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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高价代言费就是在间接的掠夺老百姓的钱财!

 博古通今88 2012-03-12

所谓“明星”做广告的高要价行为==高官的贪污行为==强盗的抢劫行为

 

因为:一个公司或一个服务业要打广告,是为了让自已的产品更好的销售出去,或者使服务行业的服务优势让大家知道来消费,这其中,公司或服务行业做广告的行为没有错,而且广告公司这个传播媒体更多的是技术或艺术,也没有错;但是错在所请“明星”那特高的价格上,所有CEO和略懂财务知识的人都知道:这种巨额广告费是最终要摊到产品成本中去或服务对象的成本中去的,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想亏本买卖,那么巨额广告费用都是利税前的费用,所以产品的销售价就高了,最终是消费者来买单;

 

其实有的公司并不愿意出这种高价,但是没办法;那些明星要这么高的价;而绝大多数广告产品都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戚戚相关的,所以最终为巨额广告费买单的人就是老百姓,媒体和老百姓还津津乐道于谈论某某明星价值的出场费是六位数或七位数,就象鲁迅笔下的“人们”吃的是人肉包子还不知道,那么可笑!

 

所谓的“明星”,凭什么在广告中那么出来走一走、扭一扭、说几句话,就开口要价几百万、几千万?!!!这种“高要价”其实就是间接的抢劫老百姓口袋中的钱,然后明星们拿着这些垂手轻易得来的钱过着奢侈的生活,有的甚至吸毒,败坏社会风气!有一点良心的会去做一点慈善活动来做秀。所以有的人为了出名做明星,不惜一切代价丑态百出!!!

 

国家应当用法律来规范这种所谓“明星”的高要价行为,对此严律打击,规定“明星”做广告一次不得超过5万。

 

老百姓应当清醒的认识:“明星”做广告的高要价就是在间接的掠夺你自已的钱财!大家要一起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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