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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感慨私人诊所门槛高资源缺难以博得信任

 乌九图书 2012-03-02

    在民众看来,私人诊所相比公立医院,商业化的味道更重一些。民众在私人诊所看病,好像总有一种“会不会被设陷阱”的疑虑。

    存在于乡村甚至城乡接合部地区的被民众称为“黑诊所”的个别不合格私人诊所,也极大地影响了私人诊所受信任的程度。

    ●确立高效的医疗诊疗规范与秩序需要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并且通过政策的实施与评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是跳槽到年薪30万元的私人诊所?还是继续留在这家三级公立医院做自己的科主任?

    最近一段时间,年近五十、有着二十余年从医经验的张丹一直在为如何选择而烦恼。

    “虽然不敢说是翘楚,但是我们学科内的大小手术或者是杂症,我可以拍胸脯地说没有能难倒我的。”张丹向记者透露说,对方正是看重了他的专家经验,才开出了高出自己现在年薪一倍多的薪酬聘请自己,“不过,我也要考虑再干10年我就面临退休,公立医院和私人诊所的退休待遇绝对是不一样的。”

    就在张丹踌躇不前之际,近日,国务院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不但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同时特别提到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不过,这样一个对私人诊所发展极其有利的中央信号,仍然没有帮助张丹下定决心。

    “要想真正大力推动私人诊所的开办,将有资质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专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还需要大量的制度保障跟进,否则就只是‘纸上文字’而已。”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的话,正好为张丹的顾虑下了最好的注脚。

    私人诊所并非新鲜事物

    事实上,如大多数人直观感受到的,私人诊所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卫生部印发《关于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后,由于财力有限,卫生资源短缺,国家鼓励多渠道办医,其中就包括私人诊所的开办。

    到了1994年,当年通过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对个体诊所的开办制定了严格的条款。如: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甚至还规定了“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之类的细节信息。

    199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同时,执业医师法严格管控医生的定点行医,多点执业属于违法,这导致医学人才常常被固定在一处,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专长。因此,10年后,在新医改出台之际,许多专家呼吁:执业医师法也到了该适时修改的时候了。

    最终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有两方面与个体诊所有关。其一就是鼓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愿望,在业余时间到社区坐堂行医或者开设个体诊所,即所谓鼓励多点执业;其二就是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即所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011年6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最新的标准对具体的职称和工作单位都有了规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等成为新的标杆。

    时至今日,国务院再次表态鼓励私人诊所的开放,但是对于张丹此类的专家型医务工作者却难有触动,其中缘由,和私人诊所市场现状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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