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当事民警和民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记者从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3月12日17时54分,高公镇派出所接县公安局110指令:“在高公镇前李村路边河沟,有一女子躺在河沟底下。”所长张建飞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和联防队员穆新出警。3人在现场发现一名女子,下身赤裸,面部朝上躺在路边河沟底下。姜中常下至沟底进行现场勘查,并问该女子:“你是哪里人,你说话?”该女子不说话,腿晃动了几下,手动了一下。民警王瑞璞用相机对现场进行拍照。 这时,张建飞打姜中常手机问现场情况,姜中常向张建飞汇报说“是个女子,下身没有穿衣服,年龄大约三四十岁的样子,像是憨子个(当地话‘傻子’之意)”。张在电话里安排姜对该女子仔细检查,确定是否有伤。姜却让报警人蒋凤英进行检查。蒋检查该女子头部时发现有血,就对姜说“我摸了两手血”。但姜向张建飞报告说该女子没有伤。张安排姜进行现场走访并做好记录。蒋凤英在做笔录摁手印时又对3名民警说“我手上都是血”,但3人听到后没有再去重新勘查现场,而是做完笔录后就回所里去了。
姜中常等3人19时左右回到派出所后,张建飞又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询问,姜中常说“现在还活着,像是个憨子”。张说:“就是个憨子也不能死在咱辖区,去找民政办来救助。”之后张外出吃饭,大约20时左右,张建飞饭后归来安排姜中常等3人开车到了高公镇民政办,找到负责人周玉珠。姜中常、周玉珠等四人开车前往现场,途中,周找了一个小名叫“绕”的村民。到现场后,周安排蒋凤英及其孙子张强、“绕”3人将该女子抬到事先打电话安排好的灵车上。
当时,驾驶灵车的司机李刚听到3人谈论女子还活着,就对姜中常说可以送医院。姜说,我得商量商量。但姜周二人在路边商量后姜就坐上警车离开。周玉珠、李刚、李刚妻子及“绕”等人则开车向高公镇西南方向驶去,最后在太和县境内二郎乡将该女子扔在路边沟里。
检察机关已查明,该受伤昏迷女子系涡阳县一高三女生,现年18岁,后颅脑粉碎性骨折。目前,张建飞、姜中常、王瑞璞、周玉珠4人涉嫌玩忽职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是玩忽职守、还是渎职犯罪?两者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当事人没有故意犯罪的意识,只是在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没能尽到应尽的工作责任。而后者是故意犯罪,他的行为有着主观意识,两者大相径庭,自然量刑也不一样。
从上文可以看出,四个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犯罪意识,明知受害者有生命迹象,非但不采取营救措施,而是抛‘尸’毁证,转嫁邻县。虽然他们是将其当作‘流浪者’或‘憨子’,究其行为是明知就犯、是漠视生命,身为人民警察,受命于人民生命、财产保护之神,如此故意地草菅人命,岂能以玩忽职守定罪?
涡阳警察抛‘尸’转嫁邻县丑陋事件,从他们办案手法上反映类此事件绝不是孤立的,在这个冷漠得令人恐惧的社会里,不知有多少悲惨的‘小黎’不明不白,悄无声息地在黑暗中消殒。政府若对此例重刑轻判,何以遏制类此悲剧的再次重演?何以向无数的‘小黎’们谢罪?如何向全国民众交待?
最后,马刺请问涡阳警方!你们一贯是如此对待‘流浪人’和‘憨子’的吗?他们的生命价值与常人相比有什么不同?请问涡阳民政局!你家狗死了是怎样处置的?我敬爱的警察啊!人民的保护神!你们给我上了最最现实的一课,让马刺明白了‘有困难找警察’的民望是何等的幼稚,也认识了什么叫“伤尽天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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