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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承光图书馆 2012-03-20

:历史任务与新挑战

2011-08-30...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 浏览次数:34 网友评论 0

  2009年全国认定工伤人数95.3万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数46.7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6亿元,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达130万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普遍提高。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工伤保险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而这仅仅是2010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透露的部分信息。

  收官之战

  农民工参保、“老工伤”统筹管理、市级统筹工伤的三大历史任务取得新进展,2010年面临收官之战。

  农民工参保。近几年的参保数据显示,农民工已成为工伤保险拉动扩面的主要因素。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头两个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尤其是农民工参保人数首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这也是社会保险诸险种中唯一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启动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有效扭转了这一形势。截至2009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4896万人,增长8%;其中农民工为5587万人,增长13.1%。

  针对工伤保险的这一重点保障人群,人社部要求,力争在2010年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参加工伤保险,并确定农民工扩面计划为5800万人。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强调,2010年是“平安计划”二期的结束年,各地要将实施“平安计划”二期作为今年扩面的首要任务,要针对服务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参保政策措施,努力将服务业中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险。要继续推进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要重点解决参保中的难点,要注意与建设部门的合作,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

  “老工伤”统筹管理。“老工伤”问题由来已久,是工伤保险工作中多年悬而未决的一大难题,实质上是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问题。今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将尚未纳入统筹管理的130万“老工伤”全部纳入。胡晓义要求,在一些省市已经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基础上,各地尤其是尚未出台解决“老工伤”办法的省份要高度重视,不能再有“等”的思想,要争取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

  会议明确,解决“老工伤”问题,核心是制定规范的解决办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要明确政策和资金渠道。各地采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一次性趸缴和地方财政适当补助的“三家抬”的办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坚持。对于地方特别困难的企业,将争取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表示,“老工伤”是信访的主要类型之一,各地应从政治高度着力解决好“老工伤”问题。

  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也是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解决“老工伤”问题、发展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的重要保障。胡晓义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县级统筹难以有效体现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难以承受工伤保险待遇支出风险的特点,统一认识,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核心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基础是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项政策标准,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各项管理服务,要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实行市级统筹仍难以保证统筹地区基金平衡的省份,特别是西部省份,可以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作为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措施,除了提高统筹层次以外,会议还要求,应积极推进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同时建立规范的调剂管理制度。

  新挑战 新任务

  相较于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老工伤”统筹管理、市级统筹即将划上历史的句号,预防、康复、经办能力则随着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拓展,面临新的挑战。

  2009年,我国确定广东、海南、河南3省的11个城市正式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探索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项目、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和工作机制等。2010年,人社部将指导对试点城市上述工伤预防试点内容进行评估总结,逐步推广;指导试点城市研究制订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探索与有关部门在工伤预防上的合作工作机制;针对我国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还将经-历一个很长时期,职业病保障问题将是工伤保险工作要长期面对的难题,要探索职业病的预防和早期发现工作机制,在职业危害程度高的企业要组织农民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

  在工伤康复方面,2009年,人社部在全国开展了康复试点机构的评估工作,确定了23家达到了试点准入条件和评估标准的康复机构作为全国第一批工伤康复试点机构。17个省份制订了工伤康复(试点)管理办法和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办法。2010年,人社部将继续对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并要求各地对康复试点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对《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进行研讨和修订。人社部将研究制定职业康复相关政策和标准。“各地要在目前以医疗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逐步把重点向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领域拓展,逐步建立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为主要内容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胡晓义说。

  工伤保险的所有政策规定,最终都要落实到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上。对此,会议也作出了明确要求:继续将“五缓四减”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做好基金预算试编工作,省级经办机构要指导(地市级)统筹地区对基金支撑能力进行精心测算,部分基金结存多的地区,要采取措施消化过高结存;加强对工伤保险数据信息的分析应用,把分析结果运用于完善政策、调整待遇、加强监管和优化流程的决策之中;要组织好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实施工作,确保工伤医疗待遇及时支付。

  作为工伤预防的重要措施,也是工伤保险经-办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6年以来,多数地区已经初步实施了这一工作,发挥了费率的杠杆作用,增强了企业工伤预防意识,调动了企业参与工伤预防的积极性。但是目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操作模式较简单、粗放,指标设计单一,费率浮动方法和程序还不够规范。会议透露,人社部社保中心将召开部分专题座谈会,对费率浮动的操作办法、程序和指标进行专题研讨,推动费率浮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发展。

  对经-办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强调,要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重点监控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的情况,要建立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地区的经办机构要会同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支付范围、项目、使用程序、监控办法等,严防违规滥用,严格工伤预防费、工伤康复费支出管理。此外,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工伤保险稽核力度也是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的重要方面。

  《社会保险法》草案今年按计划将完成审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经各方反复协-商,已基本达成共识,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群众的意见,将为工伤保险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同时,亦给工伤保险提出了新的工作任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工伤保险体制更加完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保障项目更加完善,工伤认定标准更明确;对“工伤”职工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工伤认定争议期间待遇支付都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出台后,人社部将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办法》《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配套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一方面,地方应当及时、准确掌握其内容,认真执行修正后的各项工伤保险政策,确保工伤人员的权益;另一方面,及时做好地方规定与修订案的衔接工作。

  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伤政策是今年重点研究的问题。据了解,全国有13个省市的部分统筹地区公务员已参加了工伤保险,总人数接近80万人。人社部拟在今年部署开展公务员工伤保障情况专题调研,为出台公务员工伤政策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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