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汇票 适用范围与条件:单位与个人均可;同城异地均可 结算期限: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金额起点:无 背书转让:允许(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账户设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使用规定:可用于转账,也可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适用范围与条件:单位与个人均可;同城结算 结算期限: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金额起点:不定额本票无金额起点限制;定额本票有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面额 背书转让:允许 账户设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使用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范围与条件: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提示结算期限: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金额起点:无 背书转让:允许 账户设置:“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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