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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山西学习考察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

 欢政文辛 2012-03-20

  关于赴山西学习考察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工委、侨工委

  7月13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燕华、黄新林率教、侨工委一行赴山西太原、平遥、五台山、大同等地,学习考察了山西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我市更好地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从实地考察和了解的情况看,山西省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山西省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况
  山西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数千年黄河文化的积淀,使得生存在这片黄土地上的先民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形成了异常浓厚、丰富和有着鲜明特色的民俗文化层,加上复杂的地形地貌、河流山川形成的自然景观,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丰富而灿烂。从了解的情况看,山西的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数量众多、规模宏大。山西现存的物质文化文化遗产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前列,该省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平遥古城、五台山寺庙建筑群、云岗石窟3处;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有太原晋祠、恒山悬空寺、芮城永乐宫3处,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50处,省级400多处。其中四大佛教圣地之一的五台山,绵延五百里,现存寺庙120余座,寺庙群集千年之萃;云冈石窟东西绵延1000米,现存主要洞窟45个,大小窟龛252个,石雕造像51000余躯,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古代石窟群之一;平遥古城总面积2.25平方千米,规模为中国现存古城之最;解州关帝庙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武庙;应县木塔高67.31米,是我国最高的古木构建筑。二是历史悠久,保存时间长。山西悠久的历史留下了众多的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始建于西周宣王时期(公元前827年~公元前782年),明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扩建,距今已有2700多年的历史。太原晋祠始建于西周周文王时间,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云岗石窟始建于北魏和平年间(公元460年至465年),距今也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三是资源丰富,保存完整。山西的物质文化遗产不但种类齐全,且大多保存完整,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历史风貌。如平遥古城内的街道、商店和民居都保持着传统的布局与风貌,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为人们展示了一幅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堪称中国汉民族地区现存最为完整的一座古代县城。因拍摄《大红灯笼高高挂》而闻名的祁县乔家大院,基本保持了明清时期的原有风貌,为人们生动展示着明清时期山西晋中的大院民俗文化。五台山则展示着从公元四世纪到十九世纪中国北魏、唐、宋、元、明、清的佛教建筑及独特的圣山环境景观,反映了各个时期建筑艺术和技术的杰出成就和特点。
  二、山西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经验
  从学习考察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山西省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依法保护是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物质文化遗产是特殊的不可再生的,必须置文化遗产保护于法律的框架内,才能让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早在1965年,平遥古城就被列为山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1年5月,县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要作城市保护规划,对街道、民居和店铺加以保护。同年10月,平遥县七届人大通过《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的决议》,作出了保护老城区、开辟新城区的战略,提出了一系列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的措施,使平遥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1986年平遥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平遥县政府发布《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98年由山西省人大九届六次常委会通过,正式成为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997年平遥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框架内,平遥古城以城墙为标志的明清城市格局、以四合院为标志的明清店铺和民居古建筑群、以双林寺彩塑为代表的历史文物、以日升昌票号为标志的清代商贸文化得到完整保护。云岗石窟第一个洞窟开凿于公元460年,但有政府参与或以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保护的活动始于上世纪60年代,立法保护于2002年初被提上议事日程。2002年12月,山西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山西省云岗石窟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云岗石窟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行动指南,明确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保护管理机构的权利,突出了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义务,促进了云岗石窟的高水平保护和利用。
  (二)科学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一是科学规划保护工作。2002年,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山西省文物研究院牵头编制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规划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导下制定的山西省第一份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它不仅是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同时对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严格保护措施的落实。山西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不论是文物保护措施,还是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措施,在各个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都得到了严格落实。如为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平遥古城、五台山和云岗石窟景区,都开通了环保巴士,所有参观人员进入景区后都必须换乘景区的环保巴士,这样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在古遗址的维修保护上,规定要求必须采用原料,保持原样,确保修旧如旧。通过多种这样的措施,使山西多处历经千年的艺术瑰宝,更加灿烂夺目。三是重视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作为文化遗产大省,山西非常重视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便建立了省、市、县、景区四级管理体制,确保每个景点都有管理者,每份文物都有责任人。如平遥在1964年就建起了第一支148人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文物保护队伍。70年代以来,全县建立文物保护小组96个,仅业余文物保护员就达300余人。80年代以后,文物保护几乎全民皆保,各种专业队伍浩浩荡荡。
  (三)保护与开发并重,提高文化遗产的利用价值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将其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向子孙后代充分展示其丰富内涵与珍贵价值,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的职责,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的社会责任。云岗石窟长期坚持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做好开放,在开放中加强保护。自1979年开放以来,不仅圆满完成了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万游客的接待,而且让更多的人了解云岗石窟博大精深的文化艺术,取得了极好的社会反响。平遥在古城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一是直接利用,效果凸显。比如利用古城的人文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利用文物旧址开设博物馆、展览馆,利用民居开设客栈、旅馆,利用传统商业旧街发展商业等;二是对遗产的开发利用,颇具活力。比如在旧县衙举办的监牢、书画等展览,深得游人的喜爱和好评;三是宏观上的创造性利用,扩大国际影响力。山西省政府利用平遥古城的国际知名度,在平遥组织了多次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打造了平遥国际摄影节,促进了山西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对我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立规。作为岭南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在漫长的历史演变、社会发展和文明传承过程中,保存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如惠州西湖、罗浮山、南昆山、平海古城、客家围屋等。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大市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下,精心保护并有效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对于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惠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经济建设与古遗址、古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遗址、文物遭受毁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古文化遗址、古文物保护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建议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立规,尽早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置于地方性法规体系之内。
  (二)强化宣传工作,增强保护意识。宣传教育对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提高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才能真正做好保护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法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把文化遗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文化遗产教育编入地方教材,融入教学计划,成为一项常规教育,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更具力度、更有成效。
  (三)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水平。文化遗产延续城市的记忆,承载着城市的灵魂。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作为稀缺的文化财富,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要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科学界定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有规可循的良性发展格局。要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方式、方法,加大高科技手段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平。
  (四)推进机制创新,增强保护成效。要正确把握我市文化遗产的现状和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资源效益,充分认识文化遗产是旅游资源,是吸引游客的招牌,是旅游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依托,选准具有历史传统和惠州特色产品的品牌打造和开发销售,通过举办展览和科学研究等形式,发挥好文化遗产在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保护与开发并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制,扩大文化遗产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影响,努力打造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和亮点,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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