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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2012-03-15

联邦储备银行

  联邦储备银行区域由国会组建的作为国家的中心银行系统的操作力量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12个联邦储备银行

在克林顿竞选总统之前,美联储就已经运用货币政策这一“唯一杠杆”对经济进行调控,即把确定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并正式决定每6个月修订一次货币供应量目标。1993午7月,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突然宣布,今后以实际利率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是由于美国社会投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流动资金很难被包括在货币供应量之内。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必然联系被打破,因此以“中性”的货币政策促使利率水平保持中性。对经济既不起刺激、也不起抑制作用、从而使经济以其自身的潜在增长率在低通胀预期下增长,进一步考察。美联储是以实际年经济增长率为主要标准作为调整利率主要依据的、全部政策安排以逆向思维为基本出发点。美联储认为、美国劳动力年均增长率为1.5%、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1%、因此,美国潜在的年经济增长率认为2.5%左右,美联储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调控利率、使年经济增长率基本稳定在2.5%左右。以解除通胀之忧。
 
        执行联邦储备体系政策的银行,包括控制货币供应及监管会员银行。联邦储备银行共分为12家地区银行,总部设于波士顿、纽约、费城、科尔夫兰、圣露而斯、三藩士、烈治文、阿特兰大、芝加哥、明尼亚波利斯、肯萨斯城、达拉斯。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获批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起到了这个作用。
  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称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角色及责任

  美联储的主要任务是:
  

联邦储备银行

管理及规范银行业
  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
  维持一个坚挺的支付系统
  美联储不能发行美国国债
  其他任务包括:
  经济教育
  社会超越
  经济研究

组织构成

  美联储总部在爱扣斯大厦。美联储包括一个管理委员会。七名委员会成员由美国总统指定并由议会通过。成员任期14年,并且不能连任。一个成员可以在本身任期之余接任另一个成员剩余的任期。联邦开放市场委员会由七名委员会成员和5名联邦储备银行的代表组成。来自第二区纽约的代表是永久成员,其他银行成员以两年或三年为限轮值代表席位。
  现任美联储管理委员会成员为:
  本·伯南克,主席
  唐纳德·科恩, 副主席
  弗雷德里克·米什金(Frederic Mishkin)
  凯文·沃尔什(Kevin Warsh)
  兰德尔·克罗兹纳(Randall Kroszner)

银行利率

  五十年来联邦基金利率图解联邦基金利率是美联储执行其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其它次要手段包括调整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和调整贴现率等。联邦基金利率是一个银行互相支付过夜借款利息的利率。其交替影响最低贷款利率后者通常高于联邦基金利率大约3个百分点。最低贷款利率是银行向其最好客户提供贷款的利率。
  低利率通过降低借贷成本来刺激经济活性,使顾客和企业采购和建设更加轻松。高利率通过增加借贷成本来放慢经济发展。(详见货币政策)
  美联储通常每次调整联邦基金利率0.25或0.50个百分点。从2001年初到2003年中,美联储13次降低利率,从6.25%一直到1.00%,以应付不景气。2002年11月,利率被降至1.75,许多利率都低于通货膨胀率。2003年6月25日,联邦基金利率被降至1.00%,自1958年来的最低值,当时的过夜利率平均为0.68%。从2004年6月末开始,美联储开始提升目标利率以回应对过于活跃的经济带来的日益增长的通货膨胀的可能的关心。例如2004年12月,利率随着一系列的微小提升而到了2.25%。

储备银行

  联邦储备区域由国会组建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心银行系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总部

统的操作力量,其组成形式更像一个私营公司——很有可能引起对其“所有权”概念的混淆。例如:储备银行向成员银行发行股票。然而,拥有储备银行股票完全不同于拥有私营公司股票。储备银行不是为了营利而运作,根据法律拥有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是成为其系统成员的必要条件。股票不可以被出售、交易或者作为贷款抵押;根据法律,红利每年被控制在6%以内。
  支付给成员银行的红利被认为是对美联储持有的成员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不支付利息的部分补偿。根据法律,美国银行必须维持一定的部分准备金,其中大部分保存于美联储的帐户上。美联储不向这些基金支付利息。
  美联储1913年遵照“联邦储备法案”建立,后者“建立了一个新的中央银行系统用以增加国家金融系统的灵活性和实力”。这个立法提供了一个包括十二个地区性储备银行和七个成员的管理委员会的系统。所有的国家银行必须加入这个系统,其他的银行也可以加入。储备银行1914年11月开始营业。国会制造美联储纸币并以弹性货币补给供应整个国家。纸币发行给储备银行并后续传输到其它银行机构且与社会需要保持一致。

美联储拥有者

  美联储声称没有人拥有它——它是一个政府部门内部的独立实体。美联储服从于包括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隐私法(Privacy Act)在内的覆盖联邦机构而不是私营公司的法律;同时国会给予美联储自治的权利以保证其独立于政治压力之外行使职责。美联储的三个部分中的每一个——管理委员会、地区性储备银行和联邦开放市场委员会——都独立于联邦政府之外运作以行使其核心职能。一旦一个委员会成员被委任,他或她可以像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样独立,虽然任期短些。

政府影响

  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利。它被看作是独立的中央银行因其决议无需获得美国总统或者立法机关的任何高层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国国会的拨款,其成员任期也跨越多届总统及国会任期。其财政独立是由其巨大的盈利保证的,主要归功于其对政府公债的所有权。它每年向政府返还几十亿元。当然,美联储服从于美国国会的监督,后者定期观察其活动并通过法令来改变其职能。同时,美联储必须在政府建立的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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