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院
对方出院后又过了一个多月。交警队在这中间又给我们分头调解了几次,双方并未见面,因为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没有见面吵架的必要,交警队调解程序结束,出具了交通事故结论性文书,责任划分方面,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关于这次的责任划分问题,因为我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太没有经验,同时也是怕对方成了“狗吃糖稀----没头了”,怕对方一直讹着我不放弃,所以在考虑责任划分的时候犯了错误。从这次最后处理的结果来看,最好的结局应该是由我来负全责,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我的责任大小来按比例支付保费的,而对方是电动车没有保险,所以这次“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的结论让我们双方都损失了钱,只有保险公司省了钱。这是后话,具体情况在帖子下一节我再细讲。
到了2010年12月底的时候,前文提到的那个大哥突然给我个电话,内容挺有意思,是说,我这次车祸的对方托他们学校的校长找到我这个大哥,让他帮助处理这个事故。原因是对方觉得我这个大哥在处理交通事故上经验丰富人脉广,就托人找到我这大哥当她的代理人。我晕个先,笑个后。还真有这样的巧事儿,可真好玩了,我这个大哥成了对方的代理人。大哥在电话里还说,对方还在想办法跟我闹事,已经被他阻止了,对方现在还不想上法院打官司,就想着怎么逼着我拿钱给他们,我说,交警那边调解程序已经结束,已经出了事故结论材料,现在不经过法院不能付款给他们,保险公司不给报销的。大哥说当然知道这个,打电话就是跟我商量这个事,他还得想办法让对方走法院程序,这样对我最有利,对对方也没害处。我当然同意这个方案了。
后来,经过大哥的努力劝说,对方终于明白过来味了,同意去法院起诉我。
办理起诉的环节就不多讲了,春节前几天我接到大哥电话,让到法院取传票。上写开庭日期是3月9日。开庭前再无纠缠,相安无事。
转眼到了开庭的日子,因为有那位大哥从中周旋,已经和民庭的审判员以及保险公司方面讲好,双方依据交警队事故责任划分按庭外调解解决,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庭外调解协议按保险合同赔偿。协议签字很顺利,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车祸后第一次见面,心平气和,十分和谐,呵呵。
六、赔付
按照在法院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应赔偿医疗费3000多元,加上对方住院期间对方的误工补贴、陪护人员的误工补贴、交通费等等项目一共近6000元。当然这其中有我先期垫付的1500元医疗费,付给了我,其余给了对方。之前对方通过大哥要求我付少量的精神补偿费,为了大哥的面子,我答应付给她500元精神补偿(这笔钱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法院起诉费一共50元,双方各付了一半。
涉及到事故中的车损赔偿,前面我也提到过,我修车实际花费了800元,保险公司给定了1500元,一开始我还想着从这项能“赚”700元,减去上面说的我要付给对方的精神损失费500元及其他杂项,我盘算着这次事故我正好不赔不赚。可惜好梦不长久,我想错了。保险公司实际赔偿我的车损部分实际只有不到900元,我问保险公司是怎么回事,他们答复说如果我是全责那就赔我全额1500,但是我只是主要责任,按他们规定是按比例赔偿我的,算下来就是不到900元这个数。再努力力去说也没法改变。去他亲娘四舅奶奶的,你们咋不早说啊?让老子空欢喜了一场,泪奔呐!这下子美梦泡汤了,原想的是不赔不赚,实际上我净赔了500多大元。早知道是这个结果,当初我还如在交警队要个全责呐!经验呐,教训啊,惨痛啊!
不知道保险公司给对方的医疗费等是不是也按的这个比例算的?如果是这样对方也是少得到赔偿款。管不了她了。
七、反思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从这次事故的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多半年时间,事故处理全部完结也有近三个月时间了。其中,有好多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记取。我这是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情节记忆犹新。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写这个帖子以及为什么写的这么详细的原因所在。有些车友可能觉得,看我写的帖子咋跟看小说似的?呵呵,我保证,帖子里的事情全部是我的亲身经历,没有一点的虚假,包括我找熟人摆平一些事情,我也不去避讳,为的是还原真相,给车友们以警醒。不同的人可能从我描述的过程中体会的不同的东西,无论褒或贬,我都会欣然接受,只要大家能从我这次的事故中吸到一些东西,不管是经验抑或是教训,都是我希望看到的。啰啰嗦嗦又说了这么多,下面开始总结:
1、控制车速
能慢别快。我这次事故发生时时速在90+,这条省道限速我查了下是80,我已经是超速。同时,当时路上有很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走在机动车道上,其实是很危险的,我应该更慢些,多注意观察。可我以为以往天天这样开车都没有事,那次还是按老经验办事,结果意外发生出了事。所以,控制车速,注意观察,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2、远离“四害”
所谓“四害”,是我总结的对交通安全威胁最大的公路“四害”,即大货、大客、出租、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无论什么样的道路上行驶,我们注意远离上述“四害”,我们才能远离车祸。
3、正确刹车
紧急刹车一定要踩死刹车踏板。关于刹车的问题,我想多说几句。帖子的回复中有车友质疑,说我在紧急制动时,同时踩下了离合,说我的方法是错误的。我认为,在有ABS的车上,正确的刹车方法就应该是先踩下离合器,再踩下刹车。原因我不想多说,有反对意见的车友可以看一下这个视频,对你绝对有用,很可能会颠覆你关于车上ABS及刹车的认识。
4、及时报警
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要做的是报警,如果有伤员要尽快叫救护车,同时不要忘了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有些同学因为出了事故没报警,觉得事故很小没必要找那麻烦,最后被人讹上了,付出了不该付的赔偿。所以,我认为发生事故一般来说应该“经公”处理,把事故的处理纳入法律的范围内,这对于维护我们的权益,避免讹诈很重要。
5、是否调解
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一般都有交警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的程序。如果你的车没有保险,那这段话不适合你。如果你车有保险,请你在接受调解意见之前,一定要和你的保险公司沟通好,一是要了解保险公司对于你们的这种调解书认可不认可,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赔偿不赔偿。二是要了解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你的保险公司是按什么标准去支付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个调解,那么别管交警说的再好听,对方忽悠的再起劲,你也不要去签字,下面你只有一条路走,就是经过法院处理。这样你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6、责任划分
你要知道,你的保险公司是根据你在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来按相应比例给你赔偿的。如果你没有责任,保险一般是不赔偿,而让你找对方的保险公司,那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者额度不够呢?这是个问题啊!我的经验是,在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对方的人没有死亡、对方的伤势不会造成后疑症不会产生后续费用以及你有足够的信心(我的这次车祸就属于这种情况),我建议你还是跟交警队要个全责吧(当然这之前你要做足功课,看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额够不够支付对方的所有费用),这样一来你的车损会按全额给你赔偿(如果你没买不计免赔,会少赔你一点点),对方产生的各种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全额赔偿(除去不报销的药品,对精神损失也不赔偿),这样一来,你的损失会降到最低。我这次车祸就吃了责任划分上的亏了,由于我没经验所以没要全责,保险公司在赔偿上打了折扣,我们双方都少得到了保险赔偿,倒让保险公司把钱省了!
如果车祸双方都有保险,那要了解下双方的各项保险品种和保额各是多少,这个时候,车祸双方要精诚团结,共同想办法,把车祸中的各种损失尽量全部的让两方的保险公司来负担。要想做到这一点,有可能要把双方实际应该负的责任做一下调整,让交警队按你们商量的意见去出事故处理意见。一句话,想办法榨干保险公司,确保我们少赔钱甚至是不赔钱。
7、协议签定
车祸的赔偿协议有几种方式,有的可取,有的不可取。
一是私下协议,就是双方自己商量如何赔偿,没有有关机构人员参加。一般不可取,保险公司不认可这种私下达成的协议,所以不会赔偿。但小额的、没有后疑症的现场处理除外,它方便呐!
二是有保险公司参加的协议,就是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好,在保险公司人员介入下,双方就车祸赔偿达成的协议,这是个比较省劲和快速的方法,取决双方的态度和保险公司的态度,保险公司根据这个协议支付赔偿,这个方法免去了法院起诉的烦琐。
三是交警主持下的调解,这个协议签字前要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应该按这个协议支付,不过也有“二般情况”,这个“二般情况”就是我们要避免的,总之,你保险公司给赔、给赔到位我就签,否则,还是上法院吧!
四是在法院的庭外合解,这个速度比较快,在法院的调解下签定的协议一般都把保险公司拉上(保险公司也是被告之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没理由不赔,不敢不赔。
上述几种协议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都不成,只有让法院判决这一条路可走。总之,在赔偿方面,最好不要脱离了法律的轨道,否则比较危险,将后患无穷。
8、多找熟人
呵,其实这点不用多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出了事故后,医院、交警、保险甚至法院等关键环节能找熟人的尽量多找熟人吧,对方也在找熟人,人人都在找,不找的话你肯定会吃亏的!
以上只是本人对于一次事故后对事故处理的粗浅认识,有错误或不当之处请各位车友不吝赐教,本人虚心接受各种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