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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速公路网

 wangliangqing 2012-03-06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成彭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2004年10月29日  川交公路[2004]203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成彭高速公路起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大丰立交桥,经新都区龙桥镇、新繁镇、利济镇,止于彭州市成青公路绕城段(牡丹大道),全长21.32公里。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662号文批复建设立项;由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彭州市政通道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公司股本金1.49亿元,出资比例分别为97.392%、1.939%、0.669%。该项目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14号文批复按经营性收费项目立项;经省交通厅川交函建[2004]218号文批复概算为4.6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9亿元,银行贷款3.2亿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彭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111办函[2004]20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成彭高速公路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具体的收费管理。
  三、收费标准:收费基价标准为0.40元/吨.公里。车型分类按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标准执行,收费系数为1.2.3.4.5。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工程竣工并完成决算审计止。
  五、收费站设置:在主线设大丰收费站(1K+450)、彭州收费站(20K+900),在13K+245处设新繁匝道收费站。将老成彭公路大丰收费站迁至成彭高速公路大丰主线收费站两侧收取老成彭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标准执行。
  六、收费人员:收费人员由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111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X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彭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4]203号)
     2.《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JT/T489-2003)
     3.成彭高速公路收费站区间里程、价格表
 
 
附件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彭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二○○四年十月十二四日  川办函〔2004〕203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彭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川交公路[2004]185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彭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为0.40元/吨.公里,车型分类按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推荐的JT/T489—003车型分类标准执行。试行收费期限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止止。有关具体事宜由你们联合行文执行。
 
 
附件2: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JT/T 489-2003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型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所有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2001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2001  确定的“客车”和“货车”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4分类依据
  4.1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
  4.2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5车型分类
  5.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见表1.

表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客  车
货  车
第1类
≤7座
≤2t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车
第5类
 
>15t
40英尺集装箱车
  5.2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附件3:

成彭高速公路收费站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成都
 
 
13.25
新繁
 
21.33
8.08
彭州
 
成彭高速公路收费站区间价格表
单位:元/车·公里



成都
10.00
15.00



5.00
新繁
5.00
10.0
5.00
彭州



成都
20.00
35.00



15.00
新繁
15.00
25.0
10.00
彭州



成都
 
 
 
25.00
新繁
 
40.0
15.00
彭州
注:以5元为单位,超过5元时按公里计算,并按“二舍三入五,七舍八入十”收舍。
  1 范围

顺龙 2010-08-07 16:19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关于核定南广高速、达渝高速公路运价的通知
 
2004年7月20日  川价工〔2004〕170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加强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旅客运价管理,改善运力结构,提高车辆档次,经研究决定,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客运价格执行省定专线旅客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专线运价标准适用于行驶在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跨越两种以上运价的线路时,分段计算加总。
  二、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专线旅客运价
  (一)大型高三级每人公里0.18元,大型高二级客车每人公里0.16元,大型高一级客车每人公里元,大型中级客车每人公里0.10元,大型普通级客车每人公里0.07元;
  (二)中型高二级客车每人公里0.16元,中型高一级客车每人公里0.14元,中型中级客车每人公里0.12元,中型普通级客车每人公里0.08元;
  (三)小型高二级客车每人公里0.14元,小型高一级客车每人公里0.12元,小型中级客车每人公里0.11元,小型普通级客车每人公里0.09元;
  (四)轿车高二级每人公里0.45元,高一级每人公里0.45元,中级每人公里0.35元,普通级每人公里0.30元;
  (五)卧铺车每人公里按对应车型等级的1.5倍计算;
  (六)夜班车执行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旅客运价标准,不再加价;
  (七)行李、包裹每百千克公里按每人公里的1.5倍计算;
  (八)残疾人、军人和儿童每人公里按全价的50%计算。
  三、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燃油差价按全省现行标准执行:即大中小客车为0.015元/人公里,轿车班车为0.035元/人公里。
  四、各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客运价格管理,做好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乱涨价、刹价等损害旅客和经营者利益的行为。
  五、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广高速公路、达渝高速公路旅客运价表
 
 
附件:

 南广高速公里、达渝高速公里专线旅客运价表
项目
客车等级
计算单位
运价(元)

 
 
 
 
 
 
 
 
 
 
 





普通级
每人公里
0.07
中  级
每人公里
0.10
高一级
每人公里
0.12
高二级
每人公里
0.16
高三级
每人公里
0.18




普通级
每人公里
0.08
中  级
每人公里
0.12
高一级
每人公里
0.14
高二级
每人公里
0.16




普通级
每人公里
0.09
中  级
每人公里
0.11
高一级
每人公里
0.12
高二级
每人公里
0.14
轿
 

普通级
每人公里
0.30
中  级
每人公里
0.35
高一级
每人公里
0.40
高二级
每人公里
0.45
卧铺车
每人公里按对应车型等级的1.5倍计算执行
夜班车
取消加价,按对应车型等级执行
行李包裹
每公里/百千克按对应车型等级每公里/人的1.5倍计算
革命伤残军人和儿童票
按对应车型等级全价的50%执行
  此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按交通部JT/T325—2002《营运客车车类划分及等级评定》执行


顺龙 2010-08-07 16:21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4年5月15日  川交公路〔2004〕76号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经国家交通部交规划发〔2000〕47号文批准建设,是沪蓉国道主干线支线GZ55-1中的一段,起于广邻高速公路广安红土地,东经广邻高速公路与在建的达渝高速公路和拟建的邻垫高速公路相连,西经岳池县,止于南充高坪区民建(兰家沟),接已通车的成南高速公路,是我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南高速公路全长69.76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20.46亿元,其中建设资本金12.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8亿元。该项目按双向4车道、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时速80公里/小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4〕8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同意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由四川省交通厅领导,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三、收费标准:一类车基价收费标准为0.30元/车·公里,同时按5%的比例降低二至五类车收费价格。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2004年5月20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
  五、收费站设置:全路段设置广安、红庙、岳池、顾县、南江5个匝道收费站,共19个收费亭24条收纲通道,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广邻高速公路广安匝道收费站更名为广安东站。
  六、收费人员:管理及收费人员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13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上有权部门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地税局监章的车辆通行费X票。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4〕80号)
  2.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各区间收费里程表
  3.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车辆分类及车辆通行费基价标准表
  4.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价格表
 
 
附件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安至
南充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川办函〔2004〕80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公路〔2004〕69号)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建成后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间的收费标准为:一类车基价收费标准0.30元/车·公里;同时按5%的比例降低二至五类车收费价格。试行收费期限从2004年5月15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有关具体事宜由你们联合行文执行。
 
 
附件2
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各区间收费里程表
单位:公里
广邻路连接点
 
 
 
 
 
 
5.6
广安收费站
 
 
 
 
 
13.21
7.61
红庙收费站
 
 
 
 
24.11
18.51
10.9
岳池收费站
 
 
 
35.62
30.02
22.41
11.51
顾县收费站
 
 
56.4
50.8
43.19
32.29
20.78
南江收费站
 
69.76
64.16
56.55
45.65
34.14
13.36
成南路连接点
 
 
附件3

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车辆分类及车辆通行费基价标准表
车辆类型
车辆分类标准
折算载重吨
位(吨)
通行费
(元/车·公里)
一类客货车
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
1
0.30
二类客货车
9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2
0.57
三类客货车
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1卧至30卧(含30卧)卧铺车;3吨以上至5吨(含吨)货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4
1.08
四类客货车
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6
1.53
五类货车
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8
1.92
注:1、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2、所有车辆的吨(座)位计算均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位为准,无核定吨位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载重质量核定分类。
 
 
附件4

广安至南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价格表
单位:元
一类车
广邻路连接点
5
10
15
20
30
40
二类车
5
广安收费站
5
10
15
25
35
5
5
红庙收费站
5
10
20
30
5
5
5
岳池收费站
5
15
25
10
10
5
5
顾县收费站
10
20
15
15
10
10
5
南江收费站
10
20
20
15
15
10
5
成南路连接点
三类车
广邻路连接点
10
20
35
55
85
105
四类车
10
广安收费站
10
25
45
75
95
15
10
红庙收费站
15
35
65
85
25
20
15
岳池收费站
20
50
70
40
35
25
15
顾县收费站
30
50
60
55
45
35
25
南江收费站
20
75
70
60
50
40
15
成南路连接点
五类车
广邻路连接点
 
 
 
 
 
 
 
10
广安收费站
 
 
 
 
 
25
15
红庙收费站
 
 
 
 
45
35
20
岳池收费站
 
 
 
65
55
40
25
顾县收费站
 
 
105
95
80
60
40
南江收费站
 
130
120
105
85
65
25
成南路连接点

备注:1、广邻路连接点即为广邻高速公路的广安东收费站。
   2、成南路连接点即为成南高速公路的南充东收费站。

顺龙 2010-08-07 16:25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2009年12月22日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顺龙 2010-08-07 16:26
附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类别

常见品种示例

新鲜蔬菜

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

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

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

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豆类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四棱豆

瓜类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瓠瓜

水生蔬菜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新鲜食用菌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新鲜水果

仁果类

苹果、梨、海棠、山楂

核果类

桃、李、杏、扬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产品(仅指活的、新鲜的)

 

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其它水产品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

活的畜禽

家畜

猪、牛、羊、马、驴()

家禽

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

其他

蜜蜂(转地放蜂)

新鲜的

肉、蛋、奶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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