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是风
雪小禅
我在黑夜里。
一个人的黑夜里,看到这本劳伦斯的妻子——莉达劳伦斯写的《不是我,是风》。我喜欢这个名字。仅仅凭着这句话,还有这句话的语境,足够了。喜欢一件事情有时就是这么简单,一句话或一个关键词,就足够了。亲爱的,不是我,而是风。
莉达劳伦斯的这本旧书,出版于1995年的2月。在4月的时候,被一个叫千红的女孩子买走——我宁愿相信这是个女孩子。在扉页上,她深情地写了四个字:爱便是风。
15年后,她辗转到了我的手上。我看到这本旧书,泛着潮的味道,那么旧,旧得有些咸湿——我迷恋这种味道。我翻看着这本书,31岁的女人生了三个孩子,原来可以衣食无忧地过下去,但31岁这年,她遇到了劳伦斯,于是一切改变了。
这个小她七岁的男子疯狂地迷恋上她,他们在爱情的发酵期里私奔了。爱情是什么?从此以后他们一直很缠绵很深爱地在一起。她帮助他写小说,鼓励他坚持。她把自己的气质和风格揉进了他的文字中。
他们在此相遇。
爱情给了他们丰厚的利息。在爱着的时候,记得多贮藏一些情谊,等待爱情平淡时回忆。在爱情丰美的水草里,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它的艳阳天,深隧和慈悲往往在多年后才能体味。老了,一切过去了,所有的激情,爱恋,纠缠,都让时间慢慢地融化了,活着,居然成了最快乐的事情。亲爱的,不是我,而是风。是风在陪伴着光阴中的你我。
我真迷恋这句话的味道——它充满了一种哲学上的浪漫。风,风也可以随风而逝呀。可是亲爱的,风是多么美,它饱满,它动荡,它邪恶着,它招摇着。因为风,一切都呈现出一种风摆杨柳的美妙,这曼妙的容姿,这亲爱的风,经纤细而妖娆的诱惑吹向你我。
不是我,不是我。又是我,又是我。
千红,她为什么卖掉这本书?一块多钱的书,在十几年之后,被卖到十块。千红,那时她正是恋爱的风么?是吗?劳伦斯在疯狂的爱情中写了一首诗——《所有的蔷薇》,真美丽呀。
所有的蔷薇是什么样子?

她的全身象太阳一样发光
像和蔷薇在攀比一样
在攀比什么?爱情么?比谁爱谁更多一些吗?还是比谁更蔷薇?他还说,我的幸福在扩展,极大的扩展。有多扩展呢?是心的无涯么?其实到了最后,爱到最后,一定是怕。
那时,怕丢了,怕没了,怕爱得少了,怕爱得薄了。真怕呀——你,你不能少爱我一点,一点点也不行。没办法,爱极了,怕了,真是怕呀。怕你离开我,怕你是风,席卷我而去,然后又不要我了,又吹我到另一个世界,那里的世界有多冷,没有你的世界有多冷,我是风吗?我能吹干你脸上的眼泪么?
劳伦斯的妻子对他说,男人有两次生,一次是母亲生他,第二次是从爱他的女人那里得到再生。再生非常重要,他终于找到自己,自己是那样的一股只能让她感觉到的风,吹到她的脸上,轻轻的,轻轻的。
真美呀。
此时此刻,我在我的故乡霸州,看着外面的烟火升起来。这是除夕夜,又灿烂又寂然。我透过那倾斜的小屋顶看着有些深隧的天空,我闻着这本旧书发出的尘土味道,有些沉溺。
我的女友说,她也喜欢这间屋子的屋顶。其实是个阁楼,所以,倾斜了下去。但这倾斜象风的姿势,真有意味,真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伤感。像童话。所有的童话都无比伤感,我纠结在里面,寻找着那些丢失的少年梦。
我曾经追过风,那些风的方向,是我青春的远梦——终于越飘越远了,我试图抓住,却两手空空。包括时间,包括容颜,这些,我都明显地感觉到了无能为力。这世间,无能为力的事情真多呀。我叹息一声,明显感觉风在吹向我,这除夕夜的风,吹着我,往哪里去——我看到一个影子飘过来,那是我吗?那还是别人?我们在此相遇,这是约翰伯格的书的名字,多美呀,一场风与另一场风相遇,不早,不晚。
没有擦身而过,亲爱的,你吹上我的脸,这么亲。天地静下来,你说我也吹上了你的脸,可是,亲爱的,不是我,那是风,是风。
是风就足够了呀。
这一场春风,吹得人情意绵软,桃花遍地开了,一朵,又一朵。这是一生的风,正像劳伦斯说他的女人:亲爱的,你是全英国最令人赞叹的女人。她把他席卷了,用眼神,用爱情。用她对他那种特有的味道。这个26岁的青年掌握了我的整个命运,从此我们再也没有分开过。
她说。
再也没有分开过。有这样一场风,即使是吹得人逼出眼泪又如何?
还是轻轻地唱着那首老歌吧,春风,春风它吻上了我的脸,告诉我现在是春天了。
我走到门外,万家灯火。我看到烟火升起来。我分明感觉到春天悄悄地侵略了。我摸了摸自己的脸,有温热的湿。
真好。可真好。
不是我,不是我,是风。是风吹起了谁的眼泪,在这寒冷的早春,吹呀吹。
瘦
雪小禅
喜欢瘦的东西。
人瘦,便有饱满的东西在里面。世界从来辩证,丰腴的东西必定空,而瘦,便有了风骨。文人肥得极少,从鲁迅到张爱玲,都清瘦极了。张爱玲一生瘦,骨头支出来,她不能容忍自己变胖,因为瘦了,就有一种极为清幽的东西在里面。
梅也瘦。几枝瘦梅,让人怜爱,分外动人。白玉兰肥大,脏乎乎的一片,初看还觉得有几分福态,再看,就是肿胀之感。我住的园子里有几棵,在春天,愚蠢的开着,接近于肥厚,接近于无知,像没有读过几页诗书的女子,卖弄着风情……于是更显得浅薄。
风瘦了也好。
细细的风,吹在脸上,是秋风,有些刀削斧刻,有些凉。比不得春风,春风就轻浮,似艳艳的女子讨俏,粉妆儿遍地,吹到脸上,让我浮想起一些色情的东西,春,总关乎色,而秋,关乎内心深处。有人说秋天是一个大词。十七楼,看得到燕山,只觉得风是瘦的,钻在裤子里,一阵风,又一阵风,刮过了,冬天就来了。
雨也是瘦得好。
小雨,刚好把发梢打湿,适合独自眠餐独自行,适合想念一个旧人,不贪新欢,整理旧事,往死里堆积那些往事,记得的也就那么多,都是寻常日子的风景。 相思也瘦。
薄薄的相思,不厚了。只是相思不曾闲,偶尔想起,风动桂花香的晚上,站在桂花树下,想起当年……桂花实在是一堂课,满城香气香得过分,不瘦,可是,在晚秋的时候,留下的仅有那么几口,深深吸下去,犹如吸鸦片,过分的耽美。这样的美,其实是瘦到只有自己知道。
日子也瘦。
过得寡了。
一个人走在那条熟悉的路上,听着阿宝唱想亲亲想到心眼眼里,眼泪都没有,只觉得干,眼睛更疼了,相思着一个人的相思,缠绵着一个人的缠绵。也日日追问着到底是不是爱,问到最后,越来越恍惚,越来越茫然,才知道,爱到最后,不是爱得厚了,而是爱得瘦了。瘦到没有了时间,没有了概念,没有了永远,没有了现在。瘦到疯了似的说,你不要我了,我就去死……这样痴情的傻话,爱到瘦,脸脱了形,身上的肉让谁偷走了,支出了骨头。
看过一句话。我爱你,永远。时间没什么了不起。
当时就呆了。
谁能和时间抗衡?煮字疗饥?到底是虚空,唯有爱,可以绵绵无敌打败这个敌人。时间,你有什么了不起?爱一个人,忘记了时间,这真是爱的最高境界,连时间都被削得薄了,削得弱了,只能跟随着这两个人,跌跌撞撞往前走。
爱到时间觉得不够,于是说,加上下一辈子吧,把来生也许给我吧。
没有技巧的爱一个人,其实是最大的技巧。因为把过多无用的东西删除,只剩下这简单的几根瘦骨,支撑起最饱满的精神世界,足矣了。
到最后,我们寻的找的,大概是精神世界最靠近的那个人,灵魂永远高于肉体。或许在爱着时可以如沈从文对张兆和说,我爱你的灵魂,我更爱你的肉体。但最后,归于灵魂。因为灵魂是瘦的,是没有斤两的,是举重若轻的,我们的肉眼凡胎又算什么?那据说只有8克的灵魂,才是超越一切的一切……
肥厚的东西我都不喜欢,牡丹,或者海棠,太过盛大,堆积的力量胜过了它本身的质感,我喜欢风中的鸟巢,很独自,很瘦。只自己。
自己的时候,其实是最丰盛的时候,爱情其实还是薄的,因为到底两个人。而一个人,应该是最丰盈的时刻,我想起有人说梅,瘦出了奇骨,骨还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有一种态,瘦得让人心疼。
鹤也瘦。所以,有种风仪。
莲是肥的,但因为那茎,也就接近了瘦。
看到清秀瘦骨的女子总是多看几眼,如果爱穿宽袍大袖的衣服,如果再有几丝飘逸冷艳的神态,觉得是同类。总要近乎地贪婪地看几眼,就象也喜欢冷峻清瘦的男子,那眼神,风神凛凛,看一眼,难以逃脱。
瘦总是有几分风致的东西,难免让人浮想,一把细腰,握在手上,柔柔的,软软的。那小小的锁骨支出来,挑逗着自己和别人,瘦是药引子,亦是药,可以毒那些迷恋瘦的人呀。
小半生
雪小禅
的确是小半生过来了。最快的东西一定是光阴,才青涩茫然,小试新春,转眼就秋天,柿红如霜。 不喜热闹了,拣一个薄薄的清晨,一个人远行。 不特立独行了,一团喜气地活着,从前见了不喜的人半字不语,如今再不喜欢也会笑意相迎。实在是因为心态平和得似一湖秋水,不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事过境迁,对错无答案,春风笑过,三千赤壁都成过去,何况小小的争执? 与人交往,喜欢了清淡似水。把酒当歌的时代真的过去了,还彻夜长谈?不不,怕第二天眼睛红肿,还是及早休息,看一个无聊电视剧,一定不再骂里面的男女主角恶俗,偷得浮生,更愿意一个人吃一碗清汤面,对极力热情的酒友牌友说不。 终于学会了拒绝。 拒绝得这样浩荡。 再也不去无限地浪费光阴,再也不聚众扎堆人云亦云……小半生的光阴,积攒下来可以拣得的好时光真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碌碌而为,戴无数面具,四处游荡——那不是我,那也是我。 生活真无情。比戏子更无情,把我们雕刻得人鬼不是,有的时候,“不真”倒成了一个境界。 有人问抗震小英雄林浩,问他在姚明当旗手威风不威风,我只记得这孩子稚真的回答:没觉得威风,就觉得姚明比我高好多。 这是真。真得让人喜欢。也只有年少,未经涤洗才有这样的真。大多时候,谎言连篇,无尽无休,用一个谎言遮盖另一个谎言——这种时候,人永远不嫌浪费精力与时间。 直到有一天说了真话,自己都不好意思。 发酒疯的时候歇斯底里的说——我真是喜欢她呀,真是喜欢呀。第二天别人问起,一脸的谨慎:我说着玩呢,哪能当真? 时间赠人阅历的同时,一定把更无情的沧桑也随手相赠。 细数从前,那一日他大雪来访,站在楼下喊你名字,也真是年轻,居然穿了薄内衣就冲下楼去,不怕冷……那一天受了委屈,嚎淘大哭,打长途电话,一边说一边哽咽……现在,都不会了。 更喜欢安静了。越安静越好。 更喜欢朴素了,越朴素越好。先扔掉高跟鞋,忒累人的东西,不,不穿了。再把胭脂水粉扔掉一半,粉面朱颜有什么好?不,不负责讨好任何人了。 更喜欢清淡了。越清淡越好。从前炒菜,酱油和糖用得最多,总嫌不够香不够甜,吃了半年素之后,更喜欢清水煮莲子,那样的清香才更体贴人心。 更无所谓了。有人告诉,谁谁说你什么了。一笑,说去,随便。一脸兵来将当水来土淹的架势,嘴长在他身上,让他说。你不会少一块,你的不在意,是大聪明大智慧,一切都会过去,一切终将过去,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更欢喜着一些细节的欢喜了——早晨的清雾,有薄蝉在窗上,红色翅膀,让人心动;晚霞落日,有远山如黛,在秋高的黄昏,是凡高的油画一般,繁重而哲学,给她发一个短信,来,来看我的远山吧;提一捆俗绿的菜,悠然走着,这一把绿,用清水煮了凉拌,放上金银花黑木耳,可以用上芥末少许,新蒜味重,要用清水泡一下;约好了去看《图兰朵》,找那件蓝色华服配这场演出,那蓝像夜空,简直有点不像话了…… 小半生的时候,放弃了一些东西,拾起了一些东西。 放弃了那些不必要的琐碎和细节,放弃了看起来华美实际上无用的装饰,拾起了那最素朴的最简单的一些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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