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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良心是判案公正的基石

 昵称1362580 2012-03-21
法官的良心是判案公正的基石

                           

宋 圭 武

 

http://songguiwu.blogchina.com/1254605.html

 

    法官有良心,可以弥补法律的不完善。法律是一些死条款,而现实生活是鲜活的。所以,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总是有漏洞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具有很大的主动权,有良心,就可以灵活处理,没有良心,就是麻烦。

    法官有良心,好的法律就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再好,也需要落到实处,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威力。而要好法律落到实处,法律的执行者法官就具有关键作用。法官没有良心,好的法律的执行就会有许多折扣。因为法律总是有弹性的。比如一个案子,可以判5年,也可以判25年,可以以这种罪名起诉,也可能以另外一种罪名起诉,这与法律的执行者都有直接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你给法官送的多,你的折扣就越多,你的案子就越判的轻;你不送,就可能严判。

    由此可以看出,若司法者没有良心,司法独立就是问题。强调司法独立,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律体系要尽可能完善,要有好的法律,而不是恶法遍地。二是法律的执行主体素质要高,要普遍有良心。若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强调司法独立,等于给土匪又立了一个山头,遭到祸害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由此进一步想到,我们国家的体制改革,必须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一些模式。我们不仅要强调权力的分立,更要强调权力的互相制衡。若只注重权力的分立,就有可能最终形成诸侯体制,各个权力机构占山为王,各设关卡,最后就是社会和老百姓遭殃,社会发展成本巨大。另外,就是要更多公开性的制度设计。公开是实现公正的有效途径。只有公开,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惠及大众。还有,就是要有一个充分反映民意的制度设计。民意虽然不一定能代表正义,但民意总体是以良心为基础的。所以,民意总体与公正距离不会太远。当然,这要排除由虚假信息造成的扭曲民意情况。所以,在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的基础上,也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的制造者和蓄意煽动者。

    从长远看,良心是法律的基石,而诚信则是良心的基石。同时,诚信也是保证体制改革有效的关键。因为不管是权力的制衡,还是公开的制度设计,或是民意的表达,都要以诚信为基石。所以,建设国民的诚信人格,是发展核心的核心。要立国,就必须要先立人。

    如何立人,就需要从灵魂自觉开始,就需要建设自觉人格。所谓自觉人格,就是自觉向善的人格。面子人格就不是自觉向善的人格。因为面子人格是一种面子上向善的人格,实质就是一种伪装向善的人格。另外,血缘人格也不是自觉向善的,是自觉向恶的。因为善本质是具有公共精神的,而血缘人格体现的是私人性的存在,而不是公共性的存在。另外,缺乏敬畏意识,也会使人缺乏自觉向善的意识。所以,要建设自觉人格,就需要破解面子人格、血缘人格,就需要树立敬畏意识。而要破解面子人格、血缘人格,树立敬畏意识,就需要建设新文化,就需要积极借鉴人类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就需要改造我们的旧习俗,就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需要全民行动,这样才能有好的效果。这里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法律精英、文化精英等社会精英人士的带头作用尤其重要,这是建设新文化和改造旧文化的关键和枢纽。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

                                     通讯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gssgw00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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