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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首都警察厅

 家住苍烟 2012-03-19
伪满首都警察厅
  ▲当年的伪满首都警察厅。

  在人民广场周围有很多伪满时期的老建筑,如今天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所在地是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今长春市中心医院所在地是三井海上保险株式会社旧址。长春市公安局老楼也是伪满时期的老建筑,是伪满首都警察厅旧址。

  郑孝胥为大楼奠基题字

  在长春市公安局老楼右侧露出地面的基石上刻有“奠基”二字。据《长春文物志》记载,这是伪满洲国总理大臣郑孝胥在1932年为该楼撰写的。由此看来,这座建筑在伪满政府诸多机关中具有特殊性。

  伪满首都警察厅于193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此前,该厅在长通路(伪满新京监狱遗址)办公。据一些老公安介绍,在今天市公安局户政、法制等部门办公用的大楼右侧,曾有过一个看守所,据说在伪满时叫“留置场”,当时主要用来关押反满抗日的仁人志士。《长春市文物志》对此也有记载:那是一个“筑有圆形锥顶、钢筋结构”的看守所,“里面有铁门铁窗”。此外,在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的伪满首都警察厅旧址西部,“还建有汽车库等附属建筑”。

  “首都警察厅”属伪满中央直属机构

  从成立时间看,伪满洲国对“首都警察厅”也寄予了厚望。据史料记载,为了加紧对长春的控制,伪满洲国政府于1932年6月15日下令设置由民政部直属的“首都警察厅”,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开始办公,比当年12月成立的伪满文教部早一个多月。

  伪满首都警察厅是一个级别不低的机构。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设立了民政部下属的警务司,司长是创建“满洲国军与警察”的甘粕正彦。在“满洲国警察建设纲要”的指导下,组建了中央、地方和特别警察机构,而伪新京的“首都警察厅”设立时,归民政部总长直接领导,属中央直属机构。1937年,伪满机构改革,实行“军警统一”,民政部警务司与军政部整合成治安部,警务司成为治安部的下属厅局。随着治外法权的取消,大量日本警察加入伪满警察队伍,警察的主要任务也由前5年的“治安警察时期”,进入“行政警察时期”。随后,一大批法规颁布实施,其管理范围涉及火药枪支、遗失物、文物商、中介、印刷业、饭店、食宿公寓、饮食店,甚至详细到妓女、艺伎、女招待、舞场舞蹈演员等。

  当时,伪满首都警察厅有警务、警防、特务(特别任务)、外事、保安(主管谍报)、司法、卫生、建筑(建筑安全)、经济保安(经济警察)等9个课,下属的警察署有8个,分别是中央大街、顺天、长通路、四道街、宽城子、和顺、安民和东荣警察署,还有一个消防署。这些署又下设派出所或分驻所。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警察业务也进入“战时警察时期”。伪满首都警察厅强化了经济管控,设置了劳务警察,提高了警护职能,还组织防空大演习等。可以说,当时的社会,就没有警察管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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