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的通知 | ||||||||||||||||||||||||||||||||||||||||||||||||||||||||||||||||||||||||||||||||||||||||||||||||||||||||||||||||||||||||||||||
2012-01-20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的通知
黑种局[2012]1号
各市(地)种子管理处、省农垦总局及各分局种子管理局,县(市)种子管理站: 2011年,我省粮食总产和商品量实现全国双第一,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首要物资,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局已连续九年制定《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大力推广适宜对路的优良品种,为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粮食品质起到重要科技支撑作用。今年,继续本着主栽品种突出,搭配品种合理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制定了《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增产增收的核心作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及时制定适宜本地的品种布局规划 品种布局规划根据农作物品种应用特点,严格防范晚熟品种越区种植,保障粮食作物安全成熟,充分认识品种布局规划对指导农业生产和粮食丰收至关重要意义。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当做《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96号)种子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市、县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当地生态条件和生产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切实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提出适宜本地的品种布局规划,具体落实到乡、村,充分挖掘优良品种的增产潜力,为粮食生产稳定在千亿斤以上贡献力量。 二、加强宣传,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严格按照品种审定公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宣传,不得宣传和推广未审品种,宣传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让农民根据需要和生态类型坚持适区适种原则选择品种,严禁越区种植。同时要强化优良新品种展示示范园区建设,把省农业良种化工程中标品种和当地的主推品种、搭配品种以及苗头品种作为展示示范工作的重点,将优良品种展示示范深入到乡村、农户,要通过多层次的展示示范活动,宣传优良品种的特征特性,辐射带动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应积极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根据每个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向农民讲解清楚,通过举办讲座、观摩、培训、大集、竞赛、宣传栏和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推广和普及优良品种,让农民用上好品种、放心种,真正做到良种良法配套。 三、强化监管,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以质量监控为核心,强化市场监管,把好种子生产关、流通关、下地关,坚决杜绝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企业要认真落实好高产优质品种的良种繁育工作,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类型和生产条件做好高产优质品种子生产,确保良种的有效供给。 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粮食作物 品种 布局规划 通知 抄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中心、省农业委员会 抄送:各市(地)、县(市)农业委员会、种子企业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2年1月20日印发
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1)
黑龙江省2012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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