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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网上缴付账单被撤销 第三方支付网站如何担责 汤峥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enpiaopiao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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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在淘宝网上以原价9折的价格与一个卖家达成交易,由该卖家通过专门从事公用事业费缴付的付费通网站为王先生缴纳宽带费账单。为安全起见,王先生选择通过支付宝的方式向卖家付款。在查询付费通网站确认账单已缴付后,支付宝钱款打入卖家账户。可谁料,账其实并未真正销账,王先生被要求另行付款。

  为讨回损失,王先生将付费通网站和淘宝网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付费通公司赔偿王先生540元,对王先生的双倍赔偿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2008年8月,为帮朋友支付600元的铁通宽带费账单,王先生打开淘宝网搜索提供代付账单服务的卖家。很快,王先生找到一个名为“涂万林”的卖家,该卖家表示可以9折的价格为王先生缴纳账单。于是,王先生便与“涂万林”达成交易,卖家以收取王先生540元的价格通过付费通网站为王先生600元的账单缴费。

  当天晚上王先生就向支付宝账户支付了540元,并将铁通宽带费账单的条形码告知对方。不久,卖家通知王先生付款已成功并告知了交易流水号。王先生随即打开缴费网站查询,显示付费成功。几天后,王先生通过支付宝确认付款,支付宝将该笔钱款划入卖家账户。

  可是几个月后,当王先生的朋友准备注销宽带时,却发现这张账单事实上并未销账。王先生随即与付费通网站联系询问原因。原来,由于为该账单付款的银行卡涉嫌被盗用,经警方立案,该账单的付款被撤销,600元资金被划回了付款银行卡。无奈,王先生只能另行为该账单缴纳了600元。

  王先生认为,付费通网站撤销了付款,却没有及时更改网站信息,自己因该网站的错误信息作出了错误的付款行为,蒙受了损失,这笔钱应该由付费通公司赔偿,并且网站还构成欺诈,应按照退一赔一加倍赔偿。

  同时,王先生还认为自己是通过淘宝网的平台与卖家达成交易,如今卖家不知去向,淘宝网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付费通网站与淘宝网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付费通网站辩称,系争的600元账单是在网站收到有关银行的通知及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才认定该支付行为无效而取消的,网站已将钱款退还至原付款银行卡。网站信息未对交易记录情况作出修改是出于配合警方调查和保密的原因,网站也无法预料第三方交易会对其网站信息形成依赖。

  淘宝网则认为,淘宝网仅作为交易地点的提供者,并不对消费者因使用其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且网站引入了支付宝服务,并对卖家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交易安全。王先生受到的损失是由付费通网站的行为导致的,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费通网站疏于向账单的户主了解情况就撤销交易,显有过失,且撤销交易后,也未及时更改交易状态,致使王先生丧失了避免损失的可能,故付费通网站应承担王先生的损失。但付费通网站并无欺诈故意,因此无需加倍赔偿。而对王先生的损失,淘宝网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连线法官■

  信赖保护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石

  本案主审法官仲佳宁指出,本案纠纷的发生是与网络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摆脱了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模式,在显著提高效率、拓展交易范围、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交易风险,因此在网络交易中,信赖更显得珍贵。如何保护信赖是使买卖双方产生交易意愿的基础,也是网络交易发展的瓶颈问题。

  本案中,关于付费通网站的责任,法官认为,由于本案的交易对象是虚拟商品,交易标的是为账单充值,无实物凭证,验货过程是在网站上查询缴费是否成功,以此决定是否通过支付宝确认付款。因此,网站的信息对王先生验货和付款两项交易关键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付费通网站不需实名注册,且不限制注册用户为他人的账单付费,因此网站应了解在该平台上付费,可能发生第三人代为支付的行为。付费通网站辩称其无法预料第三方交易会对其网站信息形成依赖,显然不具有说服力。

  同时,王先生对付费平台信息信赖的合理存在提供了付费通网站撤销交易与原告损害之间必不可少的因果关系。原告通过查询付费通网站误以为账单已销账,基于此种相信王先生通知支付宝确认付款,因该付款王先生遭受了损害。因此,从因果关系链出发,很容易得出付费通应承担责任的结论。当然,付费通网站主观状态是过失,并不存在欺诈故意,因此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

  关于淘宝网的责任,法官认为,作为交易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其本身并不参与网上商品交易,不是网络交易主体。本案中,淘宝网已引入支付宝交易方式,并进行实名认证,也提供了卖家的真实信息,已尽到合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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