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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杂坛】几个法理概念的拆字释义

 zhao501 2012-03-21

【作者】卜安淳

【学科分类】法理学

【关键词】道;理;德;法;礼;刑;律

【正文】

     

  一、道

 

  从字形结构看,道是首+之( ),首是人之头,可代指人,或指人群之首领;之( )指行路。(《说文》:“ ,乍行乍止也。从彳从止。)因此,道应该是指的是人行之路,人行于路,或人之首领带领人们行于路。最后一义的后来写成(导),意为引导。道的本义是地上人行之路(《说文》:道,所行道也。),后引申为人的事业之路、人生之路之类,再抽象引申,则指天地运行之路,即天地之道,甚至被用于超于天地的自然规律,即自然之道。

 

  《汉书·董仲舒传》中说: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这是指道是治理天下(社会)的途径。《广韵》中解释理也,众妙皆道也,合三才万物共由者也。这是说道是宇宙万物的合适的道理。《周易·系辞》中说:一 一阳之谓道。”“立天之道,曰 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由此,关于道的论说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抽象,所以《尚书·大禹谟》中说道心惟微

 

  老子把说得特别奇妙虚玄,上升到天地之母的地位,是宇宙间至高无上的根本原则。《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应该是指道的法则没有源头,自然生成。

 

  二、理

 

  理字是玉+里。里之本义是居。(《说文》:里,居也。从田从土。)居而弄玉,应该指雕琢玉器,所以《说文》解释说:理,治玉也。玉石多纹理,治玉讲究辨其形状纹理,因其势而赋形成器,所以,治玉之理引申为事物之理。《说文》徐注说:物之脉理,惟玉最密,故从玉。这是解释字表述物理、道理之成因。又说:治玉治民皆曰理。这是介绍字引申扩充后的字义。

 

  从古至今,理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条理还是抽象的观念、精神?学界始终争论不休。《管子·心术》说: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孟子认为理就是人心所具有的道德。《庄子》有所谓天理万物之理,应该是指自然之理和事物变化之理。其《善性篇》把理和道联系起来:道,理也。荀子则提出了事理物理等概念,强调用天地之理治理天地万物。韩非子强调不同事物具有不同规律,万物各异理,方圆、短长、粗细、坚脆、大小、轻重、白黑之类就是物之理。《吕氏春秋》则认为理也者,是非之宗也,把理视作判断是非的根据。董仲舒讲理由天授,称为天理。王充则针锋相对,讲物气之理,认为天人感应论是失道理之实。魏晋时期的人有辨名析理癖好。王弼说:事有归,理有会不能辨名则不可与言理。欧阳建认为,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宋代人专门探讨理的问题,形成程朱理学,哲学研究一时蔚为大观。

 

  讨论理,我们还应该涉及伦理。理作为事理,一方面是自然事物的事理,另一方面是社会事物的事理。这社会事物的事理之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伦理。且道德伦理往往连在一起,甚至伦理就成了道德,所以,道德之学成了伦理之学。但实际上,伦理和道德应该是有区别的。伦理应该是人伦之理,是关于人与人区别和联系的事理。

 

  三、德

 

  字可去掉,写成“ ”。 ,直+心,直心也,心直也。心直即是德。彳是行的左半,行之右半为亍。《康熙字典》引《唐韵》、《集韵》??说:小步也。左步为彳,右步为亍,合之则为行字。心直+彳,是指直心行路,引申为直心做人,直心做事,社会人生之中秉持直心。(呵呵,德字彳旁,或许古来直心人即是左派乎?!)所以,德应该是指正直的人生态度、正直的人生行为、正直的人生事业、正直的人生观念。正如司马光所说: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资治通鉴·周纪》)

 

  如果我们要给道、理、德做出区分,那么,道是事物规律,理是事物原理,德是人生原则。

 

  四、法

 

  法字 +去, 是水,去是离去。离去的水就是流水。水永远流去永远存在,这就是的本义:变动之中的恒久不变。的异体字“ ”,是 ++去。我曾专文考释古法( )字,其中考明,不是独角兽(所谓獬豸)而应该是麋鹿(头角似鹿而腹尾似驴马的所谓四不象)。麋鹿的习性是见人就逃离,无人又复回。所以,水边麋鹿亦可归于形体流变而本质不变(见后即不可见但永远会遇见)的一类。因此,我的结论是:法是人观察自然物象,取法自然物象,所思所悟而明见之恒常规则,是事物反复变化中不变之规则。此类规则于日常习见于流水之形和奔廌之象,故造字者取此日常习见之形象而构成法( )字。人见法字即如睹流水之形,见 字则似同观流水之形和奔廌之象,而知法( )字所示者乃事物变化中之不变规则。

 

  五、礼

 

  礼之正字是示+豊。《说文》: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豊则是行礼之器也,或者说是盛器(豆)中装有供品(曲)。所以,的本义是以供品敬神以求得神示。礼神求示有具体的仪式步骤,又因天地日月山川及先王祖宗的位序不同,礼神求示的仪式亦分不同的等级,所以,礼被引申指社会名分等级和人事程序的规范。

 

  中国在秦朝以前基本上是个礼序社会,即上古中国的社会之中,人是按礼排序,按礼的规范生活和交往的。礼规定着全社会所有主体(个人、家庭、家族或者团体、机构甚至国家)的行为方式和行动标准,不同的社会主体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应当有不同的社会言行。礼作为社会规范体现于各个社会主体的具体言行,社会主体对礼的具体体现一般称为礼貌、礼节和礼仪。从国家典礼到家庭仪礼,从家庭生活到社会交往,礼的内容有简单有繁复,但人人必须循礼而言行是一致的。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将古代称为礼的许多内容改称为法律,如,将国家政府机构的行为规范称为行政法律(行政法),将公民的行为规范和交往规范称为民事法律(民法),将家庭关系主体的行为规范称为婚姻法律、继承法律(婚姻法、继承法),等等。

 

  六、刑

 

  古代字的写法有两种。一是写成,一是写成。据学者考证分析,刑(幵)与刭相通,是指具体的斩首的刑罚。(《说文》刑,刭也,从刀幵声。段注:刑者,刭颈也,横绝之也。)?(井)是指刑罚制度。(《说文》引《易》曰:井者法也。)《周易·蒙》中说:利用?人,以正法也。意思是说,刑罚是用来匡正法的。用《周礼·天官》中的话不用 者,国有常刑来解释,就更能明白其含义。即如果臣子(官吏)不执行国法,就要受到国家的刑罚。所以说,刑罚(作为制度的刑罚和制度之下的具体刑罚)是用来匡正国法的。法学通说中引用《说文》的解释,认为“ ,刑也,把法解释为刑,或把刑解释为法,是很不妥当的。

 

  今天的中国,字已只有一种写法,但刑包括着两种含义,一是指刑罚制度,二是指具体的刑罚,两者皆由刑事法律所规定。

 

  七、律

 

  律字是彳+聿。彳是行之左半,即人行之左步。聿是书写工具,即笔(笔)。《说文》说:聿,所以书也。+聿,应该是指行步而画线,每行一步或行一定步数而画一线,而将道路划分成等分的路段。假如我们把行步理解为距离的推移,那么按一定距离划线,就形成分、寸、尺、丈、里等长度单位。我们还可以把理解为时间的推移,将时间推移按一定距离分划,则构成秒、分、刻、时、日、月、季、年等不同的时间单位。按此原理,我们可以确定容量单位、重量单位等。所以《说文》说:律,均布也。《尔雅·释器》说:律谓之分。其注说:律管,所以分气。律管(箫管、笛管之类)之分气,实际上也是在管上等分钻孔。律管分孔而定不同音频,称为音律,是中国人很古老的发明。《汉书·律历志》: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据说,中国古人正是从音律的标准推演出长度的标准、重量的标准、容量的标准,并推演出年月日时的标准。

 

  声音的标准称为音律,诗歌的标准称为诗律,刑罚的标准称为刑律,礼法的标准称为法律。法律这个词今天的人们用得普遍,在古代中国是很少人用的。古代的中国人主要用刑律一词。刑律一词在执司刑律和谈论刑律的人中间往往又简称为律。

 

       【作者简介】

        卜安淳,男,南京高淳人,现任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编审,二级警监,兼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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