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环境问题存在的几个误区
生态环境的恶化是我们当今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一方面是环境的日益恶化,另一方面是政府治理环境的成效不显著,在一些地方,如太湖和滇池,尽管投入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环境治理资金,但距离环境的改善却仍然遥遥无期。这促使我们思考,为什么政府解决环境问题会失败?解决环境问题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思路?对于这些问题,经济学已经有很多的探讨,比如科斯的理论就给我们不少的启发。近几十年来,兴起了“自由市场环保主义”的理论,它把环境问题纳入到“市场理论”中分析,使环境问题成为一个与人的行为相关的“经济学”问题。对照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当前人们对环境治理问题的认识存在几个严重的误区。 误区之一:自然环境是公共品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湖泊和河流等本来就应该是“公共物品”,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湖泊、河流等之所以成为公共物品,不是由于它们本身的物理性质决定了它们本应该如此,而完全是“人为的”结果,即政府阻止人们在那些领域建立私有产权。主流经济学认识到公有产权会产生外部性,也就是环境污染,而“自由市场的环保主义”则进一步指出,公有产权的根本问题在于阻碍了企业家才能在这一领域的发挥,阻碍了企业家在这领域创造出我们事先无法想象的产权制度,从而使可能的解决方案不可能出现。在公有产权的情况下,资源没有市场价格,这样也就不可能进行经济计算,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政府根本不知道它的治污投入在经济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政府环境治理时所面临的这个问题和“计划经济”的问题一模一样,“公有产权”使环境问题不再是“经济问题”,而是“行政问题”或“官僚问题”:拥有治理权力的地方政府产生了尽可能多地向中央索取治理污染的资金的激励,他们向中央索取治污经费的激励要远大于治理环境的激励,对负责治理环境的部门来说,环境最好是不要得到良好的治理,因为治理好了,他们的地位就下降了,也就没有理由向中央要钱了,环境污染越严重才愈发显示他们的重要性。 误区之二: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很多人往往把环境污染、物种的濒临灭绝、自然资源的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视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认为这是人类在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然而,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是在国家系统性的、制度性的、强制性的干预下,资源变成公共产品的结果,政府干预环境产生的生态危机和政府干预经济产生的经济危机实际上是同源的。由于政府的干预阻碍了自发的协调和调整过程,人与人、人与其他物种以及人与自然资源之间本来存在的协调关系被破坏,其表现就是环境的危机。一旦我们意识到环境破坏并非必然,那么就会发现所谓的“先污染后治理”还是“边污染边治理”的问题,其实是伪问题,因为它们都预设了污染的必然性。 误区之三:治理环境是政府的事 环境治理问题上一个最大的悖论也许就是人们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寄希望于政府治理环境,而事实上政府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为什么吃饭、穿衣是自己的事,而治理环境却成了政府的事呢?没有理由认为“环境”这种产品和其他消费品有根本的区别,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人们之所以想当然地认为环境治理必须由政府实施,是因为他们有“环境是公共品”的思维惯性,而这种思维惯性的形成,又是和政府长期以来禁止在环境领域确立私有产权的结果。可以想象,一旦在环境领域确立了私有产权,那么环境治理的问题就会转变成保护自己的产权的问题,环境问题会有非常明确的责任者,在“谁破坏别人的产权,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下,环境治理的问题将变成真正的法律问题,当人们意识到破坏环境要承担法律责任时,他们保护环境(也即不侵害别人的产权)的意识无疑是会大大提高的。当前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之所以淡薄,和他们不需要为环境的破坏承担责任,反正政府会替他去治理环境(也即替他承担了责任)有着直接的关系。 误区之四:政府应该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不少人认为环境治理取决于政府资金投入的数量,投入力度大,治污的效果就好。这个误区反映了人们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迷信。根据上面的分析,解决环境问题和政府投入多少资金没有关系,不能把治理资金的投入和环境改善的程度划等号。环境的治理问题,不是资金投入数量多少的问题,而从根本上说是是否允许人们发挥企业家才能的问题,假如这种才能被抑制,环境的产权得不到界定和维护的话,那么投入再多的资金也往往无济于事,太湖和滇池环境治理的失败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解决环境问题和生产其他商品绝无特殊之处,其前提都是产权的清晰,产权清晰使外部性内部化。但也要注意的是,要区分“正的外部性”和由于产权公有而产生的“负的外部性”,这两种外部性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很常见,如知识产品就具有这种外部性,它可理解为知识外溢,这种外部性由于使用的不竭性,不需要内部化,而后者牵涉耗竭的资源,需要内部化。可以想象,对于环境资源,一旦产权明晰之后,不仅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也会产生对环境治理有利的知识外溢,如治理环境的技术知识和界定产权的技术知识的传播。 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不能认为上述理论就能解决所有的环境问题,我们看到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产权公有的公园、沙滩或草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这不能否定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环保理论的正确性。政府的环境管制或治理确实有可能在“外表”上做得很成功,但未必是“经济的”,如前所述,在公有的情况下,政府无法判断那样做在经济上是否划算,政府治理的模式很可能使我们为环境付出太大的代价,毕竟我们所需要的不只是生态环境。此外,也不能否认对于良好的环境来说,人们的环境伦理也很重要,这种环境伦理本身也是自由市场模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