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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教育网

 昵称7901808 2012-03-1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幼儿园

“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省一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心理,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开展拼音、写字、算数、珠脑心算等教学,片面向幼儿“灌输”知识,甚至布置家庭作业,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和竞赛活动,要求幼儿在活动中要象小学生一样遵规守纪等。这些“小学化”现象超越了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的认知规律,偏离了幼儿教育的正确轨道,严重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指导和督查,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教水平。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制订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开展幼儿一日生活。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严禁各类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幼儿园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开展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进行幼小衔接教育时,也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应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在心理和生理上为幼儿入学奠定良好基础。

三、创设条件,整治“小学化”环境。当前,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幼儿园师资配备、保教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把符合学前教育要求的环境创设作为重要内容。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时间,要保证幼儿每天有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用书和幼儿读物的管理。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幼儿读物和教玩具。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了解教师指导用书、幼儿读物和教玩具的使用情况,促使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小学在入学时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举办有附属幼儿园、学前班的学校,严禁以未入本校幼儿园(学前班)为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入学。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杂志、举办家长讲座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办园方向和办园目的,转变家长观念,逐步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作为日常和年度督导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我厅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给予通报批评。要将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现象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迅速开展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并于2012320日前将本市州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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