拍卖的经过,刊登这种形式的广告就可以说明,科克先生在当时已是非常成功的拍卖人。从当天最有影响的报纸插入广告,表示他非常有实力。173938日到10日的《伦敦晚报邮报》刊登了一则拍卖破产者仓库和破产者个人财产的广告,内容如下:

 

应贝德福特大街已故托马斯· 索罗古德先生指定人的要求,将于45日星期五及以后几天里在科克先生的修道花园广场内拍卖出售亡故人的修道花园和男人的腰带。

出售破产者最值钱的资产系库存物资,包括金、银腰带,腰带的两端是敞开的金色花线,还有罗宾斯穿过的长袍、短袍、衬裙,壁炉架,以及可供选择的刺绣件、锦缎马甲和短围裙等,还有各种值钱的物品。本月31日星期六在拍卖现场分发拍品目录,四月二日星期一起,每天11点开始展示,直至拍卖之时为止.

注意,第一天将拍卖位于裴廷顿大街,教堂附近的两幢破产者的房屋。

 

一年后,《伦敦晚报邮报》刊登科克的广告,介绍拍品的情况:

周一下午3点科克先生将在维兹森拍卖已故荣誉将军克劳夫兹的房地产。房屋和土地位于伯克市郊沃菲尔德教区的哈勒·格林地区。拍品详情如下:

 

土地约6英亩,其余是册封的不动产,计有:房屋、花园、家具,也可整体拍卖。

注意:风景秀丽,附近有森林,距温泽 6英里,离巴格肖特 4英里,斯坦斯 9英里,靠近公路(路况良好,交通便利)。

科克是一位有纪念意义的拍卖人,雄伟大略操持业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甚至贵族也常来光顾。17402月,他处理了盖恩斯巴勒一位女伯爵名叫多拉格的祖传家具,并在广告栏中发现这是一起创记录的拍卖:他宣布的强制拍卖至少有10座房屋,包括位于老邦德大街的2座房产。阿什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引用了这些广告词以佐证他的论点。科克是一位由动产拍卖转入不动产拍卖的拍卖人;同时,也证明1740年的科克已悉心经营不动产的拍卖。但这丝毫没有忽视“家具和动产”的售卖。广告称:

 

此外,拍品还有:

主厅祖传家具、二台菱形压榨机,铺有深红色天鹅绒的弹簧战车、一套城镇马车、镀银碟子,宝石、瓷器、衣柜,亨利伯里的收藏品、已故财政部职员的物品和古玩等。5月份的每星期日中午11点至12点半进行拍卖预展,直至拍卖时止。有关拍品目录将从4月份的每星期五在科克先生的交易场所免费发送。除不动产外,其余均在科克先生的交易场内进行展示。

 

通过上述广告和其它广告资料足以证明,在克里斯托弗·科克时期,作为一个拍卖人,他已将拍卖业务扩展到世人从未涉足的领域;因此,他是首屈一指的伟大拍卖师。他的行为已对拍卖业产生了影响,并为18世纪乃至以后拍卖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彼特· 阿什的文章只能向公众展示科克先生对拍卖业的重大贡献,介绍了第一位从事土地拍卖和不动产交易的拍卖商。但克里斯托弗·科克的拍卖是否与当时的法律相符,仍有商榷的余地。阿什提供的资料,可以肯定科克对产权交易越来越有兴趣,同时也证明,他仍不放弃动产交易。可能其它的实例会对阿什成功的经验提出反击,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以前曾提及的“燃烛法”拍卖始于1490年,可是在1927-1932与科威·安瑟断断续续的书信往来中,对土地拍卖的各种方式予以关注,也列举了几宗有争议的交易。其中有一起土地交易发生在17世纪末,并有记录可查,但距今已久矣。

19325月,有一封书信提供了一份英格兰公开拍卖土地的记录,而且确认为采用的是“燃烛法”,这一段文字值得抄录:

   

这是一块1490年遗留下来的教堂用地,位于切德西附近,占地面积3路得(英国面积单位=1/4英亩) 19杆(面积合25.29平方米)。当时明确每隔21年用“燃烛法”拍卖使用权,租期为21年,由任职的教区长和教堂看守人委托拍卖。拍卖收入用于对切德西教堂的维修。1904年拍卖使用权的租金为68英镑。1925年英国萨默塞特郡拍卖联系人所作的报告称,拍卖会在一个名叫庄园屋(Manor House)的小客栈里举行,拍卖会由塔姆林及其儿子布里奇沃特先生航海研究会的W.H.塔姆林先生主槌。报告又称:起拍价20英镑;加价幅度为5英镑或10英镑,到70英镑后,加价幅度为1英镑。最后,竞买人还剩下两人,一位是伊斯特鲍尔的罗斯·利克夫人,还有一位是切德西的E.J.弗赖伊先生。后者的最后报价是78英镑,但就在烛光闪烁即灭时,利克夫人报价80英镑。蜡烛于730熄灭,燃烧时间为23分钟,这位女士成为买受人。

 

由此推论,一笔交易就要花费23分钟,就算成交率是百分之百,23分钟也只不过成交一笔。18世纪初,经过拍卖行操作的业务大增,若拍卖方式不进行重大改革,实在令人难以置信。17世纪末,贸易的增长导致了新拍卖方法的产生。其结果是拍卖业得到了发展,并使拍卖行业更趋稳固,更趋统一,新的拍卖方式得到了认可,并被广泛采用。在这里克里斯托弗· 科克站在新和旧拍卖方式的十字路口。事实证明,他不仅是一个一流的伟大拍卖家,更重要的是,克里斯托弗·科克将新老拍卖方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因此,他又是一位拍卖实践家。

   

拍卖的形式一旦确认,早先的拍卖师,尤其是科克立即意识到报纸、期刊所能产生的广告效应(报纸、期刊本身同样也会产生效应)。旧体制下的交易量小,老的拍卖方式足以应付。1660年塞缪尔·佩皮斯在他的办公室里成交额只有两笔。到十七世纪九十年代,旅馆和咖啡屋作为交易的主要场所。虽不是临时交易场所,但却是两者兼顾的场所,既是休闲又是交易的场所。到1735年,据我们所知克里斯托弗·科克将交易场所放在他的休道花园广场上,一个永久性的拍卖场地,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影响。

    

巴黎几乎同时出现了全天候交易的新形势,一改过去定时拍卖的模式。最早有记录的拍卖地点是在圣母(Notre Dane)大桥 裴拉叶广场(Quaide la Ferraille)等传统室外广场。18世纪期间,这些古老的拍卖露天广场盖上了顶棚,在棚内进行交易,——由“奥古斯丁主教(Grand Augustin)”主持拍卖会;最终和伦敦一样,巴黎的拍卖商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场所对外公开交易,最著名的会场是 皮埃尔·雷米(Pierre Remy ——书画交易市场在吕贝尔(Lubert)酒店。

那位“首屈一指的拍卖人”克里斯托弗·科克,既精明又幸运。他之所以“幸运”,就是他出现在适当的时期和适当的场合,并选择了拍卖这个专业,在市场繁荣期间,他有效地将艺术品拍卖与动产拍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事业得到了发展,利润稳步上升;他之所以“精明”,就在于及时利用所有的环境优势,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拍卖市场来,并抓住同贵族联合的机遇。他的事业成为后来拍卖人争相引用的实例。

1750年塞缪尔·巴克建立苏富比。随后年轻的詹姆斯又创办了佳士德。詹姆斯·克里斯蒂原是一位著名的书籍销售商,1745年他主持了第一个书籍拍卖会。1749年,年青的詹姆斯·克里斯蒂进入伦敦,成为修道花园拍卖人的助手。克里斯托弗·科克当时就是修道花园的拍卖人,因此这就成为这段拍卖史中的关键一环。毫无疑问,是科克的开拓精神,及其具有时代意义的举措,使巴克和克里斯蒂的拍卖名声大振。

可是,科里斯托弗·科克有一点是不幸的,事实上他是第一个主要拍卖人,但在漫长的人生中恰好证明结局是不幸的。对大部分开拓者来说,付出的努力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而追随者通常却能获取最大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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