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工程如何执行定额等问题的复函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1]27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日期:2011-6-10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来函收悉,答复如下:
1、对于单体或单面工程量在3.0m3以内、20m2以内或单位工程修缮工作量不超过10m3、100m2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补工程,实体部分可按我省计价定额中零星项目执行,措施部分可按常规、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当超过以上范围时,按我省计价定额中常规项目执行。
2、景区内的给水、排水管网工程,以与市政管网碰头点为界,分界点以内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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