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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空地非无主 先占先得行不通

 jndyx 2012-03-18

国有空地非无主 先占先得行不通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7年,贾某购置一宗土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邻居郭某修建的围墙占用其部分土地,双方发生争议。郭某称,自己在2004年就领取了9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里明确标注宅基地后面是“本户空地”,故拒绝拆除。

  法院认为,贾某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郭某的行为侵权,故判决其将圈占的土地返还给贾某。

  本案中,郭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证均在红线图外注有“本户空地”字样,但二证没有载明空地长、宽及面积等数据,更未将空地划入红线圈定的郭某购置的91平方米建设用地范围内。该空地确实是在贾某的土地证红线图内。所以,即使郭某二证注有“本户空地”,但因该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非无主物,故不适用先占取得原则。郭某无权使用该处土地,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只限于红线图内的土地。

  提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要依法进行。要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协议,要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切记注意权属清楚、四界清晰、标注明确,谨防事后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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