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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窗: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华之龙 2012-03-16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信息来源:  |  信息编发:平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1-11-21

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许多民事案件都会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商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纠纷;四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中与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有关的规定主要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后的原夫妻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不能怠于行使权利,如果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 展茂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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