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多措施拓宽保障房资金渠道 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要求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 2011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资金投入,共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709亿元,全国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00万套以上,新开工1000万套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通知要求,在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通知还要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 “今年的投入比去年多是正常的。”西南证券分析师肖剑向记者分析,2012年在建保障房总量将在1800万套左右,若保障房按照正常完工计划实施,需要的资金在一万亿以上,因此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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