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数字报纸HTML版本

 pingfan2013 2012-03-07
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10〕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 〔2008〕16号)基础上,现就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创新服务小企业的体制机制
    1.健全小企业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平台,重点依托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线一网”(55585558服务热线、中小企业信息 网),强化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市政府在服务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小企业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市直涉企部门、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专办机构和人员,实行 直通车式服务。区市级平台,主要依托各区市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分中心,做好本区域小企业的服务,并与市级平台实现联动。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由特 色产业所在镇(街道)重点建设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网络,为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各区市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
    2.建设小企业之家。组建青岛市小企业协会,面向小企业免费开展融资促进、管理诊断、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教育培训、市场开拓等专业服 务。设立小企业法律援助中心,组建青岛市小企业律师服务团,免费为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 励引导小企业根据行业门类特点,灵活组建小企业协会内的各专业协会,通过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生产协作,反映企业呼声和要求,促进行业 自律和自我服务。
    3.畅通小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开展“送政策进万企”活动。依托青岛政务网、中小企业信息网,设立小企业环境评价专栏,定期收集企业意 见建议。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线一网”,开设规模以上小企业政策信息短信群发、政策信息自助查询等互动机制。以青岛市小企业协会为纽带,政府建 立涉企部门与小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尽快使小企业对各级政策的知晓面有一个大的提高,政企之间形成比较顺畅紧密的联动机制。
二、提高对小企业的创业服务能力
    4.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和技术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整合行业专家、创业指导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资源,强化小企业 经营者素质和职工技术技能培训。每年帮助1000家小企业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与小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参加专业技能培 训、职业资格培训合格的,每人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小企业创业辅导作为公益性服务,政府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
    5.组建小企业“服务外包池”。实行小企业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对小企业急需的信用评级、品牌注册、专利代理、法律会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批在青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向小企业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
    6.实施创办小企业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力度,各区市至少建设一处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策优惠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市政府对各区市小企业创业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当年新增创业基地面积、新增个体工商户和注册企业、为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等进行加权计分排序,并 给予评比表彰。
三、积极支持小企业创新发展
    7.支持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形式开拓市场,对其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青岛名牌以上的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术交流展览会和市政府赴国内重点中心城市组织的 “青岛名优产品展销会”,给予补助。
    8.建立新办新兴产业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制度。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创期企业的投入,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根据企业成长和纳税情况连续扶持2—3年,每户总额不超过30万元。
    9.实施小企业专、精、特、新“111”行动计划。对符合全市“7+4”产业发展格局,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 进入同行业前列的小企业,由市政府委托国有投融资机构,采取灵活的扶持资金进入退出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三年内重点培育100户“专、精、特、新”标杆小 企业,推广1000项新技术,做大1000种新产品,打造一批行业隐型冠军和小巨人。
四、多渠道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
    10.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引进城市商业银行,争取2010年实现 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覆盖全市。支持国有投融资机构开展小企业金融租赁业务。支持各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建立健全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 责制度,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11.建立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年度新增小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质押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12.扩大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和政策性还贷周转金规模。继续开展小企业免费信用评级,对经培育信用级别达到3B级及以上的小企业,实行 “政策支持+财务(融资)顾问+优惠利率(担保费率)”扶持。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和国有投融资机构,为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还贷周转金服务,对为符合产业政策小 企业提供的还贷周转金服务,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13.做大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对提供优惠担保费率,且经认定符合我市“7+4”产业发展格局的小企业贷款担保、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担保、参加小企业统贷平台的担保业务,对其年度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
    14.强化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国有龙头担保机构在开展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增加资本注入等方式,强化再担 保机制建设。市政府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向青岛市担保中心出资2000万元,作为小企业融资担保增信资金。增信资金由担保中心无偿使用,到期后足 额收回,用于下一年度融资增信业务。
    15.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设立小企业股权投融资平台,促进各类小企业产权流转和并购重组。加快建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风险投资、 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我市高成长型小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加速其成长壮大。对利用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 方式实现融资的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五、切实减轻小企业创业负担
    16.继续清理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继续组织清理对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具体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公布。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小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乱评比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通报。
    17.落实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保持税收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推行征税便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纳税实行核定征收。严格执行税收征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向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款。
六、大力营造支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18.加强对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小企业是我市的活力之源、富民之本。为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市 政府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19.畅通小企业联动服务机制。对小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由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办、督办、检查、评估,各单位要落实急 事急办、特事特办、预约上门、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认真高效地为小企业提供服务。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通报小企业投诉受理情况、每季度 组织涉企部门与小企业恳谈会、每年组织开展“千家小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有关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20.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开辟“小企业之声”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小企 业在创业创新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各单位服务小企业的工作动态,定期安排涉企部门现场解答小企业提问。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不断 提高小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