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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与肿瘤(11)癌症的辨病与辨证

 月未圆书斋 2012-03-19

中医与肿瘤(11)癌症的辨病与辨证

  上次从原则上扼要讨论了传统中医的诊断模式应从辨证为主转变为以辨病为主而辅以辨证的理由,这次再结合癌症而讨论一些相关问题。

  治癌要从辨病入手,那就先要明确该病的基本病机是什么?因为大多数癌症都有肿块,所以就自然存在着气滞血瘀痰结的病理,对此学者都没有异议。而严重相左的在于导致癌症的根本原因。大多数正气论者认为正气虚衰是致癌的根本原因,少数邪气论者则认为癌毒才是致癌元凶,而我更是进一步提出了大多数患者不仅正气不虚甚至还失调亢盛,因而成为癌毒发展恶化的触发条件的观点。我之所以在前面的文章中花了大量篇幅来讨论正气与癌毒的关系,就是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着治疗的方向、原则而影响到疗效。学术上固然允许而且鼓励争议,但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践的结果。至今已经用了几十年的扶正之法仍未能取得治癌的实质性进步,就足以证明正虚致癌论的原则性错误。我依据自己长期治癌的得失后认为,癌病的基本病机应为癌毒蓄发、气滞血瘀痰结(白血病等少数癌病因无肿块而有他症,故其病机中癌毒蓄发依然,其他则随机而定)。

  尽管有些专家在肿瘤专著和论文中仍主要采用将某一癌病分成若干证型的辨证方式诊治,但在治癌较有名声的专家中多已采用辨病的方式。病家在求医中也会发现,这些医生常用自己拟定的固定处方,再根据每位病家的个性情况而稍作调整。这个相对固定的方子所体现的就是辨病的原则和方式。

  不少病家常会产生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每个不同的癌症患者却都服用一个相同的方子?因为病家不明白:其实所谓的不同,并非是指同一(类)疾病本质的不同,而是指此本质即共性之外的人的个体差异即个性的不同,即非病的不同而是人的不同。比如说一百位糖尿病患者的发病原因、症状和其他个体情况可以有所不同,但发病的机理则是基本相同的。这一共性的本质反映是不会因人而异的。所以西医给糖尿病患者服的都是降糖药,而中医的治法也大多是清热养阴或再辅以活血化湿。所谓的个体差异,是指在同一(类)疾病共性基础上的每个患者自身以及机体所处环境所存在的无关此病本质的其他一些不同状况,如年龄性别、有无兼病、胃口大小、体质强弱、性格常偏,或者地域、气候、时间等等。对这些差异西医大多管不了,而中医却能管。但不能因此而把中医对不是病而是人的个性兼顾误作为对同一之病本质的认识也是随人而异而各人各断的。西医固然只治病而少顾人,但中医并不是可以只顾人而不治病的,顾人只是为了把病治得更好而已。

  癌症的病种尽管很多,但相同的都是体内存在大量癌细胞,再形成积块,再破坏脏器而致命。既然癌症的成因和发病机理都是相同的,那么去除的方法自然也就应该是相同的。所以只要是癌病,在治法上就都应以排解癌毒为首务之急重中之重。至于共性之外的个体差异诸症,则以辨证之法兼顾。

  在确立了癌病的病机后还需说明的是:在这一病机中,癌毒是因是本,是主要和决定性的。气滞血瘀痰结是果是标,是次要和从属性的。在这一标本因果关系的处理上,有些医生过度采用理气活血化痰软坚之法以图消除肿块,而有些医生则一味清热解毒以图治本而不顾其他。我认为前者失当,后者不足。因为事物都是因果关系的呈现。而任何结果都是由原因形成的,故要除其果就必须去除因。因而只求消块显然不是治本之法。但消除结果的方法却除了可以只顾去因而不顾其果外,还有在重点去因时兼顾其果以加速除果一法。就效果看,后者更优。究竟取何法为宜,则要依据事物当时所处的条件而定。我体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以本为主而标为次的标本兼顾法是处理万事既好又快的上策。

  最后一点就是辨病如何结合辨证的问题。我的经验是:只要病情尚未出现恶化之症,就一直以大力解毒的辨病之法为主而再结合辨证以兼顾次要症状。只有在出现了新的病情且程度已到了非干预不可时,才暂停主法而处理新病新症。或者病情已经恶化而肯定已无康复之望时,才弃用辨病之法而改以随机治之的辨证之法以求减少痛苦而尽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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