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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调研建议

 欢政文辛 2012-03-19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调研建议
重庆市政协学习及文史委员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也被称为“民族民间文化”或“无形文化”,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巴山渝水钟灵毓秀,孕育了源远流长、绚丽多姿的巴渝文化。作为多民族聚居区,重庆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创造了独具特色、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二者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不同层面。重庆市属于保护范围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共计17个门类4100多项。进入第一、二批和公示的第三批国家级名录各有29个、10个;列入市级、区县级名录各有159个、1276个。川剧、川江号子、铜梁龙舞、梁平灯戏、秀山花灯、木洞山歌、走马故事等一大批非遗项目闻名中外,成为我们精神家园里的瑰宝。
        市政协学习及文史委员会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赴浙江省、贵州省进行学习考察,到我市潼南县、秀山县、酉阳县、黔江区、巴南区等地进行调研考察。市政协文史分团到梁平县开展了年终视察活动。考察了非遗重点项目,观摩非遗项目表演,走访民间艺人,了解非遗生存状况,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各区县和市文广局的情况汇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进入21世纪,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在世界范围内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人类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有鉴于此,非遗保护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重庆市非遗保护工作普遍推开,各区县也陆续启动,初步建立了非遗保护机制和体系。
        一是逐步落实政策、组织、设施、资金四大保障,为非遗保护奠定了基础。先后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方案》、《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政策制度上保证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组建了重庆市非遗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建成了市非遗保护中心,统筹管理并组织协调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完成布展工作,即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国家、市级和区县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也累计达到6000万元。
        二是开始建立资源、名录、传承人、整体性四大保护体系,搭建了非遗保护的整体架构。基本完成了全市40个区县的非遗初期普查工作任务任务;构建起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非遗名录体系;完善了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和扶助体系;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批准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我市非遗整体性保护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是着手推行科研、创新、宣传、培训四项机制,推动非遗保护向纵深发展。出版了《接龙吹打乐》、《木洞山歌》、《梁平木版年画》、《巴渝民俗戏剧研究》等科研专著;明确了传承人的责任、义务、目标和方向,创新了对传承人的管理办法;利用各种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扩大了我市非遗资源和保护工作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影响;设立重庆文化遗产学院,通过集训骨干、分期分批、以会代培等方式,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非遗保护队伍。
        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与全国其他部分省市相比差距明显。
        一是认识不到位,总体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部分区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和文化自觉意识,文化从属于经济、过多强调教育教化功能等观念没有根本性转变。因而,非遗保护工作没有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化发展规划,有的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全市只有8个区县的非遗工作安排在文广新局进行,尚有34个区县未成立非遗保护中心,部分区县没有建立非遗名录,没有专设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的申报项目不积极,有的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
         二是投入不足,经费短缺。按照对国家级、市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5年保护规划,每年至少需要经费2300万元,减去国家财政的专项补助,每年至少投入1700余万元,而我市从2009年开始,投入专项资金为400万元,经费缺口达76%。与周边省市比较,四川省2010年非遗专项资金2391万元,贵州省由过去每年100万元增加到1150万元。部分区县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差别较大,2009年,有17个区县财政未投入保护经费,13个区县投入经费在10万元以下,39个区县未落实传承人定额补助。部分贫困区县恰恰又是非遗资源丰富、保护任务繁重的区县,抢救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法规不健全。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出台了非遗保护条例,我市只出台了实施意见,工作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程序,对政府、团体、个人的责任义务缺少法规约束,处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无责可究的状态。
        四是生存空间日益狭窄。由于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改变,部分非遗的传承环境消失、链条断裂。例如,因三峡工程“高峡出平湖”,川江号子已失去急流险滩这一存在基础,成为真正的绝唱;綦江130余种项目线索有30多种项目已经消亡;重庆土家族已基本消失土家语,仅在个别地区零星人群存在。传承人大多年老体弱,平均年龄70以上,有的已无法授徒,徒弟纷纷改行,已学成的青年外出打工,少有人拜师学艺。普遍后继无人,有的已到“人亡艺绝”地步。
        五是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差距很大。江苏省有阵地326个,贵州省有20个,我市仅有10个左右,多数项目局限在乡村原地、原生态。各方翘首盼望的重庆非遗博物园规划建设进展缓慢。我市各区县非遗保护工作人才奇缺,缺乏经费保障,培训机制不健全。
为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遗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它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抢救保护非遗就是保持民族个性、民族特征,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找到回家的路。从文化层面看,文化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GDP的增长、物质财富的增加,并不是人类的唯一目标、终极目标。“发展最终应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人民群众进入小康后,解决文化饥渴问题日益迫切。改善民生,文化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讲公平正义,文化是一个重要体现;讲幸福指数,文化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讲生活质量,文化是一个显著标志。抢救保护非遗,延续精神命脉,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是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体现。提高文化软实力,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当今重庆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有责任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在各级领导形成共识,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这是解决好各种问题和困难的基本前提。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非遗保护工作作为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工程,将非遗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规划,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纳入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党校学习培训内容。完善非遗保护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市非遗保护中心的职能作用,充实工作力量。成立重庆市非遗研究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聚集人才,整合智力资源。在各区县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条件,保证非遗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法规,完善规划。制定出台重庆市非遗保护条例,对全市非遗保护、传承、管理、利用、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给予明确和规范,确保非遗保护工作依法、有序、持续开展。按照“价值优先,濒危优先”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制定我市非遗保护规划纲要,指导各区县制定工作规划。建立比较完备的非遗保护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使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这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对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建议市财政按照市级项目逐年增多情况,每年增加必要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市、区县、乡镇的分级投入。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用于重大项目保护、珍贵资料与实物征集、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文化生态区建设、贫困地区补贴、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专项保障。用好用活现有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新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吸纳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传承人的保护。抓紧培养非遗专门人才,造就高素质的专兼职工作队伍,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与教育部门合作,把各区县有特色的非遗项目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认同,使学校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基地。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支持社会传承,鼓励补贴老艺人带徒授艺,兑现经济待遇和社会荣誉;建立检查约束制度,明确传承任务和责任,实现外出表演与内部传承互动共赢。除落实国家级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额定补贴外,建议将50岁以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纳入社保或低保范围,解决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将50岁以下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特聘进当地乡镇文化站或区县文化馆等相关单位;对传承活动或经营行为,给予相关扶持政策;对市、区县级传承人也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及相关政策支持。
        六、加强阵地平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加快重庆市非遗博物园项目的立项工作,纳入“十二五”的重大文化设施项目,使其成为传承、收藏、展示、销售、研究、教育、交流基地和文化旅游中心。支持各区县建立和完善非遗博物馆厅、传习场所,承担基本职能,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文化生态区建设。相关政府部门与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等形成大协作;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指导基层非遗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传播平台,制作和展播我市的非遗项目,组织巡回演出、展示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同时也是保护者、宣传者。
  七、合理开发利用,分类传承保护。一是对有较高利用价值的项目,开发非遗资源的经济价值。将有条件的非遗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打造一批非遗品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结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民间艺人创新绝活,开拓文化产业市场。将重点非遗项目与旅游经济结合,如“秀山花灯与边城旅游”、“木洞山歌与桃花岛开发”,使非遗项目走向市场。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形成经济开发与传承保护的良性循环。二是保护原地原生态民俗活动,为非遗存续提供土壤。努力改变静态抢救、被动保护状况,开创活态传承、有效利用的新局面。根据其自身规律,制定长远保护规划,适时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加强理论研究,以研究成果指导传承发展。三是抢救保护濒危、灭绝、失传的类别和项目。要继续进行民间文化资源普查,特别是对边远闭塞地区进行深入调查发掘,把握整体情况。对失去生养根基的项目,特别是对独特的、有鲜明地方和民族特色的项目,进行整理建档,建立保护名录,运用文字记录、影视资料、电子数据库等方式,保存原始资料进入博物馆厅,建立起一座有特色的非遗项目资料富矿,为研究、传承和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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