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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2012-03-05 | 阅:  转:  |  分享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9-1999









计财部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220.01-94《标准化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220.01-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郑述香

修订:郑述香

审核:张其稳

审定:张其稳

审批:韩明理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1999年10月10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9—1999

财务档案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范围,档案管理应遵守的原则,档案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和根据企业挡案管理升级标准、《会计档案管理标准》和省电力集团公司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仅适用于财务部门内部档案管理。

引用标准

《会计档案管理标准》

《会计基础工作评分标准》

管理职能

3.1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管理工作与要求

财务档案管理是指保证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准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财务档案按第4条分工管理原则分别由财务兼职人员和档案室负责管理。属于定期性财务档案,当财务兼职人员工作变动时,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兼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档案室规定的档案工作要求,做好会计资料保密工作和其他防火、防潮等有关要求。

档案保管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性,其他为定期性。其中,会计凭证、明细帐、总帐保管期为十五年,现金、银行日记帐为二十五年,月、季报表为五年。根据公司档案室档案归档要求,当年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财务档案的借阅,定期性的必须经兼职档案员办理。外单位人员查阅,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兼职档案员协助查阅。永久性的按档案管理分工,由档案室办理。无特殊情况的不得借出复印。借阅档案时,不得乱划、涂改、撕页,确保资料完整。

财务档案如需抽出原附件及有关资料,在兼职管理员同意下,经办理合格手续后,方可抽出附件。在可借出附件,当附件归还后由抽出附件人员签名和注明抽出附件用途,经验证手续完整,方可借用附件,当附件归还后由双方共同鉴证核销借据。

各种工资、奖金表,由财务兼职管理员按年、月、季整理,进行保管。

5检查与考核

5.1每月由审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对该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

5.2奖惩细则按财务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Q/118—220.0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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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10-10批准1999-11-1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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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杨广瑞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