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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甲方:宋连国
乙方:宋爱国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隆尧县东山电杆制品有限公司”,总投资11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55万元,占出资额50%,乙方出资55万元,占出资额50%。
二、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属于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挪用。
三、合伙期间双方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盈余分配五五分成。
四、本合伙企业依照国家法律组建,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0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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