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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教育局

 shuaixinerwei 2012-03-23

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工程2012年度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工程,工程实施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以规范管理、优化环境、提升水平为工程实施的主题和重点,其中2011—2012年为第一阶段,重在加强规范管理,2011年已取得初步进展,现就2012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提高民办教育机构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审批增设新的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审批民办幼儿园。健全民办教育年检工作机制,完善民办教育服务体系,加大民办教育宣传力度,优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载体
  进一步开展和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年度“交叉年检”;积极开展民办学校各类人员培训;开展民办教育校际间、区域间学习与交流;成立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创办《黄冈民办教育》杂志;开展以“整合幼教资源,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为重点的教育科研、创新活动;开展民办教育“双十百佳”评选活动,即在全市民办学校中评选“十佳董事长”、“十佳校(园)长”、“百佳民办教育工作者”,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工作举措
  1、以政策为导向,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教育在公共财政性补助、土地利用、税费减免、招生就业、教师配置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落实民办教育政策,协调解决好民办教育办学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以规划为先导,实现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公办、民办学校设置和布局,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结构布局的合理与优化,推动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黄州城区要市区一体规划,市区举办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严格控制审批,并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统筹布局设点,必须符合黄州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
  3、以规范为重点,促进民办教育管理上水平。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按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把好准入关,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坚决不予审批,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违规办学的行为。加强民办学校内部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教学、财务、招生等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年检不达标学校的整改和督办,规定时限进行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妥善分流在校学生,确保教育稳定。对于已经停止办学,即名存实亡的民办学校必须予以注销。引导和支持民办学校进行资源整合,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指导和帮助整合和退出的民办学校平稳过渡。
  4、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增强民办教育发展后劲。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以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为重点的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举办全市民办教育举办者和校长、园长培训班,积极参加国培计划培训,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民办学校多形式多途径培训教师,组织民办教育管理人员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5、以促进会为依托,完善民办教育服务体系。成立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会,引导民办教育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依法维权,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宏观管理,民办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促进会参谋助手和专家智囊的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咨询、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加强校际和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民办教育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6、以《黄冈民办教育》为平台,扩大民办教育的社会影响。创办《黄冈民办教育》杂志,建立民办教育学习、交流、宣传平台,总结、交流、推广民办教育经验,宣传民办教育成果。
  7、以创新为动力,推动民办教育特色发展。积极开展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民办学校走个性化、特色发展之路。积极开展以“整合幼教资源,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为重点的科研、创新活动,力争初见成效。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学任组长,副局长毛成丽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办教育促进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管理合力和良好的氛围,共同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五、责任考核
  1、建立民办教育考核机制。制定《黄冈市民办教育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评选表彰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强化民办教育年度检查。完善年检指标体系,加大市抽查力度,严肃年检结果处理,发布年检通告,对年检优秀的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停止招生。
  3、建立民办教育问责机制。对民办教育办学中违规现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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