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及控制的企业除持有创新矿业股权外,还持有其他经营化肥类业务企业的股
权,包括:大柴旦清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96.6%股权,稷山县思科肥业有限责任
公司70%股权,上海青浦清达复合肥有限公司97.41%股权(其中86.957%为其配偶
持有)茫崖兴业钾肥有限责任公司37.14%股权。2011年6月1日,陈高琪出具《关
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其承诺:“(1)对于本人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从事化肥
类业务企业的股权,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高琪仍担任创新矿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鉴于陈高
琪及控制的企业除持有创新矿业股权外,还持有其他经营化肥类业务企业的股
权,包括:大柴旦清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96.6%股权,稷山县思科肥业有限责任
公司70%股权,上海青浦清达复合肥有限公司97.41%股权(其中86.957%为其配偶
持有)茫崖兴业钾肥有限责任公司37.14%股权。2011年6月1日,陈高琪出具《关
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其承诺:“(1)对于本人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从事化肥
类业务企业的股权,在贤成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以
公允价格转让给贤成矿业或非关联第三方。(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不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创新矿业的
商业机会。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本人除持有上述股权外,不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创新矿业同类的业务;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人将不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创新矿业同类的业务。”上述措施的履行,将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利
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不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创新矿业的
商业机会。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本人除持有上述股权外,不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创新矿业同类的业务;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人将不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创新矿业同类的业务。”上述措施的履行,将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利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