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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任其所长”的用人原则

 wys6688 2012-03-25

     

                        《管子》“任其所长”的用人原则

国家要兴旺发达,其根本在于重用人才,但由于人的经历不同,以及所处环境和所学知识不同等,人在思想素质、个人特点专长、工作能力,即“德”、“功”、“能”三个方面存在着差异。臬使用各种人才,管子提出了“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的用人观点。
  齐桓公纳管仲之初,急于图霸,内未修而兴兵甲,结果屡遭失败,国势日衰。其后,齐桓公采纳管仲的意见,对外修好,对内改革,尊贤爱才,五年诸侯附。
  据《管子·大匡》记载,管仲因人而用,为结交诸葛亮侯之国,派遣使者,管仲对齐桓公说:“隰朋聪明捷给,可令为东国;宾胥无坚强以良,可以为西土。卫国之教,危傅以利。公子开方之为人也,慧以给,不能久而乐始,可游于卫。鲁邑之教,好迩而训于乱,季友之为人也,恭以精,博于礼,多小信,可游于鲁。楚国之教,七文以利,不好立大义,而好立小信,蒙孙博于教,而巧于辞,不好立大义,而好结小信,可游于楚。”管仲上述用人范围是属于外交方面,其原则是:针对不同国家的特点,派遣适合工作于不同国家的使臣。
  对于内政,管仲也有一段论百官之言,其曰:“升降揖让,进退闲飞,辨词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力行。
  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平原广牧,国不结辙,士不旋踵,鼓之而三军之士视死如归,臣不如王子城父,请立为大司马。新局面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如宾胥无,请立为大司理。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管子·小匡》)管仲用人,以人之长,任其能发挥所长的工作,如此,各尽所能、各司其职,众人一心,国家兴旺。
  管仲用人,不以小节毁人大德,不因其短处而抛弃其长处,而是要求立大志,重大节。管仲在《管子·形势篇》中说:“平原之陉,奚有于高?大山之隈,奚有于深?”尹知章注曰:“言平陉之绎,虽有小封,不成于高。喻人有大失,小善不成其美”;“言山既大矣,虽有小隈,不成为深。喻人有高行,虽有小过,非不肖也。”
  管仲论人,既知其长,亦论其短,而主要看人的本质。《管子·戒》记载,管仲病危,齐桓公问谁为继这?“桓公曰:‘鲍叔之为人何如?’管仲对曰:‘鲍叔,君子也。千乘之国,不以其道予之,不受也。虽然,不可以为政。其为人也,好善恶恶已甚,见一恶终身不忘’。桓公曰:‘然则孰可?’管仲对曰:‘隰朋可,朋之为人,好上识而下问。臣闻之,以德阳人者谓之仁,以财予人者谓之良。以善胜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者,未有不服人者也。于国有所不知政,于家有所不知事,必则朋乎?’……”
  意思是说,善于责备自己的,人民就不会责备他;只有不肯责备自己的,人民才会谴责他。所以,承认自己错误,是强的表现;修养自身节操,是智的表现;不把不善之事归于人,是仁的表现;明君有过则归这于己,有善则归之于民。有过归之于己则自身戒惧,有善归之民则人民喜悦。管仲在人品、性格等方面,肯定了隰朋,认为他目光远大,身体力行、熟悉政务、事君尽忠、宽以待人,故具有为相之才。在这里管仲又将鲍叔、宾胥无、宁戚、孙宿等人与隰朋做了具体的对比分析。管仲认为,识人,主要是认识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又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性质相应。因此,身居官位,尤其是身居要职者,必须心地坦荡,宽宏大量,既有从政掌国的能力,又有屈己而顾大局的胆识。
  《管子》“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的用人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有深远的影响。汉刘邦在“天下大定”举行的庆功会上,总结他取得天下的经验时认为是发挥了张良、萧何、韩信“三杰”之所长。刘邦认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他不如张良;镇守国家,安抚百姓,供给馈饷,不绝粮道,他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他不如韩信。刘邦可用其所长,始定天下。让邦对人才“任其所长”的观点,还有一段生动的记述,刘邦说:“君不见夫羊乎,百羊而群,使五尺单子荷仗而随之,欲东而东,欲西而西,君且使尧牵羊,舜荷杖而随之,则乱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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