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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浦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欢政文辛 2012-03-19

  关于杨浦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就本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研。为做好本次调研工作,工委制定了“关于杨浦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方案”,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先后通过听取区文化局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介绍、实地考察、资料查阅等方法开展了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概况

  据调查统计,杨浦区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0处;现有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26处、革命历史纪念地点1处、以及占地457公顷的江湾——五角场历史风貌保护区1片。杨浦区的博物馆、展示馆主要以行业类和高校类为主,共10家,12个主题。

  杨浦区调查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59个、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2个、市级项目5个、区级项目14个,申报认定国家级传承人1人,市级传承人4人。

  二、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为总体目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队,基本形成了文物普查组织网络。我区的文物普查工作自2007年9月正式启动,于2009年底完成,有效开展了文物普查、申报、建档、保护、宣传等一系列基础工作。

  (一)落实文物普查,夯实基础工作
  为落实好普查工作,普查队采用各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在普查方法上采取了一般调查与专题调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课题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区情分析我区历史遗存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施行了分片管理、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工作制。同时,我区还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查员队伍、成立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分中心,区文化局定期指导分中心工作,根据访问线索和调查信息制定普查方案,下基层开展普查。

  通过普查,本区文化遗产信息的整理和归档等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支持。区文化局拟定了“一点二片三街”为发展重点的《杨浦区文物保护、博物馆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展“大上海计划专题调研活动”,编撰相关图册,举办专题实物展示;普查组加大对区域内各类历史遗存的调查保护力度,对一些即将消失有历史价值的文物构件进行妥善安置;普查工作共收集到5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整理档案资料27卷,普查文字记录55万字,征集到民间手工艺品61件,书籍11本,手稿5本,影像资料40件。运用电脑幻灯片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编写项目调查报告,为本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绘制出了资源分布图。

  (二)加大监管力度,有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结合区域特色,有力推进项目保护工作。我区是有着百年历史的老城区,工业遗存数量多、老校名校众多、革命建筑旧址多,为继承优良文化传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我区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对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1、建立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我区制定了《各级文物单位修缮审批办法》等12项文物保护制度,编撰了《杨浦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手册》,下发至各有关部门与单位,明确职责,规范管理。2、推进文物修缮工作。责任部门及时掌握文物建筑的使用情况和修缮计划,对高校历史建筑、孙中山铜像等进行了整修和重建,具有代表性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坚持每月文物安全巡视制度,重点在汛期、春节期间对全区文物建筑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建筑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3、加强申报审批工作。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分中心从普查的29项非遗项目线索中整理出了“上海港码头号子”等14个项目,经过专家鉴定和领导审查批准,2007年,区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了首批14个区级保护项目。2009年,我区“建筑微雕”和“棕榈叶编织”两个区级项目被确定为上海市第二批非遗项目。对于这些文物建筑的施工建设,文物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程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宣传展示,营造良好氛围

  为促进历史文物的传承与保护,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延续杨浦深厚文脉,我区通过多样的形式加大对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为满足市民参观需求,区政府合理开发杨浦红色资源,调整和改造了区域内部分博物馆,采用高新技术,丰富展示内容,为百年大杨浦的历史积淀及文化宣传奠定了基础;区政府积极利用世博机遇扩大影响,在区文化馆内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室”,先后举办首批14个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我区的“世博彩车”、“巨型雕刻”、世博“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专题展览”等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良好展示了我区民风民俗,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政府重视、民间响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来看,当前本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有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措施得当,但也看到现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难度,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文物单位对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文物单位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得文物保护缺乏整体规划。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古迹无法妥善安置和合理利用,导致部分文物建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存工作难度较大,方法有限。

  (二)专门保护机构及专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匮乏

  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专业性强,目前我区专业文物保护机构较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文物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街道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难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有些工作人员执法意识薄弱,责任意识不强,需要加强培训和督导,规范本区文物保护工作。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根据市政府要求,全区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都需要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提供平台,同时我区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方面还有待加强。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金费相对不足

  目前,我区有2个国家级、5个市级、14个区级文化遗产项目,下半年区第二批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即将公布,结合我区文物项目现实情况,保证工作深入开展的专项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影响到专项工作的进度和深度。

  四、几点建议

  (一)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

  要不断增强文物单位的保护意识,尽快确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文物单位的主动性,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对文物进行妥善的安置、管理和利用,完善文物资料搜集、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图形绘制、申报审批、展示展览等工作流程及细则。文物单位要提高规划保护水平,结合区域特点,将历史保护建筑、重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建立严格的跟踪管理标准,定期勘察维护,及时掌握信息。对影响较大保留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挖掘其技艺原本,增强文化本身在现代社会青年人中的广泛认知,培养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技艺和兴趣。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

  一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打开用人渠道,从社会、高校、科学院等多方引进文物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区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二要建立好专业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将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纳入编制,在各街道设置文物保护专职人员。三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工作培训,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和业务能力。四要建立管理人员责任督查制,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督查其工作成果和学习情况,全面考核管理人员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优秀管理团队,共同推进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在文化遗产工作不断推进下,一些旧的不适合形势发展的工作机制应有所变革,要建立一套符合现实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一是建议建立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由区文化局牵头,区发改委、建委、教育局等单位组成的杨浦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历史发展资料,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加强对区域内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性修缮和功能性利用。三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例会制。研究制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论证、资金使用等流程,对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管理、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工作室的建设等应有明确要求。四是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针对棘手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提高工作完成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做好组织保障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项目也随之增加,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经费的落实工作。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基金,用国家财政保护经费结合筹集社会资金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应当确立好财政划拨专项保护经费的口径,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财政支持体系,由文化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专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经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请,针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三个层面的重点项目和特别项目应投入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力争提高重点文物的保护补贴和修缮维护费,多渠道满足保护需求。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提到,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一要运用多渠道,多方法,提供宣传和交流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宣传和教育,使文物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重视传承和发扬我国深厚的文化瑰宝,弘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二要积极扶植各街道,各部门的宣传展示工作,加强区域交流,开展各种互动交流和研讨活动,互相学习工作经验和方法,取长补短,把保护工作推向深处。三要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通过“馆校共建、馆馆共建”等形式打造杨浦文化品牌,提升杨浦文博内涵,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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