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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彻查“事业单位的天价年薪”

 sN飞雪 2012-03-22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元。
    一年又一个月之后,国家审计署所披露的审计报告证实了这样的消息。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
    如果说,事业单位天价年薪所触动的是国人对社会分配日益悬殊、贫富差距逐日增大的不满,那么,花一年多的时间,才得到国家审计署对此类事情的调查报告;而无数国人的质疑,还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纪律,对于此事的处理,竟然是连“罚酒三杯”都不如,如此现实,让人情何以堪!
    这绝对不是仇富的心理,谁都渴望富裕,但财富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应当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但具体到深圳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里,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自有物业”收入……
    尽管,该中心属于经营自筹类的事业单位,但对照他们的收入来源,其所得到的高额收入,显然不是靠自身经营而取得,而是靠着其特殊的地位,或者说,是依靠某种政策、权力取得。换句话说,其高额收入的背后,显然有着高额的利益输送!
    另一方面,在其高额收入的“自有物业”收入上,正如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换言之,该中心所取得的此部分收入,明显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因此,扒掉该中心“天价年薪”的外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不是有人勤奋致富,而是明显利益输送,是明显地侵占国有资产。而这些,都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更悲哀的是,当地政府对此事的处理?除了将其财政纳入深圳市财政统一预算,工资数额进行下调(具体不明)。除了将该中心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当然,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能够进入这样的“中心”,应该不是普通的人。毕竟,该中心可以取得高额的利益输送,可以“合理”地侵占高额的国有资产,这背后,要是没有当地政府的“关照”,又怎么可能实现!利益均占,大家穿一条裤子,自然可以当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了!
    只是,党纪国法呢?社会公平呢?公众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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