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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

 静心居人 2012-03-17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
第三条 单位住所:昌吉州阜康市***********路(街)*****号。
第四条 **************是经***************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 *****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阜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设置********、********、*******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阜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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