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朝鲜王朝,是一个建立于1392年的封建君主制国家,一直是接受中国册封的藩邦属国。1894年,中日因朝鲜爆发甲午战争,中国败,朝鲜脱离中国受日本控制。1897年朝鲜高宗称帝,建大韩帝国。1910年8月22日,朝鲜被迫接受《日韩合并条约》,大韩帝国昙花一现,朝鲜王朝被日本帝国灭亡。近代的朝鲜,在列强的争斗浪潮中如同一叶扁舟,漂浮不定,终倾覆于日本帝国的铁蹄之下。然而,争斗依然没有结束。时至今日,朝鲜依然被分裂为两个敌对的国家。让我们进入止戈国防百科,从朝鲜近代不平等条约说起,再现朝鲜灭亡的历史!
《江华条约》又称《江华岛条约》《丙子修好条约》日本称《日朝修好条規》,这是朝鲜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几乎整个现代东亚史的起点。在日本武力威胁下,1876年2月26日,朝鲜与日本在朝鲜西海江华岛练武堂正式签署该条约,因此称江华条约。江华条约标志着着朝鲜从闭关锁国的状态中走了出来,正式成为了大国角逐的舞台。该条约严重破坏了朝鲜的主权,外国侵略势力开始侵入朝鲜。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测朝鲜海口、领事裁判权、贸易等权利。自此,朝鲜对外开放,外国商品汹涌侵入,朝鲜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根据条约,日本在朝鲜得到了类似于“租界”似的居留地,日本产品在朝鲜享受了免征关税的待遇。
《江华条约》 《朝日通商章程》 《江华条约》附录 《济物浦条约》又称《仁川条约》。是朝鲜与日本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1年发生了针对高宗的未遂政变,次年发生壬午兵变。清朝派兵进入朝鲜。日本则因公使馆被兵变士兵焚毁提出赔偿要求。1882年8月30日,与朝鲜在济物浦(仁川)签订了《济物浦条约》。该条约共六款,另有续约两款。通过这一条约,日本以保护使馆为名,获得了在朝鲜的驻兵权。而续约则使朝鲜开放内陆供日本人游历,实则方便了日本对朝鲜进行间谍活动。
济物浦条约原件。 《汉城条约》不仅是甲申政变后日本强加给朝鲜的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而且是朝鲜的一个非常屈辱的条约。日本殖民者在朝鲜京城干涉朝鲜内政,策动政变,以军队入主王宫,帮助政变者挟持国王,杀戮大臣,这些强盗的罪恶都不加追究,反而在阴谋失败而无法坐收渔人之利时,却要真正的受害者朝鲜向日本谢罪,赔费惩凶。《济物浦条约》规定的日本在汉城驻兵,还属于临时性质,而《汉城条约》则使之变成永久性的了。
1894年,为了争夺对朝鲜的控制权,清朝与日本进行了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下关春帆楼与日本签署了《马关条约》。条约第一款:中国承认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家,废除与朝鲜的册封关系……。由此,朝鲜失去了中国这把并不结实的保护伞。失去了中国的保护,柔弱的朝鲜直接暴露于日本的扩张欲望之下。《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承认了日本对朝鲜的控制,扫清了日本灭亡朝鲜的道路,进一步加速了朝鲜的灭亡。《马关条约》 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失去了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日本与俄国开始争夺在朝鲜的控制权。日本策划谋杀了高宗的闵妃,加 速控制朝鲜的步伐。在朝鲜民众纷纷要求脱离日本控制独立自主的要求下,1897年8月16日,朝鲜高宗李熙称帝登极,将国名改为“ 大韩帝国”,改年号为“光武”,改王世子为皇太子,追封闵妃为明成皇后,高宗成为朝鲜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大韩帝国建立后即开始进行“光武”改革,大韩帝国在努力发展和强大,希望摆脱日本的控制。 1904年(明治37年)1月,日本和大韩帝国(李氏朝鲜)签署的《日韩议定书》又名《朝日公使同盟》,是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为确保其势力范围而与大韩帝国共同签署的中立主张条约,由日本特命全权公使林权助与韩国外部大臣李址镕在汉城签定,合共有六项内容。约定保持韩国的独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项利权,包括日本有对韩国施政的施政忠告权”以及韩国被第三国入侵时的“保护义务”,该条约使韩国主权受损。条约于同年2月23日生效,被认为是一条不平等条约,原因是当时的韩国是在皇城受到攻击、皇宫被占领时,在日本的胁迫下签署的。此不平等条约成为后来韩国被并入日本的开端。《日韩议定书》 《第一日韩协约》又称《日韩新协约》,是1904年(明治37年)8月22日大韩帝国(李氏朝鲜)和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协约签署日方代表是日本公使林权助,朝鲜代表是外部大臣尹致昊。条约规定大韩帝国必须僱用日本财政和外交顾问、与外国缔结条约前需要与日本协商等等。朝鲜主权严重受损,财政、外交权利开始受日本控制。从《第一次日韩协约》起,日本开始加紧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一步步将韩国彻底沦为日本的保护国。
1905年11月17日,日本帝国与大韩帝国签署的《第二次日韩协约》又称为《乙巳条约》或《乙巳保护条约》。根据协约,日本将大韩帝国纳入自己的保护国,完全剥夺了大韩帝国的财政和外交权。设立统监府,伊藤博文被任命为第一任大韩帝国统监,处理大韩帝国事务。《第二次日韩协议》使朝鲜完全丧失了财政和外交权,开始沦为日本的保护国。与日方签订《乙巳条约》的韩国官员李完用、朴齐纯、朴重显、李根泽和李址镕五人,被称为乙巳五贼。《第二次日韩协约》 1907年,高宗派3名特使李相卨、李隽、李玮钟到海牙和平会议,指控日本的侵略,呼吁各国的声援。但是在殖民主义盛行的20世纪初,日本对朝鲜半岛的保护国地位被认为是自然而然,因此高宗的特使没能挽救大韩帝国。日本以高宗派特使到海牙和平会议违反《乙巳条约》为由逼其让位给其子纯宗。7月24日,在韩国李完用、高永喜等七名“亲日领袖”的大力帮助下,日本同韩国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日韩协约》 史称《丁未七款协约》(第三次日韩协约)、《丁未七条》或《韩日新约》。规定韩国一切法令、内政重大措施及高等官员之任免均需经日本统监批准;解散韩国军队,各部次官、警保局长及法院、监狱之重要官员均需由日本人担任。由此,韩国彻底沦为日本的保护国。日本恢复了韩国的内阁制,让李完用出任内阁总理大臣,从此,日本完全接管了韩国的一切军政大权。《第三次日韩协约》 1910年8月22日,日本伊藤博文政府迫使朝鲜政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约定大韩帝国皇帝将韩国全部的统治权让予日本;日本接受大韩帝国的要求将韩国并入日本帝国。由于日韩合并条约的实行,大韩帝国告此灭亡,朝鲜王朝在朝鲜的统治也宣告结束。日本的韩国统监府改制为朝鲜总督府,成为统治朝鲜的机关;朝鲜总督府之后开始进行长达三十五年的殖民统治。《日韩合并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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