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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综合检验文件的形成时间

 一天一招 2012-03-08

【博主提示:安徽省公安厅刑科所方邡先生在文字书写绝对时间鉴定方面,目前走在世界的前列,在相对书写时间方面,方邡先生也已经解决了很多技术难题,本篇是方邡先生发表的一篇论文。(网上转载)】

综合检验文件的形成时间

安徽省公安厅刑科所 方 邡


  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检验一直是文件检验的一大难题。但是近来要求鉴定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案件逐年增多,如我们97年受理的这类案件有12起,98年有14起,99年有35起,今年1-5月已有20余起。由于绝大部分这类案件文件时间的真实与否是判案的唯一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利用现有技术条件想方设法提高检出率,而且要力求准确。通过一段时间的检验摸索,我们逐渐总结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综合检验文件形成时间的方法,实际上这几年我们对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检验检出率能达到30%以上,并通过反馈证实鉴定结论准确。现将这几年我们对文件书写时间的检验情况进行介绍与总结。

一、注重案情

  文件形成时间的检验比其它检验更要注重案情。这是因为此类检验技术较其它文件检验技术可靠性较差,所以往往纯技术检验得出的结论,如果与案情不符,出具鉴定结论应慎重。这样做的目的是宁放勿错,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我们所指的案情不只是送检人所介绍的案情,也要基于我们对案情的充分认识,作为一个局外人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多渠道地向有关人员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案情已基本能反映出文件真假的情况下,结合其它综合技术检验方法,两者一致,方可出具鉴定结论,这样才能大大地提高检验准确率。如某一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到的一份93年的离婚申请书,经我们仔细询问了解到,当法官到民政局调查时(99年),民政局经办人在不应知道来意情况下直接打开抽屉从最上层拿出该申请书,似乎早已有所准备。经对申请书上的印油指印进行技术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是指印为近期形成。此情况下我们出具了“申请书上的指印是99年形成”的鉴定结论,经审理证实整个申请书均是99年伪造。又如某一案件当事人认为一份涉及到房地产的文件(96年)是镇政府为对付纠纷近期(2000年)伪造。我们要求送检单位用原打字机(铅活字打字机)打印一份实验样本,经比对检验检材文件与实验样本文件铅字磨损特征一致,拟出具检材文件是近期形成的结论。但在仔细询问案情时了解到,镇政府在96年底购置了四通打印机,铅活字打字机就此停用至今。于是该案未做结论。后经调查了解,检材文件果然就是96年的真实文件。我们所鉴定的每一个案件,都是这样的仔细了解案情,虽然鉴定出结论率不高,但至今未发现错案。

二、注意纸张信息

  除纸印品编码外,文件纸张能提供较多的有关时间的信息,包括人为信息与物质信息。如果利用技术能判明文件纸张的制造或印刷时间在文件落款时间之后,问题迎刃而解;但在检案中大部分情况下无法判断纸张或印刷的时间,这时我们就要挖掘纸张提供给我们的其它信息。
  1、纸张的人为信息
  由于文件的老化是一个相对较漫长的过程,作案人若为应付调查临时伪造若干时间前的旧文件,一般都有嫌文件太新、自己总看着不象的心理,想方设法动手将文件做旧,这样会在文件上留下种种人为的、不正常的痕迹。通过这几年的检验我们总结出有以下几种人为做旧及识别方法:⑴、将文件揉皱或弄脏。这种情况发生最多。有的纸张很新,并有新鲜的人为揉皱痕迹;有的将文件在桌上抹脏,留有明显的手指摁压形成的脏手指痕。可能是造假者自认为这种方法最简单、不会弄坏文件,效果也很好。⑵、将文件暴晒或烘烤,使纸张发黄。检验这类纸张会发现,纸张的发黄程度与文件的保存年限、保存条件不一致,往往过分发黄,并有纸张正、反面色泽不一致;文件边缘纸张纤维发脆,易裂开;用工具剥开纸表面,会发现虽表面较黄但内部较白等。⑶、污染文件。将文件在水中浸泡或有意染上油污。⑷、用带颜色的液体涂抹,常见的是茶叶水。用色谱可轻易分析出茶叶或其它化学试剂成分,一般观察会发现文件纸张有水浸痕迹,颜色分布呈块状,且往往不均匀。
  2、纸张的物质信息
  除纸张的制造、印刷时间外,纸张上的压痕等痕迹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如我们检验的一起贪污案件,涉及一张开票日期为94年的发票,怀疑是98年7月所写。初步检验无法确认其具体开票时间,但在尝试显现压痕时,显出该发票的上两联的开票时间是98年7月4日和98年7月6日,结合案情,我们作出检材发票是98年所写的结论。又如某一经济纠纷案中的一张欠条,要求鉴定书写时间与落款时间“97年2月14日”是否相符。经检验发现欠条下方有剪刀剪痕,并观察到有未剪净的字迹,判断该字迹是原来的落款日期;该落款日期的“年”字前的数字是“8”或“9”。再回头检验发现欠条的内容字迹与落款日期并不是同一支笔书写。这就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判定检材欠条不是97年书写。

三、文件演变规律

  在其它检验方法不能对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进行检验时,通过对文件上的有关特征演变规律进行分析检验,往往会发现规律、从而检验出文件的形成时间。这类检验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能充分提供检材文件落款日期前后、怀疑真实形成日期前后的文件样本。能进行文件演变规律检验的特征有印刷、打印、复印、印章印文、笔迹等特征,我们在检案中如果发现文件有上述一个或多个特征具备检验条件,一定要充分利用。
  1、印刷特征
  印版在印刷过程中必定有磨损或脏版,根据印版磨损特征或油墨疵点位移特征检验出文件与哪些样本文件纸张印刷顺序接近,在样本文件纸张使用很有规律的前提下,根据印刷特征可辅助判定检材文件的形成时间。
  2、打印特征
  如果是铅活字打印,根据其字的磨损、换字、机械故障及维修等情况可判定检材文件与何时的样本文件一致。如果是电脑打印机打印文件,根据针头、色带、故障、维修等情况判定检材文件与何时的样本文件一致;同时要根据打印字体、排版等检验出文件使用的是何种文字处理软件。如我们检验的一起打印文件,落款时间是86年,但发现其使用的字体是Windows系统自带字体,且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轻易判定该文件为后期伪造。
  3、复印特征
  复印机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硒鼓磨损和机械性能降低,反映在文件上的特征逐渐增多,同样可以根据这些特征判定检材文件的形成时间。但要注意排除由于复印粉末的多少而造成的变化。
  4、印文特征
  文件上最常见有印文,且印文经常具有明显的演变特征。印章按质地基本分为三类:硬质印章、橡皮印章和原子印章。硬质印章变化较小,因磕碰、脏版等特殊情况造成变化的也有,一般很难找出变化规律;橡皮印章因质地较软,盖印条件造成的变化较大,也不易找出稳定的变化规律;原子印章易磨损、且有阶段性添加油墨特点,最易形成明显的变化规律。如我们检验的一起经济纠纷案涉及一份97年7月的合同,怀疑合同上的原子印文是在99年4月被偷盖。在其它检验方法不能有效检验的情况下,我们要求送检单位提供了97、98、99三年共18枚印文样本。仔细检验发现,97年3月—98年7月,样本印文边框上稳定有一处缺损,但自从98年8月6日的一枚样本印文蘸取了普通印泥盖印后(印文上有艾绒),从98年8月至99年,样本印文边框上的缺损完全消失,分析可能是印泥将印章上的缺损填实。检材印文的边框相应部位完全无缺损,故只能是98年8月以后盖印,而不可能是97年7月盖印。该案调查证实检材合同上的印文确是99年4月偷盖。所以,在对文件进行形成时间检验时,如果文件上有印文,要想方设法让送检人提供充分的比对样本,在印文上多找一些细节特征,并将这些细节特征联系起来,往往能发现演变规律。
  另外,根据原子印章阶段性加油的特点,如果添加的是不同牌号印油,利用气质联用和红外光谱仪对印油成分进行分析比对,可轻易加以区分。因纸张荧光或仪器性能的影响,不主张用文检仪进行印油荧光比对。如98年我们检验的某一经济案件,用英国VSC—4型文检仪检验出检材原子印文印油与同期其它文件上的样本原子印文印油荧光不一致;而用VSC—2000型文检仪却未检验出不一致。最终利用红外光谱仪检验出了印油成分明显不相同。

四、文字特征

  人们一般在20来岁走向社会之前书写习惯形成期和50多岁之后书写技能退化期,每相隔几年文字都有较大变化,在20—50岁之间书写习惯相对稳定,每相隔几年文字变化不大。受各种条件、环境的影响,书写随意性较大,在有自身充分比对样本的前提下,只有文字尚属幼稚期和退化期一头一尾可判定大致书写时间,中间青壮年阶段则不易判断。但根据书写人的错别字特征或繁简体字特征,仍可判断文件的书写时间。
  1、错别字特征
  书写人不论处在什么年龄段,错别字的出现与纠正时间,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判断文件的书写时间。如我们受理的一起调查案件,某教委要求对一名教师的备课笔记是86年书写还是最近(99年)书写进行检验。送检单位提供了该教师86—99年所有的备课笔记。检验发现,该教师在86—88年间将“骤”错写成左边“马”右边“紧”,86年—90年将“步”下方多加一点,后期这两个错字均自行改正。故我们的鉴定结论是检材备课笔记是90年以前书写。
  2、繁简体字特征
  解放后我国进行了两次汉字简化工作,第一次是1956年—1964年,第二次是1977年,其中1977年的简化汉字又被取消。所以,1956年前的文件中不应出现大量的第一次简化字(要考虑到第一次简化字有部分是根据当时的习俗字设计),而1977年前不应出现第二次简化字。如我们鉴定的一起题为“呈四清工作组”的无落款时间文件(“四清”工作在安徽是1964年左右),文中全为文革语气,繁体字也较多,但出现的第二次简化字有8个之多。据此我们作出检材文件是77年以后形成的鉴定结论。后当事人承认,该文件是其最近拿一份“四清”时的文件,添加上有利与他的内容,找邮电局门口代写信的老头写的。
五、其它不易注意的特征
  几乎每一个要求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的案件情况都各不相同,只要我们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往往能发现反映出文件客观形成时间的蛛丝马迹。如我们最近才鉴定的一份落款93年的打印合同,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但发现该文件上的订书钉非常之新,显微镜下观察无一点锈痕。经我们调查,保存7年的订书钉显微镜下观察均有明显的锈痕,于是我们作出文件上的订书钉是近期打上的检验意见。办案人拿着我们的检验意见追问当事人文件的装订过程,迫使其承认文件就是最近伪造(2000年)。又如一债务纠纷案涉及的一张落款时间为“98年4月13日”的收条,要求鉴定收条是否98年书写。经检验发现,落款日期“98”的“8”是在“9”上添加一笔形成(无法判断是否同一支笔),原书写日期是“99年4月13日”,似笔误。人们关于年的笔误只会在每年的年初仍误写成上年的年号,而不会98年笔误写成99年。经充分了解案情,我们作出检材收条是99年书写的结论。结论一出,持收条人立即撤诉。
  总之,虽然理论上文件一定能反映出某种时间信息,但是有条件能让我们检验的并不多,所以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一定能检验。每个案件的具体检验方法都可能有所不同,我们应不拘于某种固定方式,努力寻找文件中无法掩饰的和注意不到的细小特征,并紧密结合案情,综合检验方能得到准确结论。
以上所举案例均得到反馈证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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