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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亟须 公务员退出制度助力

 黎明小子 2012-03-18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被曝有10名副局长,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被曝有19名副局长,引发舆论质疑。佛山市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大部制”改革中,副职扎堆的现象在佛山普遍存在,因为精简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过渡,如果一开始就让领导干部不再任职,会影响队伍的稳定性,增加改革的阻力。

  将普遍存在的“一正N副”现象归结为“大部制”改革的产物,这种解释引发了更大的质疑。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探索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商配合机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精简政府部门和机构数量,实行精兵简政;二是对政府部门进行职能整合,将相同和接近的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当中,在政府内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此,一方面需要减少公务员包括官员的数量,另一方面,需要调整、缩减一些部门和人员的权力。无论“减人”还是“削权”,都直接触及一些公务员的实际利益,势必会遇到不小的困难和阻力。

  佛山市推行“大部制”改革后,一些部门的正职到“大部门”担任副职,说明“削权”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大部门”普遍存在“一正N副”现象,说明“减人”进展甚微,较之改革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削权”相对容易,“减人”则十分困难——前者虽然使一些官员从正职转为副职,或者从实职转为虚职,但毕竟保留了级别和待遇;后者相当于去掉官员的领导干部身份,变成普通公务员,甚至退出公务员序列,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说,佛山市有关负责人称“一正N副”是为了减少改革的阻力,这种解释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政府部门“一正N副”毕竟不是正常现象,而且也有悖于“大部制”改革精兵简政的目的,所以必须找到稳妥可靠的解决办法。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要求“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可适当过渡”,这个要求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让一些官员到改革后的“大部门”担任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职务),以减轻改革的阻力,不失为一种“适当过渡”的解决办法。所谓“过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改革前已经任职的官员不搞“一裁了之”,而是进行适当安排;同时严格控制新任官员的职数,通过逐渐减少“存量”(官员退休)、严控“增量”(每年新增官员的数量应远低于官员退休的数量),最终减少官员的数量。

  更重要的是,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以主动减少“存量”的方式,为“大部制”改革、精兵简政创造条件。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公务员享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待遇和保障,普遍具有“恋栈”心理,需要通过一定的“赎买政策”,对他们自愿退出公务员体系进行补偿,才能换来他们对改革的支持。这里的补偿,既是补偿他们退出公务员体系而损失的“机会成本”(包括补偿他们当初选择公务员职业而损失的“机会成本”——一些综合素质高、竞争能力强的公务员,如果他们当初选择从事其他职业,获得的收益或许会比公务员更高),也是补偿他们退出公务员体系为机构改革作出的贡献。这种补偿所花的成本,比将公务员一直“养”下去要低,所以对政府财政而言是合算的。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武汉市几年前出台《市管干部自愿辞去公职办理程序暂行办法》,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这类政策尽管因其“赎买”性质而受到一些非议,但对于推动公务员正常退出、推进机构改革,起到了实际的作用,有必要继续探索、完善。

  把“大部制”改革和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结合起来,是克服“减人”困难、解决“一正N副”问题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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