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侦破的由来 1688年,马尔丕哥教授运用当时新发明的显微镜,发现指纹的纹线都是从手指顶端的圆环和螺旋线中引出来的,他的论文题目是《指纹纹线放大若干倍》。 1823年,德国普克尼教授指出,手指最末端指骨上的纹线,多样性和差别性非常突出。他制定了一些标准,把纹线划分为九个类别。 1858年,英国驻印度的行政长官威摩·赫胥尔,要求居民在契约上既要签字又要按指纹,这是第一次由官方规定在很大范围内运用指纹。 1877年,赫胥尔提出了一份报告,要求将指纹作为鉴定识别犯人的工具。他的报告没有得到批准,但赫胥尔却在自己管辖的省份大力推广了之一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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