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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推荐)比草菅人命更可怕的!!

 王生不易 2012-03-20

比草菅人命更可怕的

 

乔志峰

 

从安徽亳州市涡阳县城到高公镇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岁的高三女生小黎(化名)至今还没有走完。3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袭击被打晕扔在沟里。警方接到报警后认为小黎是流浪女尸让民政办将小黎拉火葬场,或“拉出涡阳界就行。后来民政办将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的一处沟渠里。过路群众再次报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医院抢救。直到太和警方发现她,她才得到抢救。(319日《新安晚报》) 

 

18岁女生遇袭受伤警察与民政居然将其当作女尸二次丢弃。在此过程中,不少群众都说女孩好像没有死、还有气,但民警和民政的人根本不听,就将她拉上了车子运走了。这样令人不齿的做法,虽不一定算得上“故意杀人”,最起码也是“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最新的消息是,女生至今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多名责任人被拘留和调查。但愿受害人能够挺过难关,但愿草菅人命的责任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处。更希望当地的涉事部门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事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警方和民政人员之所以草菅人命,源于认定该女生是“流浪女”。流浪者也是人,跟其他人一样享有同等的生命权。但在现实当中,流浪者的权益甚至生命安全却往往得不到保障。媒体上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一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镇上一名流浪人员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米多高的秦岭山上,该青年流浪者最终死亡。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经常在街道上会出现一些流浪人员,最后才知道都是邻县的民政局晚上悄悄地开车将这些人“扔”过来的。对付这些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他邻县。

 

一个青年流浪者,莫名其妙被扔到了山上,还因此丢掉了性命。可怜的流浪者恐怕直到临死也想不到,自己是被民政干部给“扔掉”的;他恐怕更想不到,自己被“扔掉”并因此丧命,原因不过是当地官员为了应付上级的卫生检查。不顾流浪者死活,将其拉到山上扔掉,民政干部的行为实在令人寒心。更让人震惊的是,这样的做法并非个别,邻县之间互相扔流浪者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一种“惯例”!流浪者也是人,怎么能够扔来扔去?难道流浪者的命就不值钱?很显然,这些扔流浪者的人跟亳州少女案的涉事人员一样,缺乏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最基本的人性。

 

草菅人命很可怕,但还有更可怕的,就是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给予区别对待。从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今天不把流浪者当人看,明天就可能也不把其他群体当人看。还有哪些地方在粗暴对待流浪者?有多少流浪者因此凄惨离世?为了流浪者,也为了我们自己,确有对此进行追问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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