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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价值

 文山书院 2012-03-17

文化的价值

张未民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17日   12 版)

    在有关“文化”一词的多种解释里,我更愿意将其当作一个动词来理解。“文化”作为一个动词,也就是“文而化之”的意思。

    就“化”而言,“文化”不能静止、凝固地看取,而宜将其放到生活中、实践中,注意到“文而化之”的人类化过程——文化就是人类历史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的价值,就在于它将“文”通过“化”的方式赋予到了人的生命中,赋予到一切物品、一切思维、一切生活中,自然地,也赋予给了我们的人民和国家。在中国古代,“文化”原没有多少深奥和玄妙,据《辞源》的解释,最早就是很实在的“文治”加“教化”的意思,也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过程中的“文而化之”的内容和方式。《易经》中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这里,人是目的,“文”是内容、是实质,而“化”则是方法、途径,是“文”的特点,是大化风流、天成化育的境界,有造境,有化境,化境是“文”的本色要求和最高境界。

    当然,“文而化之”的结果,就是文化一词的另一种用法,也是我们今天常用来解释“文化”概念的主要含义,即将文化看成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就成为一种时代生活的标志和象征。而这个时候,文化的价值似乎就有了厚重的分量。所谓“人文”,说的正是这过程,即:文化了,也就是人化了,这是文化价值的实现过程。我们总应是“实践”和“目的”的文化统一论者,而且只有在人类文化的实践层面上,文化的价值维度才可以有效彰显。

    因此,要说文化的价值,“人文”价值当首列上位。把人“文而化之”则成就“人文”。所谓“人文”,一是说人是由“文”才得以成立,二是说人的一生都要“以文化之”。在中国,这个用以教化立人的“文”,首先是指“礼”,人生而有礼,具有了仁爱良心,才成“人文”,而这是要用一生来“文而化之”,加以养性修身成就的。《易经》中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可见,人文是与天文相对应的,因此是天赋,是人之为人的天赋使命;同时,“以文化人”,则在于使人脱离蒙昧,给人带来光明,让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文而明之,明之以止,产生了人的自觉、自尊和自我强健。 

    文化的价值还可以从“文物”上来看取,即从“文而化物”的角度来衡量。在这里,“文物”一词并不是唐代之后较晚起的“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古代遗物”的意思,而宜更多地采用较早的指“礼乐典章制度”的意思,也即“物化”了的“文”。其实我们最赞赏的是“文物”一词所暗示的处理“文”与“物”之间关系的意蕴或倾向。那么“文而化之”的立人,最为基本的是要在“物”的基础上立人,使“文”之风“化”取万物,而人作为一种“物”、一种由物质肉体奠基的“物”(尽管是“万物之灵长”),则首先要以“文”化之,成为“人文”。于是在当代处理好“文与物”或“人与物”的关系成为每个人最为核心的价值选择。面对现代化社会转型后“物质社会”的兴起,面对汹涌而来的愈来越丰富的物质产品,文化并不能超然物外,文化最恰当的价值,就是一切物质的恰当表达。物质提供功用,而文化为物质活动提供价值。在文化的价值视野中,所有的物质活动和产品,都是特定文化的产物;所有的自然万物,都是人的文化理解中的“人化的自然”,都应是经过了文化价值给出的判断与描述、认识与表述。正是在对“文”与“物”的关系上,中华文化形成了自己的独特智慧。如“万物有则”,“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物物而不物于物”,“物极必反”,等等。人一方面要在“物”之中寻求生活之基,寻求更大的自由,另一方面还应清醒,追随物而不盲目地附庸于物,超越于物而又能不与“物”清教式地严重对立,使生活在“物”的变迁中保持精神的新鲜和幸福指数的有效递增。是的,如果我们注定要生活在“物”之中,那么我们也能够同时地生存于文化之中,经过“以文化物”而生活在“文物”之中,那就是一种普遍的人文生活。

    于是文化之思可以飞翔起来,文化之思提供给我们以思想价值,思想价值成为文化价值的核心价值。在今天,我们所言的“文思”实在应该是一种“文化之思”,即是“文而化之”的思维、思考与思想,是充分地“人文”化了的思想,是以人文价值统领,覆盖物质世界、世俗生活的思维、思考和思想。从对天地万物之“道”、人伦群社之“道”的思,到对格致万物之“理”的思,到对“道”与“理”融合的民间理解的“道理”的思,到对由天地万物和人世生活的道理所升华的“天地之心”、“人之良心”的思,再到对“客观规律”、“科学真理”的论证与追求的思,乃至百年以来中国人逐步地将“社会主义价值”树立为头脑中的“核心价值”的思,中华文化数千年,思想的价值奠基了民族文化之思的高度、深度和广度。“社会主义”走在了“天下为公”的中国之思的“大道”之上。

    在这个“文而化之”的文化过程中,无论是人文伦理生活的实现,还是物质活动与人文思维的展开,都将是充满着心灵情感的,有着丰沛的感性体验和情意灌注的。文化的感性与情感价值作为一种文化生活,同样是基础性的,不可偏废的。不存在脱离了情感诉求的文化,相反,让人类社会的“文而化之”的过程充满情感意义,正是文化的命题的自觉追求。承认和促进人的感性和情感的丰富性、多样性与自由表达、健旺,富有人类生活意义,是人类的文化前提。文化有情,文化重情,文为情生,情以文生,让我们的人文伦理、物质生活、追思求真的过程,充分地“文化”起来,在情感的意义上,也应是一个情感化的生成、表述、释放与交流的过程。而“情”又是一种多么符合“化”的方式呵。感性和情感,具有个体性、真切性、浑然整体性,是更为直接显现的“活泼泼”的生命性。艾青有诗“为什么我的双眼满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文化就像民族生活的土地。我们对土地的热爱,因灌注情感而不得不使用隐喻,文化于是成为一种隐喻的感性与情感方式。而隐喻的方式就是“化”的方式,一种感性与情感的绵延方式。只有在具有充分的生命内容、文化之质的前提下,我们才说,文化是一种叙事和修辞,才会谈到“言而无文,行之不远”的层面的话题。

    以上举其要者,谈了文化过程中人、物、情、思四种价值。文化价值的命题十分重要,文化自觉的实质是价值的自觉,文化的价值最终还应落实为一种综合的历史价值、生活价值、民生价值,离开了历史、生活、民生的价值向度将走向价值的反面,因为此时它离开了文而化之的实践性,离开了文化的本义。文而何为?化而为谁?是我们在实践中首先要追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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